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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深化综合改革,健全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努力创造与*开放和建设相适应的良好人口环境。
二、工作重点
20*年的工作概括起来,就是围绕一个中心,把握两个大局,加强两大建设,抓好八项工作。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精神,把中央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把握两个大局,一是要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把人口计生工作自觉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保证人口计生事业与社会发展同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谐;二是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两大建设,一是加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做到依法管理程序化、村(居)民自治规范化、优质服务制度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职责化。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队伍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计生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政能力。
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掀起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决定》热潮,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央《决定》的颁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步伐,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学习贯彻中央《决定》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利用各种培训班以及大众媒体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央人口计生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总体要求,营造全社会重视人口安全、强化国策意识、理解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上来,把中央《决定》精神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位,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范围,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坚持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情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利益导向机制。要切实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全面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内容、依据、程序、文书”五规范,继续有效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继续杜绝因行政不当导致的恶性事故和意外事故。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继续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主体的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兑现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优先优惠政策;规范和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救助;继续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生产扶持。真正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实惠。
(四)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统一起来,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手段,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和规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进一步规范分级随访制度,确保落实避孕措施的对象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加强生殖保健服务,结合查孕查环,开展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为重点的妇科病检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深化免费优生检测和优生咨询、指导、服务。加强男性生殖健康服务和艾滋病预防的宣传。加强计生、卫生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建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认真总结第五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工作经验,启动实施六周期项目,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服务手段,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渗透到计划生育工作各个环节,积极实行宣传、服务、维权相统一的工作模式,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理性和人情化。加强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标准化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业务用房条件,添置技术服务设施和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
(五)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工程,促进生育文明。建立和完善“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保障到位”的宣传教育新机制。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大服务、出精品、出成效”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基本国情、基本国策,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建设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初步形成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促进生育文明。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努力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倡导个性化宣传,针对群众的不同需求,改进宣传的方式和内容,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尤其注重科学知识的个性化宣传,努力做到准确生动、通俗易懂,使群众乐于接受并掌握,促使广大群众树立现代、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以及热爱生命、关注健康、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生活观念。
(六)强化综合治理,完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要建立健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纳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之中,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与“新管委”的协调,积极探索融入“新管委”工作的新机制。强化房屋出租户和企业法人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房屋出租户和企业法人代表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识;与房屋出租户和企业签订责任书,使各项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和同服务,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切实维护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要继续重视外出育龄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联系和信息通报,及时发放婚育证明,掌握生孕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继续完善“三网一库”,加强网络的维护,及时更新内容。进一步充实、规范、完善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的准确率。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日常运作规范、畅通。要加强信息的应用,通过引进优质服务软件,继续使用好流动人口管理软件,充分应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规范日常管理,减轻基层负担;要通过利用信息,及时反馈信息,引导基层开展服务。要加快联网应用,推进村(居)信息联网工作。加强网络宣传,真正实现人口计生信息网上查询、网上统计、网上迁移、网上宣传、网上政务公开等信息化建设目标。
(八)实施计划生育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认真实施计划生育固本强基工程,大力开展争创省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强镇”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深化村(居)民自治工作,贯彻落实县人口计生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协会《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要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着力指导推动基层规范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村民自治深化。要加强城镇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镇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要求,从健全组织网络、增加经费投入、落实单位职责、规范居民自治、深化社区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抓紧抓实城镇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巩固低生育水平成果。
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按照省、市要求,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强、配足镇、村(居)、组计生网络队伍。镇级重点加强公务员队伍的配备,满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需要;村级主要是减少计生服务员的兼职,同时,对外来流动育龄妇女在800人以上的村,要配备计生专职助理;组级要合理配备联络员,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在职公务员的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广大计生干部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加强计生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计生干部的的群众观念和服务宗旨,自觉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全面树立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