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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构建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坚实的政治保证。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
到20*年,初步建立起局系统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同时,对已出台的制度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入手,局要在基建项目建设、干部管理、资金管理、公车管理、民政行政审批等工作中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健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和措施,推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原则
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并进的原则。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为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引领“和谐创业”提供保证,实现经济社会和反腐败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坚持“三管齐下”,使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构建惩防体系的各个方面,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综合功效。
惩治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更要注重预防,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
党政齐抓与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加强分工协调,充分调动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激励机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扩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完善领导干部选拔制度
逐步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人机制。局机关中层干部的选拔实行竞争上岗,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用,采取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组织任用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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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领导干部考察、任用制度
逐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和考察程序。根据*市委相关规定,实行差额考核制、考察预告制。对拟提拔的局管领导干部,由党委集体充分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完善干部任用制度。党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建立完善任用干部台帐,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建立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在组织部门考察拟任人选之前,须征求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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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完善干部交流制度。逐步扩大干部交流的范围,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五年)交流制度。
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机关内设机构在同一重要职位任职时间超过五年的,以及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有审批权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交流或者轮岗。坚持和完善优秀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跨单位、跨专业交流任职制度。
坚持干部回避制度。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是: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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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机关处级干部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实行年末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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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在任期中和离任前,由纪检审计(财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使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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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行政权利运行机制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对外“窗口”建设
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职能调整,明确行政审批(核)内容、对象、条件、时限,进一步减少审批(核)事项,简化审批(核)环节,减少审批(核)的自由裁量权,规范操作程序。
要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外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窗口式”行政审批(核)方式。加强对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局属相关单位在“窗口”办事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人员及责任“三落实”。加强“窗口”软、硬件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审批(核)的办事效率。局属各相关单位(处室)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条龙”服务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局信访接待的“窗口”建设,提高接待和处理信访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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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区划地名处
民间组织管理局
2、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逐步下放审批及管理权限,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事)务公开,行政听证、公务回避、职能分离等相关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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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福利企业及民间组织的监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严格规范社会福利企业的用工行为,正确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要严格规范民间组织收费制度,坚持财务审计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规范单位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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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计划财务处
4、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效能监察。认真落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使工程效能监察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加强对局直属单位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管,抓住项目前期、招标投标、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工程预算决算等重要环节,确保“工程优秀、干部廉洁”。积极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监察,纪检监察工作要介入各项行政工作之中。在局直属单位中认真推行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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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
遵循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完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要人事调动和任免、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意见,每次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重点解决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重点,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继续实行和完善局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局属单位领导公车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和中层后备干部的廉政档案等制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和纪委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强化党的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充分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赋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利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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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群众监督。深化政(事)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适时调整充实政(事)务公开的内容。探索群众监督与专业机构监督相结合的新路子。深化满意单位创建活动,办好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及“12345”市长公开电话、“96666”党政机关服务态度和效能投诉电话。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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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加大行风监督力度
行风监督员是行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主要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处室的行风状况和行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评议。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接触面广、了解情况多、经验丰富的优势,以及对于加强行风监督、推进行风建设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监督员队伍监督工作制度等,把行风监督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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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和健全教育防范机制
要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力,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1、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制度
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双重组织生活和党员“”等制度。建立健全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专题教育,廉政谈话教育等各项工作制度。党风廉政教育要纳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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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理想信念和优良传统教育。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开展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题的从政道德教育,在广大党员中开展学习“三个代表”和新党章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先进性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高党性修养。
要有计划地总结宣传民政系统的先进典型,同时剖析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报告会、廉政教育片、讲座、现身说法等各种形式,用正反典型和身边人身边事对党员干部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拟在局域网上建立廉政网页,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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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分层分类教育
对党政主要领导,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新任局管领导干部、中层后备干部、主要领导干部配偶、有信访反映的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等教育对象,要区别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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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和健全查办惩戒机制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探索依法核查违纪违规行为的新思路,将查办与预防相结合,发挥查办违纪违规行为在预防腐败和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1、加强纪检信访协查,提高核查效率和质量
贯彻纪检信访检查工作按级管理原则,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中的纪委和纪检委员的作用。对贪污受贿、严重失职渎职、参与赌博、生活腐化、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违法违纪事宜,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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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2、注重查办违纪违规行为的综合效果
坚持惩处与保护、惩处与教育有机结合,实施个案预防,剖析深层原因,寻求有效预防对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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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3、严肃整治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有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怂恿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参加赌博等顶风违纪行为的领导,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要加强对行为的不廉洁、作风不检点和违反“四条禁令”的整治,建立健全治理“两不”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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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三、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证。
(一)加强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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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也要建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要针对本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本单位履行审批、管理、监督等职能的重要岗位,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广泛宣传发动
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各单位、各部门一起动手,协调行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确保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层层落实责任
坚持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本工作计划,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每年确定并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对责任单位(处室)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检查,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