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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平安舟山”、“卫生强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落实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渔农村为重点,以基层为落脚点,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基层网络,强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和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综合性工作
1.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硬件建设。*区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在筹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建设。对照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和《浙江省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分级管理意见》,市、县(区)疾控中心要合理论证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争取完成20*年的装备计划。
2.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涵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加强资金管理;针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现状,加强人才开发与培养,制定人才建设规划,严把人员准入关,分阶段多形式全方位地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工作规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在内部管理上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市疾控中心要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各县(区)疾控中心也要积极争创省、市级文明单位。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传染病专用门诊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检查指导和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报告及信息通报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提高网络直报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疾控信息的分析利用和疫情的预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农林、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系,完善信息通报和工作联动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情,必须全力以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因防控工作不力而导致的疫情扩散蔓延。
(五)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活动,确保完成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指标。
(六)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认真完成省卫生厅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省卫生厅下达的各项防病项目的管理和技术指导,重视业务能力培训,加强项目工作督查,提高质量。
二、城乡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要求,进一步将相关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内容,通过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实施渔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指导和农民健康体检后预防保健服务的跟踪指导。
(二)强化对社区责任医生、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公共卫生管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规范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质量;加强对实施项目工作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在全市城乡社区实施《浙江省城乡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开展社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试点。制定并发放《民工防病手册》。
三、重大传染病防制工作
(一)艾滋病防制
认真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认真落实《舟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010年)》的各项工作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渔民、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及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和处置工作;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监测与报告;进一步做好手术病人术前和孕产妇产前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巩固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工作,稳步提高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和保持率;有计划地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和暗娼预防艾滋病干预试点工作;做好卫生、公安、司法等有关人员的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置工作;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二)结核病防制
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结核病免费查治政策和结核病防制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强化重点措施,提高防制工作的“五率”(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制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加强疫情报告意识,强化网络直报系统管理;加强结防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特别是新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狠抓痰检质量,提高涂阳发现率;引导专业人员敬岗爱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督促规范使用抗结核药品;全面落实肺结核病人免费查治方案,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三)乙型肝炎防制
完成15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结合渔农民健康体检,实施乙肝筛查工作。
(四)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制
预防控制以麻疹、流感和人禽流感为主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规范哨点医院和实验室监测工作,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以霍乱为重点的急性肠道传染病防制
加强对以霍乱为重点的急性肠道传染病防制工作。高度警惕,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生疫情,必须严控,确保不出现二代病例和死亡病例。完成省卫生厅部署的腹泻感染状况调查任务。
(六)虫媒等传染病防制
近几年来我市疟疾疫情有上升趋势,各县(区)及市卫直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疟疾、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认真落实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各项防制措施,确保不发生因控制不力导致输入病例引起的本地扩散、传播。加强医疗机构登革热、疟疾防制知识的培训,做好疫情的报告、流调和处理,落实相关防制措施。
四、免疫规划工作
(一)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预防接种门诊的日常性督导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85%。
(二)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加强对外来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和高危人群组织开展脊灰、麻疹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
(三)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强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冷链建设、人员支持和业务培训,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地方病防制工作
继续推行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加强与盐务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完善消除碘缺乏病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六、布鲁氏菌病与猪链球菌病防制
加强与农林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做好牲畜交易、屠宰、养殖等重点人群的布病与猪链球菌病监测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方面的业务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布病与猪链球菌病防控水平,及时发现和控制人畜间布病与猪链球菌病疫情。
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工作
(一)按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工作规范》,开展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监管工作,推广社区精神卫生先进经验;积极推进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相关培训,为基层培养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人员;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
(二)组织开展防制各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社区慢病有效防控措施的推广应用。
(三)进一步开展牙防知识宣传,落实口腔医疗器械的消毒管理措施。
(四)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公众开展“健康一二一”活动,改变不良的生活饮食习惯,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八、健康教育工作
(一)全面实施“健康教育六进”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为全市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人员及技术支撑。
(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台风洪涝灾害和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以及食物中毒事故等,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做好资料准备,以便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做好宣教工作。
(三)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健康教育讲师团”和健康促进学校的作用,推动全市健教工作的开展;以县(区)为单位,继续深入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宣传图版巡回宣传活动和宣传资料进公共场所工作。
九、公共卫生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开展全市疾病监测区和其他重点疾病的监测工作,完成疾病监测点的各项监测任务;积极开展食品、饮用水、环境、职业危害和辐射等各类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的监测和安全性评估,落实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业务技术指导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职业病和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职业病诊断病例;积极开展各类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的监测,针对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危因素,开展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要继续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管理工作的监测,规范操作规程与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保证监测质量。
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各级实验室建设及人员的培养,拓展并规范化地开展检验检测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常规技术和业务新技术、新办法的培训指导;要加强对下级机构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和《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已建立的质量体系,全面落实实验室各项技术管理规范,不断提高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力争做到“零”差错。及时出具检测报告,为卫生监督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质量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实验室能力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提高检测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市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要定期对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检测数据统计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