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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总局《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局、市局国税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年-2010年工作要点,结合*国税实际,制订本工作要点,以进一步明确20*年-2010年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基本任务,深入推进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区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总局、省局、市局党风廉政会议的各项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在工作中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廉洁*”工程建设,为*国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要坚持与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内部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税收体制机制相适应,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于国税发展全局之中来把握;
坚持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既体现中央、总局、省局、市局的精神,又要结合*国税实际,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借鉴系统内外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功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构建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实现“廉洁自律不违纪、税收执法不渎职、工作生活无事故”的要求。
二、工作要点
今后三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总局“六个机制”的总体框架,向纵深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责任机制
1.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每年年初明确领导干部、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的责任。局党组对惩防体系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国税事业发展、国税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查办案件。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考核工作。
2.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细化内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确保每年两次以上例会,年初研究布置全年工作任务;年中,由纪检组长牵头,会同分管领导,召集各单位负责人,逐一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加强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研究工作。20*年,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和试行责任追究制度,力争在2010年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
(二)教育机制
1.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面向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开展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增强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意识。开展以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2.继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人教、监察、党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学习活动。对党员干部每年都要进行党规党纪教育,邀请检察院或纪委的专家进行党规党纪和党内监督方面的教育。
3.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继续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每季开展1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继续开展“读书思廉”系列活动,定期向领导干部推荐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章,倡导“读书修德,以德律己”,促进廉洁自律。
4.加强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深入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示范教育。利用身边的案例,剖析一批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件,针对税务干部的违规违纪案件,适时编印警示教育读本,发放全体国税干部,强化警示教育。
5.深入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鼓励党员干部撰写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进行交流学习,努力在全系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取向和道德风尚。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税检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继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国税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建立效能监察制度,深化效能建设,加强效能监督。继续加强对《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2010年前建立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工作,以制度确保国税机关工作效能的提高。
3.完善社会各界评议国税干部制度。在现有税收管理员公开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增加内部评议内容,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并将操作办法、评议内容具体化、程序化。20*年推出稽查人员向被查纳税人、税收管理员等述职述廉制度。
4.落实总局“两个减负”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四)监督机制
1.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纠正有纪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的政治纪律的,按照党章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主要领导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继续深入贯彻总局《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领导班子各个成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对国税干部赌博、生活作风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继续严格控制国税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纠正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行为。
5.认真贯彻“三谈两述”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全国税务系统廉政谈话制度(试行)》规定,充分利用任职谈话、任期谈话、诫勉谈话以及述职述廉等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继续加强对“两权”的有效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在规范税收执法和加强内部管理中的作用,每2年组织1次以上执法监察;充分利用CTAIS2.0综合征管软件,全面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7.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利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创活动这个平台,建立“群众满意基层国税站所(办事窗口)”挂、摘牌制度。继续推行窗口部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程服务品牌,创造和谐的征纳关系。开辟网络投诉渠道,利用网络开展“纳税人满意不满意”测评活动。加大国税系统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进一步统一窗口单位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强化服务功能。
8.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办税公开和内部行政管理事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内容。
(五)惩处机制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制度规定,深入治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以及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查处腐败分子。
2.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加强信访举报统计分析工作,做好定量、定性分析。做好上级交办调查案件的检查处理工作,完成本级信访件的初核任务。对举报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重点调查。
3.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管理,严格执行重要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加强对督办案件和大案要案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严格督查,严格把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案件调查报告、案例剖析、案情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统计分析质量。推广应用案件管理系统网络版软件。注意总结办案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到举一反三。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和“一案两报告”制度。
(六)预警机制
1.通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反腐倡廉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分析,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腐败行为。
2.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要及时报告和反馈评估分析结果,通过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针对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惩防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总体部署。局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定期向党组汇报,促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局党组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继续做好纪检监察人才库的选拔工作,加大纪检监察人才的信息化建设。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工作中要注重创新。对成功的做法,要注意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对易出问题的环节,要重点研究分析,做好防范工作;对已发生的案件必须要有深刻的剖析报告、整改意见和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反馈。纪检监察干部要贴近群众,深入基层,走进矛盾,化解难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工作,要形成书面成果。
(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工作要点及每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把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中,切实促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