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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为鼓励优秀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解决其家庭经济困难,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实施“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一)扩大资助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规模。对全市职业学校(含部门及民办职业高中,下同),在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的基础上,将贫困助学的资助(免收学费)对象扩大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使全市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受资助人数(含特殊工种减免人数)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到10%,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对上述两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营养餐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年补助400元。
(二)设立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金。助学金用于免除就读市内职业学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市户籍学生的学费。公办职业学校按实际学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职业学校按同类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
(三)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职业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受奖学生总数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
(四)经费筹措。职业教育助学奖学、营养餐资助及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具体结算办法是:各职业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后,将上述具体名册等情况上报市教体局汇总审核,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其中除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和营养餐资助金外,各校必须在上报市教体局前,将名册等情况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
二、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为切实改善职业学校实训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重点建设好一批为学生技能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一)建设目标
实训基地是职业学校建于校内的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到2010年,建设2-3个国内一流、资源共享、示范领先的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训基地各1个以上。在此基础上,再选择2个重点专业进行建设,使其成为既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任务、又能面向社会开放的、绍兴市级及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和企业职工培训示范基地。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要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带规划,突出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
2、资源共享。实训基地向本市范围内其他学校、农村劳动力和企业职工培训开放,通过校际联盟、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对于跨区域开放、接纳其他学校学生比例高的实训基地可进一步申请建设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3、注重效益。实训基地建设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率。在保证学生实训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加工生产和学生勤工俭学,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独立核算、滚动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基地申报与参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我市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在与省、绍兴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基础上择优确定申报学校和项目。
(四)资金筹措。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资金由学校或举办者筹措,当年省及以上财政给予支持时,市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补助奖励。
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为帮助职业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和重点培养。
(一)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用两年时间对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轮训,每位教师参加培训不少于96学时。培训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养教师的实训指导能力。到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80%以上成为“双师型”教师。
(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采取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两年内使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达到45名,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的比例达到30%以上;每年选派2名左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相关专业在职硕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骨干教师。
(三)专业负责人培养。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技能培训、名校(企)挂职、赴国(境)外考察等途径,用两年左右时间培养6名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领头雁”。
(四)教师专业技能比武。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加省、绍兴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包括事先认可参与行业、专业技能竞赛的,其奖励标准参照《绍兴市职业院校专业师生技能奖励办法》绍市教字[20*]59号执行,形成专业课教师主动提高技能的良好氛围。
(五)经费筹措。该项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四、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
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专业水平,强化办学特色,做大做强我市骨干职业学校,增强职业学校为地方经济服务能力,实施“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
(一)落实骨干职业学校建设任务。要加强统筹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到2010年建设2所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设施先进、师资优良、管理科学的骨干职业学校,使其成为培养培训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加强示范专业建设。骨干职业学校建设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到2010年,我市再完成2个以上省级示范专业的建设,使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达到4—5个。
(三)经费筹措。对骨干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筹措。对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市财政在省及以上财政给予补助基础上按1:1配套。
五、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
校企合作是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有效举措,对于发挥校企双方积极性、加快培养应用性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结合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
(一)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逐步建立一批由教育、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预测劳动力需求、制订专业设置标准和培养目标、编写专业课教材、组织教学交流和技能大赛等。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在全市选定20家企业作为学生实习基地,其中2家争取为省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6家争取为绍兴市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充分利用企业的先进设备,增强学生动手能力,为已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学生提供熟练劳动技能的机会。
(三)建立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依托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3个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为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参与合作办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行业、企业办好现有职业学校,鼓励企业参与办学、办专业以及共建实习车间。
(五)市级校外实习基地、市级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由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市每两年评选表彰优秀校外实习基地和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被评上省级、绍兴市级优秀的,市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行动计划
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预备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一)农村预备劳动力是指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市农转办、市农办负责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组织工作,市教体局具体负责业务培训,并指导各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共同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二)各职业学校、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兼顾参加培训学生的意愿,制订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报市教体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毕业生及其家长选择。
(三)参加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的学员,必须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的“绿色证书”或劳动社保等部门颁发的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结业。
(四)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实行单独办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和个人按8:2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