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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加强社会保障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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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加强社会保障管理计划

20*年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和率先实现“第三次跨越”的关键一年,更是我们劳动保障工作大有作为的一年。今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实现三个覆盖,推进四方面工作,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依法行政、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主线,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基本全覆盖、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实现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基本全覆盖,努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业再就业工作、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基础建设等四方面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完成省、温州市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再创劳动保障事业新局面。

一、以扩大覆盖、强化征缴、完善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目标是:全年新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800人,新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数3800人;新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万人,新增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500人,新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万人;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3万人;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万人。

(一)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调研,探索建立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认真研究农民工低标准的养老保险办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妥善解决尚未享受各类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继续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抓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健全乡镇、社区(居委会)退管服务机构的建设,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保持100%。

(二)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20*年确保在全市范围内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即征即保政策,做好20*-20*年被征地农民中应保对象的查漏补缺工作,基本解决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全市被征地农民保障问题;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调研工作,重视处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三)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加强调研,制定出台企业职工门诊医疗统筹制度,保障企(事)业在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全面实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老年居民、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城镇非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到年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60%以上,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免费体检工作。继续抓好部分困难企业、破产关闭解散企业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遗留问题的解决。加强对全市各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健全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合理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布局。

(四)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加强对建筑行业农民共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的调研,出台相关办法,全面规范建筑工程行业参保工作。探索研究特殊行业工伤保险缴费和赔付问题。着力巩固并扩大工伤保险扩面成果,到年底实现我市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问题的有关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不断提高工伤认定效率和服务水平,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推进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作

继续实行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捆绑扩面征缴的办法,不断扩大覆盖面。加强失业保险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信息系统,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认真贯彻《*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在做好政策宣传和实施的同时,扩面工作继续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

(六)逐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两费合征”为抓手,逐步实现“五费合征”的目标。

(七)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完善并落实社保基金预决算、内控、内部审计、财务、要情报告等制度,健全多方监管组织体系,大力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发放和基金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预防基金冒领欺诈的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以贯彻《就业促进法》为契机,统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主要目标是: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为零,50%以上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城镇新增就业岗位9500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6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2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400人(其中创业培训100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200人,农民技能提升培训5000人,外来务工人员提升培训6000人,技能考核鉴定7000人,高技能人才培训800人(其中新技师120人)。

(一)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研究现行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使自主创业成为我市新时期就业的新增长点。

(二)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加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开发各种公益性就业岗位等手段,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及50%以上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三)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为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做好职业指导、就职推荐、职业资格培训和劳动事务等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强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全面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快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影响力。继续开展技能大赛、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一线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素质。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建设政策措施,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信息库。

三、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抓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抓好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力争实现年底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密切关注企业用工动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政策。继续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指导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商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争取在各乡镇普遍建立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改进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终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敏感问题作为执法重点,规范和推行日常巡查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将阶段性的“三春行动”纳入到全年工作中,变被动应对举报投诉为主动出击。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机制,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在建筑等行业逐步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广到交通及水利等行业。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精细化管理。

(三)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快劳动保障仲裁院实体化建设步伐,建立劳动仲裁院,并着手研究劳动争议仲裁院建院后如何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努力扩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使劳动争议仲裁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渠道;加强乡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劳动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进一步简化仲裁办案程序和改革庭审方式,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率,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以劳动保障基础建设为切入点,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功能。按照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子项目的可行行研究报告的论证和实施工作,重点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继续认真做好社保业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档案管理水平力争达到省二级标准以上。

(二)推行阳光政务,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服务行为;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和党政领导接待日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并妥善处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劳动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加大信访信息反馈和督办力度,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诉求;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抓好突发事件的报告、预防和处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逐步建立维稳长效机制。

(四)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结合文明机关、优质服务窗口(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四好科室”创建等活动,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以社保基金和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制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干部学习教育管理,组织干部学习劳动保障专业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措施,把劳动保障事业引入科学发展观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