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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预防腐败体系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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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预防腐败体系教育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富阳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意见》,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大重要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着落点,结合市委巡访组的工作安排、“部门服务基层、推进效能革命”活动,从教育、制度、监督着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促进*乡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工作

(一)加强教育

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共产党党章》,学习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制度,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包括法律法规、从政道德、廉洁自律、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经受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牢记党的宗旨和“两个务必”,始终保持思想政治上的坚定性和道德情操上的纯洁性。

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大格局,纳入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等经常性教育活动之中。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健全党员干部素质能力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体制,组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政治、党纪条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精神,倡导节俭办事的风尚,反对奢侈浪费的行为,营造“教育促廉”、“监督保廉”、“家庭助廉”的氛围,创建节约型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打造团结、务实、创新、廉洁的水利队伍新形象。

(二)健全制度

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体系,修订完善《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乡党政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年终进行总结。制定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理论学习制度、班子领导联系基层谈话制度、效能建设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水利建设与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强化监督

全面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重点是对市委和本乡颁布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反映、及时通知制度,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

强化重点部位监督。一是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环节中的全程效能监察;二是加强小额公共资源的交易管理;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

强化群众监督。深化政务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12345”市长公开电话、市“96666”党政机关服务态度和效能投诉电话等举报投诉件的处理工作。认真办理乡人代会代表的议案和提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我乡各项事业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

(四)从严惩治

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的案件和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案件;查处小额公共资源的交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中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效能问责办法。

依纪依法办案。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执纪执法。加强内审、组织、人事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整体合力。

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

1、健全“三纳入”机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的要求,成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二次会议,分析教育形势,研究教育活动,部署教育内容,抓好教育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乡纪委牵头)

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社会宣传思想教育的总体部署之中,作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之中,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之中,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党委宣传委员负责)

2、突出三支干部队伍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开展以执政道德为核心的党员领导干部层面的教育,以职业道德为重点开展公职人员层面的教育,以社会公德为基础开展群众层面的教育。抓好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以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的教育。重点突出以下三支干部队伍的教育:

加强市管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进行提醒式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乡纪委负责)

注重对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完善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中层干部的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推荐优秀的中层干部到市纪委进行实践锻炼。(乡纪委牵头、组织办配合)

加大对村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力度,每年对村支两委会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届开展一次村干部及其家属集体廉政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村支两委会年度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活动。(乡纪委牵头、组织办、妇联等配合)

3、拓展教育载体,创新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网络

每年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正反典型教育,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读书思廉”、“廉内助”教育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乡纪委牵头、宣传配合)

4、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营造全社会尊廉崇廉爱廉的氛围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等“六进”工作。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廉、崇廉、爱廉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形成党风政风与社会风气的良性互动局面。(乡纪委牵头、宣传、妇联、文体中心配合)

(二)建立健全公共权利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公平择优的用人机制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干部任免程序,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做法,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搞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四推一选”制。通过规范程序,将党员和群众公认的符合条件的人选,选入新一届党支部领导班子。(乡组织办)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通过考察、公示、党委审核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吸收为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乡组织办)

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制度。规范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民主推荐时,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推荐的职位,并按照《条例》规定,确定所推荐人选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加以公布。个人和党组织向市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凡是未经民主推荐程序的,或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乡组织办)

完善干部考察、任用和考核制度。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广泛

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负责地了解、核实。完善考察办法,拓宽考察渠道,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乡组织办)

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讨论前要征求乡纪委的意见。(乡纪委、组织办分工负责)

完善干部交流、回避、轮岗制度。中层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原则上也应轮岗。(乡组织办)

2、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力的配置机制

完善为民办事全程制度。坚持便民、公开、依法和高效的原则,向群众公开办事项目和办事标准,建立乡、建制村二级联动为民办事全程服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乡监察室牵头、各村、乡便民中心配合)

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乡小额公共资源管理办法》,扩大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范围,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的后续监管。(乡监察室、村镇建设办)

加强土地出让制度建设。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性用地要逐步做到进场出让,建立土地出让金收缴公示制度,严禁违规变更土地用途。(村镇建设办)

乡属集体资产产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实行公开转让,防止资产流失。(乡财办负责)

3、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的管理机制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零基预算”,严格界定各种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乡财办负责)

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建设。继续深化会计集中核算,加大会计集中核算的力度,扩大会计集中核算范围。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种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乡会计核算中心、村级记帐中心负责)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票据管理。加强对涉农、涉企、教育、医疗等收费标准审定行为的监督管理。(市乡监察室、村镇建设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文体中心)

改革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和职务消费制度。实行统一的岗位津贴标准,建立公平、合理的干部福利分配制度。严格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加大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在岗学习培训等的改革力度,确定合理的货币化补贴标准。(乡财办)

(三)建立和健全惩治机制

1、完善查办案件领导体制

乡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乡纪委、监察室提交的案件,支持和帮助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

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着重查办阻碍改革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和农村典型案件,特别要及时查办党员干部存在“两不”现象和违反“五个不许”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效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乡纪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进一步改进办案方法,严格使用好“两规”、“两指”措施,突破有影响的大要案。深入市场经济新领域、腐败现象和腐败案件的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及时发现、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创新办案思路,拓宽案源渠道,及时发现、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乡纪委负责)

3、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乡纪委牵头、乡有关部门配合)

4、发挥查办案件治本的功能。要积极发挥惩处机制在源头预防中的作用,坚持惩处与保护、惩处与教育的有机结合,深入剖析大案要案,做到一案一析,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规范措施,防止腐败,有效发挥查案的综合效应。(乡纪委负责)

5、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治理。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不许”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每年抓住几个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切实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问题。(乡纪委牵头、组织等相关部门配合)

6、加强纠风治乱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按照《富阳市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好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大对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拆迁中侵害农民利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纠正力度。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乡监察室、乡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党内监督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条规。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乡纪委牵头负责)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乡纪委、组织办分工负责)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内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乡纪委、组织办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策,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组织党员充分讨论。乡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定和实施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并在适当的范围通报;积极探索“三重一大”票决制。(乡党政办牵头负责)

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乡组织办牵头负责)

乡纪委要进一步加强执纪能力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作用。要应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组织协调、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等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乡纪委负责)

2、加强人大监督

乡人大及主席团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现不适当或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依法予以撤销或督促政府予以纠正。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乡人大办负责)

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形成规范的预算监督程序,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乡人大办负责)

4、加强行政监督

市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把工作融入政府的中心任务和管理活动之中。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执法监察,选准执法监察项目,确定监察目标,制定监察计划,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健全效能投诉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查处力度。(乡监察室牵头,乡机关有关部门配合)

5、加强群众监督

建立和健全发展基层民主的具体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途径,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乡组织办牵头)

制定行政信息公开办法,完善政府公告制度,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深化村务公开,深化厂务公开。(乡党政办、乡工会、中心负责)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积极探索网上举报、下访等新的方法和途径,拓宽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奖励制度,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乡纪委、乡信访室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廉政预情机制

1、建立健全廉政预情组织网络

乡网络单位由乡纪委、综治办、“12435”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中心、“96666”党政机关服务态度和效能投诉电话网络中心、乡文体中心等组成。重点收集、整理、分析社情民意和反腐倡廉相关的廉政预情信息。(乡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廉政预情信息收集的工作制度。在各网络单位内部形成信息畅通、传递便捷的收集反馈系统,重点收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方面与反腐倡廉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重大改革政策、措施出台前后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反映;社会生活中关系反腐倡廉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新情况、新特点;重大案件中暴露的体制机制制度问题及具体整改意见;在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取得的成果、经验、做法等。(乡纪委牵头、各廉政预情网络单位配合)

3、建立健全廉政预情信息分析的工作制度

加强廉政预情网络内部各单位的规划、分工和协调,既坚持以反腐败专门机构为主,又充分利用各种研究资源,提高预情分析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多种类型的廉政预情信息平台。(乡纪委牵头负责、各廉政预情网络单位配合)

对所收集的廉政预情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产生腐败问题的不同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尤其要对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出推广应用的建议,成熟的应上升为规范性制度;要选择案件多发易发和群众关注的热点行业、部门,深入研究内部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找出其中的制度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重视对经济转轨、体制变革时期新政策的研究,检视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前瞻性的防范措施。(乡纪委牵头负责,各廉政预情网络单位配合)

4、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状况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评价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单位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乡纪委牵头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匹配的组织保障机制,形成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合力,为构建体系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证,确保体系渐趋完善。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党委、政府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领导小组要将每年建立责任机制,分解任务,切实做到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每半年一次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两年一次开展由党政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乡党委要把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主抓的责任,坚持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主动构建我乡的惩防体系,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专题汇报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各参与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支持、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保证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因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不力,以致屡屡发生不正之风和大要案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富阳市效能问责办法(试行)》,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乡纪委、组织办负责)

2、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

乡纪委监察室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通过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总结分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要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乡纪委牵头负责)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对落实《实施纲要》及本实施意见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确保各项工作开展。(乡财办负责)

全乡各村、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意见》各项规定、制度和要求,明确党政“一把手”为构建体系的第一责任人,确定好承担具体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为联络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提出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协调一致的中长期制度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使构建体系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确保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