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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快基层卫生建设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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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快基层卫生建设发展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年,基层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和卫生强市建设的战略部署,紧扣“发展、改革、和谐”三大主题,围绕让渔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目标,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实施渔农民健康工程和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思路

根据《*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卫生发展规划纲要》和《20*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20*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的主基本思路是“两个一、二、三”:

(一)两个一,一是制定好县(区)人民政府渔农村卫生工作考核指标;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两个二,一是实施两大工程,即渔农民健康工程和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二是健全两大网络,即县(区)、乡镇、社区(村)三级卫生管理网络和县(区)、乡镇、社区(村)三级新型卫生服务网络。

(三)两个三,一是做好三个项目,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渔农民健康体检;二是制定好三个政策性文件,即《*市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渔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以县(区)为单位,90%以上居民出行20分钟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城区及新城90%以上居民出行15分钟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全市每一个社区(包括渔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均配备有社区责任医生,平均每千城乡居民拥有0.5名以上社区责任医生;

以县(区)为单位,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巩固在8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80元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参合渔农民健康体检建档率达70%以上,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率达95%以上,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

以县(区)为单位,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80%以上;

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县(区)、乡镇、社区三级渔农村卫生管理体制

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市渔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培训,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员、管理员工作目标考核。提请政府出台20*年市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渔农村卫生工作考核指标,层层落实,加强考核。

(二)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1.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基本建成以公有制为主体,落实公共卫生工作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覆盖全市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筹资渠道畅通、保障较为合理、人员全员聘任、考核监督有力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平台,实行“五个转变”(服务功能、服务模式、知识结构、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加强“四化建设”(服务网络化、责任网格化、管理一体化、信息现代化)。开展新版社区卫生健康档案管理软件应用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社区基本健康信息平台,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和效益。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合理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县(区)为单位,90%以上居民出行20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即按照“20分钟服务圈”的目标,建立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包括渔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其中*、*城区及新城90%以上居民出行15分钟能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完善渔农民流动医院和巡回医疗服务机制,作为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为边缘小岛群众提供服务。

3.普遍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制度,全市每一个社区(包括渔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配备有社区责任医生,争取平均每千城乡居民拥有0.5名以上社区责任医生。本着“责任分区、团队协作、综合服务”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主要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团队合作的方式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提供主动的、上门服务,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社区责任医生(护士)基本知识培训,提高社区责任医生(护士)的服务能力。

4.普遍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符合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积极推荐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单位。

5.配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

6.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调研,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逐步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标准,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7.制定出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提请市政府出台《*市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出台《*市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在社区居委会确定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联络员;农村继续落实人均15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城市社区建立人均20元以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继续实施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全科医学岗位培训。

(三)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试行)》的要求,注重工作内涵和质量,深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强化市与县(区)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的指导,协助健全和完善乡镇、社区(村)两级公共卫生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村卫生室)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渔农民健康体检后预防保健服务的跟踪指导,认真做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进社区工作,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3.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指导和支援工作机制。指导机构统筹协调处理好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关系,实行“五个转变”(服务理念转变、工作重点转变、指导方式转变、评价标准转变、考核手段转变),加强“四个建设”(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创新型单位、建设信息网络化、建设责任制团队)。市直单位的工作指导职能纳入市直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四)扎实做好渔农民健康体检

1.如期完成渔农民健康体检目标。按照《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20*两个年度,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建档率达70%以上,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渔农民健康体检建档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2.提高和整合体检资源,方便群众体检。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落实渔农民健康体检各项保障措施。整合各类体检资源,充分利用海岛流动医院,结合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制度和城市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制度,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援助、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渔农民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3.加强渔农民健康体检后续服务。结合体检结果,整合现有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学生体检等专项工作的有关信息,建立完整的渔农民家庭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率95%以上,认真做好服务对象的健康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健康档案管理软件,加强信息化建设,要结合新型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日常诊疗等信息,在平时社区卫生服务中用活用好健康档案,做到信息共享,实现健康档案动态管理。

(五)巩固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建立稳步增长的筹资机制和政府筹资的制度保证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政府出资水平随财政收入增加而逐年递增,政府出资总数应高于个人出资额。20*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人均80元以上(不包括省新增10元)。

2.进一步提高和稳定合作医疗参加率,要求20*年达到85%(以20*年度当地农业人口数计)。

3.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方式,实行门诊总量控制,用于门诊统筹的资金一般占合作医疗资金总额的10?15%。逐步提高合作医疗补偿水平,降低住院起报线,提高住院封顶线,努力将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实际补偿率达到25%左右,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左右。适当减少住院补偿分段,降低高额费用段的补偿比例,实行分段补偿比例先递增后递减的补偿方案,补偿比例设置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合理拉开乡镇、县(区)及县(区)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起报线和个人自负比例随医疗机构等级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引导渔农民和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看”。

4.进一步加强管理机构建设,理顺市、县(区)二级管理体制,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争取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经办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5.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报销,也有利于基金的“封闭运行、钱帐分离”。完善县级信息中心建设,实现市内住院联网,并逐步扩大普通门诊报销联网,实现计算机管理。

6.严格管理好基金,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渔农民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

7.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努力降低渔农民医疗负担,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做好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职责纳入市直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指标。

8.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筹资水平、住院补偿率、资金结余率、基金年度和会计年度统一等5项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六)加强项目管理督查考核和培训指导

1.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渔农民健康体检、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认真做好省卫生厅组织的农民健康工程阶段性绩效评估工作。配合市政府做好对县(区)政府渔农村卫生工作考核。配合市财政做好市级渔农村基层工作经费、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督促县(区)落实渔农村基层工作经费、渔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

2.加强对县(区)的社区卫生工作、渔农村卫生工作指导,开展渔农村卫生工作管理干部培训,帮助熟悉政策,转变理念,增加知识,提高管理能力。指导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培训。继续组织参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培训班。

3.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培训工作,完成第二轮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督促各县(区)切实执行《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