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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市的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实施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和“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突出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深化“三重一大”保廉工作,突出抓好国有企业保廉促效,突出加强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切实按照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二是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与国土资源部门建立的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继续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清理结束后,各级监察机关仍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督促全面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此外,还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促落实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制度。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20*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把节能减排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关于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将其作为保证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地方政府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地方政府和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三是督促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办法,推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主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环保部门继续保持联合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一年行动实施方案,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加大实地督办和直查的力度。二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和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和承诺的重要工作。今年主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省、市两级责任制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二是积极会同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三是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纪律保证。
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切实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开工建设项目;督促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督促业务主管部门重点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问题;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问题;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问题;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的问题。对有关部门在查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问题中,指导和监督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把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纳入日常工作来抓,建立行政许可的动态评估机制,依法设定并适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把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作为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力营造改革的良好环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分批次完成改革任务。
督促政府机关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结合推行电子政务,继续抓紧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暨电子监察项目建设。按照全省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建设提出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加快市本级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项目工作进度。下大力气研究解决市本级与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各县(市)、区中心数据对接问题,构筑全市统一的电子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为履行职能、服务公众、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提供技术支撑。要利用网络手段,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探索建立行政效能考评制度和体系。
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开展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拟对全市市、县两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中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就政府机关行政败诉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纠正存在问题,提出规范机关依法行政的建议。认真落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组织开展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约束机制的调研活动。会同法制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继续推动政务公开的深化和延伸。配合做好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
三、围绕源头治理,深化“三重一大”保廉工作
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一步缩小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格局;进一步建立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坚持“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开,继续推行代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重点建立决策调研、专家项目评估、法律论证、社会公开听证、决策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细则》、《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支付的直接性。继续加强对水库移民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活动资金的管理办法,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等资金管理制度。
继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积极参加全省开展的“示范和先进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选活动,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继续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针对统一平台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招投标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探索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全程监管办法,如对一般技术难度的建设项目招投标试行技术标合格通过制和合理低价中标制,减少评标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政府投资项目取消业主单位代表参加评标。出台《*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完善评标专家库管理使用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要继续推进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管,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坚决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逐步规范发展中介市场。拟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建设、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就培育完善我市中介市场和加强对中介市场管理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力争尽快出台相关办法。
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创新标后监督管理制度,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监督办法,加大工程变更监督力度,建立现场踏勘制度,健全建设工程日常检查制度,及时查处工程项目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任意变更、不合理增加合同价款现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违规企业和人员记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认真总结几年来市保廉办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跟踪监督的经验,出台《*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跟踪监督办法》,并对轨道交通、绕城高速东段、象山港大桥、“五路四桥”、梅山岛基础建设、城中村改造、*书城等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建立市监察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政府类投资贷款项目的联合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类投资贷款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建设项目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规划审批、环评审批等情况公开制度,重大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项目变更、资金管理及审计结果等进行公开,实现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保廉促效工作。继续深化国有企业保廉促效工作,制定出台《*市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规定,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自律作风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薪酬管理、股权期权激励、职务消费等制度,完善国企经营人员奖惩机制,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绩效考核体系、经营责任评价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紧紧抓住投资决策、资本运营、产权交易、销售采购、改制重组等关键环节,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开展企业效能监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围绕生产安全,加强责任追究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在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二是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国务院安委会第六次会议已决定把20*年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监察机关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治理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三是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五、围绕提高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全体执法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按照十一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加强学习和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法监察干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密结合思想实际,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积极参加“创一流业绩、树‘三可’形象”专题教育活动,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切实加强执纪能力建设。以增强业务素质为目标,组织执法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监察程序。要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体执法监察干部要自觉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自律,努力成为遵章守纪的模范。紧紧围绕权力行使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完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