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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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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全社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目标: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的综合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渔业水上、船舶修造、矿山、危化、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状况进一步好转;

--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保持“零增长”;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三率”稳步下降。

三、基本思路:

--强化两大手段: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

--突出三大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重抓好渔业水上、船舶修造、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二是突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着重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和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排查及整改落实。三是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着重抓好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

--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落实机制;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健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创新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新的特色;二是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新的进展;三是监管方式和手段有新的举措;四是行政执法工作有新的突破;五是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有新的亮点。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

1、继续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认真贯彻“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职”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区)、行业和部门按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的作用。各级安委办在各相关部门履行各自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聚集各部门政策优势、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督促各成员单位围绕安委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合力。

3、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指标纳入地区、部门、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安全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强化安全警示制度,通过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加强企业基础工作

4、以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调查表》等形式,督促和指导企业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应的职责。

6、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在20*年船舶修造、矿山、危化行业标准化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将覆盖面拓宽到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同时以《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批准作为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为契机,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提高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

7、进一步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营造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禁止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限制并逐步淘汰浅孔排炮开采。对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的露天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督促矿山企业增加投入,采用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等安全的生产技术,实现科学、规范开采,到20*年底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应用率达到60%。

8、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20*年危化许可证发放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加强节假日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

9、进一步深化船舶修造、海上运输、渔船捕捞作业、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突出船舶修造企业专项整治,积极会同经贸、质监、消防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船舶外包企业的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积极探索研究船舶外包企业管理机制和监管手段,着力解决外包企业管理难、执法难的问题。继续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渔业生产、运砂运石、非客船载客、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多合一”建筑消防等专项整治。

(四)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力度,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10、建设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逐步建立市、县(区)、重点乡镇和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到20*年底,建立县区、重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分级、分部门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不断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

11、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整改。按照“全面自查、专业检查、综合督查”的要求,全面排查确定并公布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同时建立整改落实的定期督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分级落实责任,限期抓好整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2、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规范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13、加大安全生产事前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把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管转变,从被动执法检查向主动服务指导转变,通过明查暗访、定期督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增强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充实监察支(大)队执法力量,按照“全面执法检查、集中办案查处”的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船舶修造、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的力度,进一步营造社会舆论和经济处罚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4、依法加大事故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由公安、检察、监察、工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联合办案机制和“查案、审案、定案”三分离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责任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按高标准从严处罚;通过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20*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结案率达90%以上。

15、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检查、办案、处罚等行政执法中严格依程序办事,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通过执法文书的规范性促进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6、加强对安全投入的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落实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救援体系等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引导企业广泛应用现代科技,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17、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课题研究,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课题以及多发性事故,组织专家组开展科研攻关。做好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依靠科技防范重特大事故。

18、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源头监管;通过“三同时”制度,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19、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认真组织实施“五五”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大力推进《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进企业、安全知识进家庭”活动,着重培植重点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发挥“安全生产月”的品牌效应,多形式、多层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配合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开展“安康杯”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20、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在20*年培训20万从业人员的基础上,完成对全市所有剩余及新从业人员普遍培训一遍的目标。扎实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重点组织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以上。

21、积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全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对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发挥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

(八)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22、强化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把乡镇(街道)安全管理站建设作为夯实全市安监基础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制订出台《*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管理站的工作。制订出台《*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授权委托,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监管网络的作用。积极推行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在全市各县(区)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管理站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六员合一”的村(居)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村(居)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断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

2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自身建设。以“提高素质、规范执法”为目标,加强全市安监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对全市安监干部进行集中业务轮训,推行干部交流制度,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等措施,提高安监干部的业务水平。教育和引导广大安监干部坚持严格执法与执情服务相结合的理念,树立干净干事、廉洁执法的风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热情、清正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

2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为门户,整合全市安全生产公共管理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自动化,运用数字化信息技术,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到20*年底,四个县(区)全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同时实现市和县(区)及相关重点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两级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