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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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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计划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完善和优化与金融业生存发展有互动关系的各要素之间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过程。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是金融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金融环境实际,特制定**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一、基本现状

设县二十多年来,我县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金融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县域经济基础条件差、金融发展起点低,加上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我县金融生态环境整体状况,还远没有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县域经济基础条件薄弱,金融总量难以做大做强,信贷投入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信用体系和执法体系不够完善,企业或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时有发生,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债权保全难度较大;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不够协调,信贷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滞后,金融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银企关系不够融洽;金融主体服务创新意识不强,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就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善,县域经济就不可能有较快发展。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已成为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使金融生态环境各要素得到长足发展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逐步实现县域货币政策传导畅通、金融法制健全、社会信用良好、银企关系融洽、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运行安全高效有序、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目标。

近期工作重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上,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从县域经济金融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着手,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当前金融总量小、信贷结构不够合理、中小企业贷款难,经济发展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社会信用意识薄弱,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债权维护困难;金融主体服务创新意识不强,金融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并以此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逐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努力为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三、重点任务

(一)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确保上级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在辖区内得到及时贯彻落实。要从货币政策传导程序上,消除那些不利于货币政策传导的制度和环节,充分利用金融联席会、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等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使上级行的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在辖区内得到及时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切实提高对县域经济金融运行趋势的前瞻性科学分析判断,提高金融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县域经济总量、经济结构、货币信贷、劳动力价格、产业特色优势等情况的分析判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预见当地经济金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提高金融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金融工作效率,促进县域经济金融稳健发展。

(三)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改善金融发展信用环境。首先,要加强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发挥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作用,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库,实现银行信用资源共享,监测控制企业、个人多头贷款,预防银行信贷潜在风险。其次,加强信用惩戒制度建设。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第三,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保护金融债权利益。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过程,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机制,加强同业合作,共同做好金融债权保全工作。

(四)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风险。形成由政府牵头,金融、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联手行动的依法收贷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内起诉或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清理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行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利益,合力整治社会信用秩序。

(五)大力开展社会信用知识宣传,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等传媒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信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努力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加快制订和完善**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稳步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评选工作,把企业的资信状况纳入金融风险管理,提高金融机构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

(六)推动建立健全相关信用服务中介组织,为信贷决策提供信息信用支持。要从政策上鼓励与支持与信用服务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其专业化服务水平,如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促进银行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沟通,解决银行与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无法按市场化原则选择的问题,降低信贷风险,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信息信用支持。

(七)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努力维护辖区内金融安全稳定。继续支持和做好辖区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转变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改革增强金融主体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和防范风险能力。正确引导民间投融资行为,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好政府、人行、银监三者关系,共同维护好县域金融的安全稳定。

(八)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和金融服务手段创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对外引资,进一步做大金融总量,努力保持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积极推进金融电子化建设,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扎实抓好反洗钱工作和“三防一保”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决策做好服务,为县域经济金融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四、政策措施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相关部门的长期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效。因此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必须发挥县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银行、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科学稳妥的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应当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金融生态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金融生态建设实际,清理过去形成、不利于金融发展的各种行业规章制度,摸清自已管辖部门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措施。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金融生态建设相关工作要做出统筹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应研究制定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工作重点及要求。探索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评价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目标考核范围,落实奖惩责任制,推动金融生态建设进程,维护金融生态平衡。

(三)人民银行要把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县政府做好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联络工作。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和途径。

(四)金融单位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地投身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这项工作,做到积极创新,有所作为。各金融单位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是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为切实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动员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大力宣传诚信应成为每个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准则的理念。争取社会各方关心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金融生态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