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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医疗机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特制定本规划。
一、医疗机构现状
(一)综合性医疗机构:目前我区区级医疗机构有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3家。三所区级综合医院的医疗用房、医技装备、卫技队伍整体水平均已达到或正在达到国内县级医疗机构的水平。已能满足区域内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病的医疗需求,布局合理。
(二)中心、镇(街道)卫生院:瞿溪、泽雅、丽岙、茶山4家中心卫生院,医疗用房、医疗装备和卫技队伍素质水平较高,能充分发挥中心卫生院的功能。6家乡镇卫生院,布点于各个乡镇所在地,承担着农村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等基层卫生服务功能。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可进行临床生化检查,能成功地实施危(急)重症病人院前急救,基本改变了过去“小病乡医看、大病送上级医院”的局面。
(三)社会医疗机构。目前全区有民营医院4家(其中梧田辖区3家,分别是东方女子医院、中山医院、万福医院;景山辖区1家:同德医院),门诊部5家,个体诊所58家,厂矿医务室16家、卫生室147家。这些医疗机构由社会、私人、企业投资经营,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对方便群众就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医疗机构管理经营方式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水平的局限以及投入不足,用房、装备水平落后,缺乏高素质人才,难以适应农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整合卫生资源,提高队伍总体素质,努力将一部分村卫生室转型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的指导思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区域医疗机构的发展水平,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前基本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现代化。具体把握以下原则:
(一)实现区级医疗机构的现代化建设目标。根据全市卫生发展规划,随着医学院附属一医新院区的迁址,已经基本解决了*区南片优质医疗资源问题,故不再发展新的上规模医疗机构。而原来我区3家区级综合性医院维持现有数量不变。其发展要求是:合理病区设置、美化院区环境,加强学科建设、争创特色专科,更新医疗设备、创新医疗技术,深化内部改革、严格管理制度,力争每年都有新发展、新气象。*区人民医院维持原规模,新行政区建设也可考虑迁建*区人民医院,按三级综合医院建设,至2010年设置病床500张,规划用地120亩;*区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在原址扩建,至2010年设置床位300张。在2010年前,这三所区级综合医院争取达到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
(二)全面改善中心、镇(街道)卫生院的就医条件。现有10家卫生院要巩固改革成果,以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农民群众就医环境为手段,以提高人的健康素质为根本,以密切与群众联系为纽带,认真实施用房改造和装备更新改造,努力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卫生院中临床从业人员资格须达到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三)将部分村卫生室整合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于目前村卫生室审批的条件较低,导致村卫生室中的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水平不高,加之投入不足,用房、装备落后,难以适应农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决定今后不再审批。根据《关于印发*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20*年)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75号)文件精神,全区新建、转型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137家,主要承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职责。
(四)适当发展民营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现有辖区内4家民营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根据现有布局,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主要是紧缺专业和农村缺医少药地区。由于大部分门诊部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操作,干扰了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并由此引发了许多医疗纠纷,损害了患者利益,患者和社会反映强烈,因此决定今后不再审批。个体诊所,按照市场需求情况适度有所发展,在现有58家基础上可发展到193家;所有新设置的个体诊所均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场地、设备、人员配置等方面,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五)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转型的医院、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内部机构设置、功能定位、工作职责、人员配备等都要围绕社区卫生服务进行功能转换,医院、卫生院全部挂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村卫生室经过资源整合到20*年部分归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省市区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要认真履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做好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
三、具体设置规划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到2010年,全区医疗机构的具体设置规划如下:
(一)医疗机构分类设置规划:全区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66家到2010年增加到488家。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规划医生设置数按1.2/1000人设置(常住人口数来源于2005年统计资料,流动人口数来源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其中各医疗单位中不设床位现有医生数:区级医院按全部注册医生的1/3计算,中心、镇(街道)卫生院按全部注册医生计算。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规划医生设置数=应配-现有。(详见附表1-2)
(二)医疗机构床位设置规划:目前全区医疗机构共有核定床位530张(其中3家区级医疗机构340张,中心卫生院122张,镇(街道)卫生院68张)。到2010年,3家区级医疗机构床位总数增加到1100张。中心卫生院维持原状,镇(街道)卫生院68张均为观察床,床位数不再增加并不列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