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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展法治政务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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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展法治政务建设计划

2009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2009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和《*市实施〈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方案》,从完善制度和加强队伍建设入手,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现就2009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5月份,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制订《*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组织实施。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和专题法制讲座学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学法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专题法制讲座每年至少安排1次,邀请有关专家和学者授课。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8月份,针对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及部分一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证据规则、应诉技巧、谈话笔录制作等。

(三)建立健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要建立健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市人事局负责人员组织,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出题评卷,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

(四)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制度。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必须出庭应诉,无法出庭应诉的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说明理由;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制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科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庭审旁听,拓展法制教育新途径。

(五)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由市政府法制办选取1-2个乡镇、2-3个部门作为试点,加强指导,总结经验,率先达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标准。通过发挥典型带头作用,使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六)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改进评议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抓好考核结果运用。

二、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5月份,由市府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制定《*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对哪些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事项要建立行政决策档案,完整记录决策的详细过程,行政决策档案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二)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8月份,由市府办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对市政府“退二进三”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对该试点工作产生的效果、执行情况以及各种正负面影响等进行客观、系统的考察和评价,以延续、改进或者终止原有的决策。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对作出的决策组织实施情况后评价。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逐步转向由法制机构统一立项、统一审核、统一说明、统一备案、统一。4月份,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各起草部门根据立项计划,按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也要参照或者依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三项制度。6月份,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制订定期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做到动态跟踪、合理调整,及时清理。10月份,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乐成镇政府、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乐成镇建成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工作。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要抓好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工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发展状况、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制度,并在11月份之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尚未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行政执法单位要尽快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在依法清理执法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规范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快推进本单位行政执法业务电子化,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全过程的流程化办理。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进行梳理,对尚未在20*年予以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在12月份之前予以公布。同时加强行政处罚罚没主体资格管理。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10月份,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制定《*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的范围、程序,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现象,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五)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促进规范执法。9月份,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之前,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自查。

五、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一)稳步推进全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5月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我市扩权强县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管办要加快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

(三)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市市政园林局、市人事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四)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市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的作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要认真做好非诉案件委托执行各项工作,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院与行政机关分工合作的新机制。

(五)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推行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市政府法制办要在12月份之前完成政府投资领域的各类合同文本规范化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二)各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10月份,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开展《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并方便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各行政复议机关与市信访局要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

(五)市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实施《*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重点,健全行政问责体系。

(六)6月份,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制定《*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并聘请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全市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明查暗访。

(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要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要认真推进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做好市有关单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考核。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一)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群众自治组织要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行政机关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应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三)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法制办在今年9月份起草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实施方案。

(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20*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交流,宣传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经验。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上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进行筛选,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四)各乡镇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设置、法制工作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

各乡镇政府和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本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