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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的全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和“三个核心指标”,建设100万亩优质产品基地的要求,用“三子”促“三化”,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找准突破口,建设新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体目标是:用良好的工作业绩,重点抓好1234工程,即:1是打造司法行政品牌,打开司法行政工作宣传面,提升司法行政知晓率,紧扣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线;2是深化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两大机制,3是突出基层基础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组织队伍建设这三个重点。4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四种能力。
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联系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把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各项任务上来,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稳定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党建意识。始终做到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二)继续坚持以“法律六进”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大力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完成法律“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县、乡司法行政机关要带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机制,增强普法宣传效果;积极探索加强普法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质量和水平。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过程中,各乡(镇)司法所认真进行分析,按照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标准找准存在差距,充实创新内容,规范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有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各乡(镇)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年内要争取县上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表彰一次。
(三)切实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009年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重心向基层下移,政策向基层倾斜,力量向基层加强,不断强化基层人、财、物保障能力。具体措施为: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切实明确基层司法所的主攻方向,提升自身的造血功能。
一个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县7个乡镇司法所基本达到“六个一”的目标。即有一院独立的办公用房和相应的办公设备;有一辆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用车;有一支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工作队伍;有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有一套适应工作要求的经费保障机制;有一份优异的工作业绩;
一个工作重点:就是法律服务。全县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要以法律服务为工作突破口,突出法律服务这个重点,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大干法律服务,以法律服务的发展促进整个基层工作的发展。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苦的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也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点工程。从2009年开始,要举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之力,动员各方面力量,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要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县司法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本县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所制定的意见和方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见和方案一经制定,就要坚持不懈、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全面完成。二是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从2009年开始在全县司法所整体推进,全面铺开,各司法所要认真对照“六个一”的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扎实开展工作。司法局要根据工作方案选择条件好和发展潜力大的所重点突破,成熟一个所,创建一个所,巩固一个所。三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明确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责任,司法局主要负责制定辖区内的规划和考核标准,并负责“六个一”目标中的硬件设施建设,切实抓好司法所队伍建设。乡(镇)司所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认真按照“六个一”的目标完善本所的各项业务建设,抓好工作求落实。要举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之力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县乡各级司法行政系统一把手工程,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扎扎实实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四是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广大干警要提高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认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县局的要求上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献计出力,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稳定稳定服务,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与民生息息相关,要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不断提高法律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发挥公证预防功能和律师法律服务功能,强化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公证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扩大公证业务范围;律师要进一步做好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的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要注重协调汇报,争取以“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将法律援助列入财政预算,如果我们县级今年预算不列入,按“基因法”兑现,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可能取消。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密切关注农民工、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质量。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力争办案数量取得新的突破。
(五)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大对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解调组织网络,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能。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特长,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完善预警、排查、调处和应急处置、联动联调、考核奖惩等长效机制,规范调解程序,提高化解效能。紧紧围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重点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五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要通过组建“送法下乡”、举办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和载体,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农村”等活动,切实搞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主题教育。三是要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搞好服务。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服务工作者为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的突出问题,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健全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下乡进村,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得到法律援助。
(六)大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成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经常性教育,要紧紧围绕提升“三个核心指标”,以开展“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建设和县委三引导、三集中、三服务“三个三工程”为契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向社会公开事项,承诺事项。要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不得另搞一套,随意降低指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7〕566号)抓紧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要抓好机关干部到司法所顶班锻炼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强化岗位目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机关效能,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增进团结,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从思想、组织、作风三个方面入手,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促工作、保平安。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努力建设为群众满意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的型的司法行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