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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主题,推进“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的建立,努力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0%以上,计划外怀孕率2%以下,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下,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格局
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省《实施意见》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根据省、嘉兴市《实施意见》要求,出台《*贯彻中央<决定>实施意见》,并开展对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等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二是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体系。深入贯彻省、嘉兴市新的“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的落实和“一票否决”机制;三是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步形成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内容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奖励扶助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衔接和接轨。
(二)打造宣传教育品牌,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坚持以“面对面”教育为载体,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促进全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是继续抓好中央《决定》学习宣传。抓好对广大群众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家庭,把学习宣传活动落实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提升“面对面”教育品牌。继续推进以“面对面”教育为主要载体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面对面”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估,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涵,扩展其外延;三是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抓好全市人口计生干部的学习培训,全面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准确运用《条例》;四是继续开展人口生育文化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计划生育志愿者“面对面”教育服务队的积极作用,重点抓好校内青少年青春期健康教育、校外青少年和男性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五是抓好“潮乡缘”婚育文化园二期建设,充分发挥其传播婚育文化的平台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以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新起点,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技术服务实现“二次发展”。一是推进优质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在对市计生指导站和镇(街道)计生服务站进行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加强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做好技术服务人员的分级培训,切实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二是继续实施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对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力度,提高婚前体检、优生检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体检的参检率,满足广大群众在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加强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督查,保证这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三是进一步规范三级随访服务。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根据不同的随访要求和对象,做好分级随访服务,完善随访登记,确保随访服务率达到90%以上;四是深化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引导已生育一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落实长效措施,提高避孕有效率,减少意外妊娠发生。
(四)强化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以规范行政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相关制度;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三是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制度,做好再生育审核审批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依法规范广大群众收养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五是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以成立*新居民事务局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办法,力争使流动人口管理这一难点有新的突破。一是完善管理服务机制。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职责,加强属地化管理,推行市民化服务,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二是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健全管理网络,明确和落实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职责,完善督查机制,落实有关考核措施;三是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不断提高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完整性、准确性。
(六)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服务措施,加强基层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一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示范乡镇(街道)”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二是提高基础信息质量。加强信息质量管理,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性、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基础信息项目的完整性;三是加强基层“网底工程”建设。要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实施意见的要求,对2000人口以上的村(社区)增配1名计生服务员,加强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村、组级计生服务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健全信息采集机制,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实现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五是继续加大指导和考核、检查力度。坚持分类指导,关口前移;六是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加强规范化协会建设,开展优秀会员之家评选活动,推进企业协会建设。继续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