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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制依法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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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制依法治理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建设“平安鄞州”、“法治鄞州”、“和谐鄞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树立“四种意识”:一是树立前列意识,做到人无我有;二是树立创新意识,做到人有我新;三是树立务实意识,做到人新我深;四是树立品牌意识,做到人深我精。

(二)深化“三个理念”:一是贴近人民群众的事情要做实;二是涉及中心大局的事情要做深;三是关系司法行政形象的事情要做细。

(三)发挥“两个作用”:一是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增创特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作用。

(四)实现“一个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为全面实施“三大行动纲领”和推进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1.加强重点对象普法工作。抓好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健全和落实,督促各单位做好党委(组)中心组学法记录;联合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法制办对全区公务员开展法制教育,采取集中授课与中心课堂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训《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信访条例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面向企业特别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制宣传,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

2.做好“法律进农村”工作。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五有”创建活动;做好全区村委会换届期间的法制宣传,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性开展一次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并于换届结束后在下应街道湾底村召开“法律进农村”工作现场推进会;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村村大学生”工程建设,建立村级法律宣讲员队伍;联合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开展“星级”村评定活动,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创新“五颗星”载体,围绕行政村班子建设、党员和村民代表队伍建设、民主管理、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五方面内容,在各行政村开展星级动态考评活动,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3.强化全区联动保障机制。通过责任分解形式构建普法责任体系,签订责任书明确区级机关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各部门、单位利用接待室、阳光大厅等设施,采用公示牌、触摸屏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全面启动镇乡(街道)法制辅导站建设,推出“百家说法”栏目,开展法制讲座、法制论坛等法制文艺活动。

(二)基层基础和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发展直管所、整合混合所和做强内设所”的要求,积极落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设立若干个派驻司法所。

2.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全区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组织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全面培训;开展“优秀调解协议书”评比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质量;进一步整合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综合优势,适度开展“两类轻微刑事案件”的受托人民调解工作,扩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范围;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部门的联动联调机制,加大涉法信访问题的调处力度,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先行调解、委托调解等形式化解民事诉讼纠纷。

3.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拓宽调解组织领域和网络,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如万达广场、南部商务区、工业园区等)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的类型,在推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向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旅游纠纷、建筑业纠纷等领域延伸。

三、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协作。落实专项资金,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扩大对困难人员的救助面;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努力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列管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95%以上,再犯新罪率达3%以下,确保工作成效;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保证工作依法公正。

2.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指导,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行政村(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工作能力,保证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能,争取有部分人员获得减刑或更高奖励;发挥社区矫正专家咨询组和心理矫治咨询组的作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探索外籍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办法,提高个体矫正的惩罚和教育改造效果。

3.加大归正人员安置力度。加强归正人员基本情况监测调查工作,充实修改全区归正人员数据库,为制定安置帮教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对帮教期刚满五年的刑释人员开展监测调查,并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完善归正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定期走访、重点对象管控和跟踪或委托帮教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归正人员的脱管失控并有效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归正人员特别是有特殊困难归正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确保全区归正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四、法律服务工作

1.规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参加区四套班子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保障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区委《鄞州区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做好“一村一顾问”工作,建立覆盖全区农村的法律顾问网络,促进村级民主法制建设;探索法律服务工作的新途径,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拓业务领域,为我区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2.推动法律援助责任落实。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热点,及时分析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确定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及时快捷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事故赔偿等类案件,简化申请手续,便利当事人;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活动,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经费的使用效率。

3.完善法律援助管理机制。建立一套定期排摸工作制度,确定一定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和热点工作;完善案件办理制度,从受理、办理、归档及监督等各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体系,与工会、劳动和交警、交管等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处理因劳动关系、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联系,探索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方法。

(五)队伍建设工作

1.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工作学习的重中之重,通过健全制度、精心组织,采取集中教育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理论辅导与体会交流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参观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全系统扎实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局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2.加强机关科室建设。强化科室的承办作用、参谋作用和管理作用,引导机关干部结合科室和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认真学习司法行政业务,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科室、岗位的工作形式,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目标和要求,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人人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科学、全面、真实地考核各个科室和岗位的工作绩效。

3.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着眼于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大力推进作风建设,继续开展以“干部素质好、工作绩效好、内部管理好、团队精神好、整体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文明科室”、“文明之星”创建活动;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规范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以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为载体,推动各基层司法所实行政务公开,提供便民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加强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