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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持续经济发展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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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持续经济发展管理计划

20*年全国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程建设工作,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提高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以清理拖欠工程款为主线,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主线,提高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行政能力;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为主线,促进建筑领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继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全面发展。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全面提高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建设系统党员正在认真开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要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推动当前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边学习,边思考,边整改,从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认真查找近年来建设工作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建设系统的工作涉及行业多,热点、难点多,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较多,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密切,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结合先进性教育,务必理论联系实际,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把握新形势下建设工作发展趋势,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提高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行政能力,为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贡献。

(二)以清理拖欠工程款为主线,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清欠工程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得到了人民群众拥护,建筑企业对此也寄予厚望。我们要从提高解决关系人们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能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成果,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毫不松懈、再接再厉把清欠工程款工作做好。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第二年,其工作目标是:基本偿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其中东部地区要全部偿清政府拖欠,中、西部地区要基本偿清政府拖欠;积极推进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的清欠工作,规范竣工决算、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监督计划实施;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抓好以下环节。

第一,明确清欠责任,落实还款计划。清欠工作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牵头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清欠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清欠工作。要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目标、资金筹措渠道等,并按计划还款。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清欠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逐级、逐项落实还款计划。对制定和落实清欠计划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责任。

第二,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把还款计划落在实处。落实还款计划前提是筹措资金,各级政府要从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性收费、资产变现收入,以及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等资金中,在规定的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还本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省级政府对于贫困县的拖欠,特别是按标准建设的普九义务教育项目造成的拖欠,应安排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还款。对于竣工未结算或存在纠纷的项目,可参照《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78号)的有关办法处理。

第三,积极推进房地产项目拖欠的还款。已经确认的,抓紧还款;尚未确认的,要督促双方尽快确认签订还款合同,经协调达不成一致的,要通过司法解决。各地要抓紧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烂尾楼”、“死帐”等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欠目标实现。要把拖欠工程款比例较高的政府用房、市政工程、教育工程、交通工程等作为清欠的重点,摸清情况,分类指导,加强督查,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要充分发挥部际协商会议作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要组织两次全国督察,并抓好典型案例的专项督办工作。要及时做好还款统计上报工作,部际协商会议将定期向各省区市政府通报还款情况,各地也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表扬先进,督促还款较慢的地方。

第五,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已出台的法规制度,凡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绝不能开工建设,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和审计工作,防止形成新的拖欠。二是要加快其他配套制度建设,建设部要研究制定带资施工行为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管理办法和政府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并加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力度。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与国务院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20*年清欠目标的实现。

(三)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主线,提高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行政能力

我们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整合监管力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能力。

第一,按照WTO的规则,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入WTO的5年过渡期即将结束,我们要按照WTO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政府加入WTO的承诺,按客观规律,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国情,加快推进我国工程建设监管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清理、修改、完善法规制度。

第二,继续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重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之一,是引导企业发展的最好手段。我部正在研究企业资质管理如何与市场经济接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对建筑企业进行监管。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宏观调控为手段,以满足市场竞争需要为原则,修订勘察、设计、施工、招标等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企业资质标准。修订企业资质标准要进一步淡化对过高的注册资金的要求,更加注重对企业资信的要求;要进一步淡化对大型、贵重施工设备的要求,培育设备租赁市场,更加注重对企业专有技术的要求。将来特级企业一定要有自己的专有技术和工法。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公开、规范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加强企业资质事后监督,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同时健全个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加强和完善稽查特派员制度。为了更好地转变建设部的政府职能,加强城乡建设领域的市场监管能力,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部成立了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建设部稽查办公室是承担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职能将调整为:组织对建筑市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立并管理建设稽查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建立建设稽查统计系统,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制定建设稽查规则和稽查特派员管理制度,负责稽查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建设行政部门的稽查工作。相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的扩编和职能的重新定位,一定会为规范城乡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为主线,促进建筑领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锦涛同志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全面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目前,我国建筑总耗能约占社会总耗能的30%,建筑节能潜力巨大,意义深远。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节水重点在于抓好城镇住宅与公共建筑,节地的潜力在于做好村镇规划和布局,同时注重建筑墙体革新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努力促进我国建设领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一,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要研究制定《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其整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配套政策,统领这项工作的开展。要研究制定节能省地工作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通过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省地标准。希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开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工作对转变本地区经济增长方式,对确保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切实抓出成效,发挥我们建设管理部门在本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研究确定新时期建筑方针。建筑方针是设计的指导思想,是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基本原则。当前在一些标志性建筑设计中,出现一种追求“新、奇、特”的“视觉冲击”,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节能环保和经济性要求的倾向,对此引起许多专家学者的忧虑。还有很多城市的大广场、宽马路、大户型住宅建设等,不顾国情、不顾能源资源条件的倾向值得我们反思。我们要防微杜渐,见微知著,在调查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新时期的建筑方针,制定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建筑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希望建议各地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促进我国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对建筑业技术创新的引导。要通过制定我国《建筑业技术进步的十一五规划》和《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明确我国建筑业技术创新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要建立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动,建筑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分工协作的技术创新体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以专利、专有技术权属和有偿转让为动力的技术创新机制,大力推广成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我们要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为契机,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努力提高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标准化和施工机械化程度。

(五)继续加强标准体系的建设,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经济保障

工程建设标准是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工程造价管理是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基础。加强标准体系和市场形成造价机制的建设,是建设领域积极应对WTO的一项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关系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和造价工作的力度,强化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以推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为重点,规范招标投标中的计价活动,健全市场形成造价的机制,推动标准和造价管理事业全面发展。

第一,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今年将重点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研究和论证,同时,要研究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的有关办法,促进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各行业、各地方要积极参与这些法规制度的研究和编制,并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协调、组织和落实好有关规定。

第二,要继续完善标准体系。今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要求,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目前建设部正在全力组织编制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很快将批准。年内还将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工程验收、太阳能应用、雨水利用工程等标准规范的编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这些标准的贯彻执行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农村住宅的规划、建筑标准等。二是推进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的发展。各行业,尤其是工业行业,要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拟定的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财政专项经费,务求取得实效,用3~5年改变标准规范工作相对落后的状况奠定基础。三是继续推进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工程安全及公共交通等领域标准规范的编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三,要加大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今年,部里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重要的标准规范,特别是一些涉及安全、健康、节能、节水、节材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地、各行业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四,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针对建筑市场低价中标导致合同纠纷和工程质量问题,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施工经评审最低价中标评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贯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研究建立在政府引导和监督下,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的有效的工程造价纠纷解决机制。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规范政府工程在招标投标中计价行为。抓紧制定修订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指标,修订完成《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构成标准》,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及时分析建筑生产要素价格变动趋势,利用工程建设信息网,有关价格信息。

(六)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构筑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维护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适应加入WTO、扩大对外开放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我们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一项长期任务。今年我们要针对市场监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要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全国联网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将各类工程建设信息、各类企业和各类执业人员的信息,包括不正当竞争、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布。加快工程建设领域风险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今年市场整顿的重点是规范业主行为对违反招投标法规、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进一步治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和执业人员依法经营和从业。要健全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要认真查处,限期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并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各种大案要案,共同促进建设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

第二,加强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要积极参与七部委联合编写制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制定《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办法》,继续完善工程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重点加强对国有投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总结政府工程管理经验,尤其要对各地目前实行的工务局、城投公司等几种模式,加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组织交流研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明确试点城市的工作目标,使试点工作在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切实推动我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

第三,积极贯彻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近年来,虽然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发展迅速,但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的份额还十分有限。我们要认真总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成功经验,拓展国际工程承包的信息渠道,认真调查研究企业走出去中面临的各方面问题,会同商务部共同研究制定扶持企业走出去的具体办法,加强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服务。

(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任务量大面广,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工程的技术风险和安全责任也随之增大。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带着感情和责任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一,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涉及方方面面,企业是工程质量的主体,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与“安全”有关的质量方面,主要包括结构、抗震、消防等的工程质量。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按照《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管理条例》确定的原则,在总结质量安全监管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制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工程建设全过程从施工图审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统一到一个文件中,进一步明确环节、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通过考核,提高质监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要出台勘察、设计、施工三类企业质量管理标准,以国家推荐标准形式指导、规范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三是出台《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四是加强薄弱环节质量监督,总结研究广东等地区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引导和监管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村镇建设特点和现有管理体制,建立村镇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村镇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品质。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农村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第二,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近年来,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企业和政府更加注重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20*年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遏制建筑施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目标。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导则》等一系列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是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三是以预防为主,加强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工程建设管理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源的监控,所有工地都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工程不同施工阶段的重大危险源;各地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健全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企业也要制定食物中毒、传染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急救处理方案。四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监管资源,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规章制度已基本健全,关键是执行制度不走样、持之以恒、落在实处,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八)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明确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也是建设主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公共安全问题很广。为了加强城乡综合防灾工作,我部加强了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要采取措施加强城乡综合防灾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建设系统城乡综合防灾指导意见,制定城乡建设综合防灾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构建城乡综合防灾法规体系。

第二,加强建设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城市地铁系统、城市供气系统、供水系统及城市桥梁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和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建设部应急管理指挥协调信息系统,开展相关宣传、演练。

第三,强化地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九部委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地铁安全联络员制度,制定下发《地铁运营安全督查技术要点》,进行地铁安全督查,组织地铁设计施工技术风险研究和评估工作,召开地铁设计施工技术风险研讨会,研究制定《地铁建设技术风险控制导则》。

第四,加强城市和村镇的抗震防灾工作。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调研工作;认真总结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开展村镇抗震防灾政策、技术研究与试点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城市地震重点监视区开展抗震设防普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检查。

(九)提高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能力,增强我国建筑业的总体实力

今年是改革年,而且是改革攻坚年,我们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市场监管能力为目标,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不断提升我国建筑业的整体素质,这是全行业共同的奋斗目标,也是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行政能力的考验。今年我部将出台《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建筑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尚未进行改制的企业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尽快实现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制度创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企业改制的政策措施,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支持国有企业尽快完成改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本地区所属建筑业企业的改革。中央所属建筑业企业的改革,按照国资委的部署,由各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具有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为“龙头”,通过联合、兼并、重组、改造成为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能力的综合性工程公司,做强做大,增强我国建筑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二,真心诚意为建筑业农民工办实事。做好农民工工作不仅对建筑业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发展县域经济,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更广泛、更深远的意义。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从构筑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高度,主动、热忱、认真地为农民工办实事,积极探索适应市场规律的多种形式的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方式,颁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落实农民工的工伤等保险,监督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搞好农民工操作技能培训,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三,积极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发展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各类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是提升我国建筑业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我部要制定《大力发展现代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按照“行业有界,企业无界”的原则,支持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企业拓展业务,促进工程咨询市场的开放和融合,在市场竞争中丰富和发展现代工程咨询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