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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并举、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普法工作将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了配合“五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新*人等六类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真正使普法工作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重大社会系统工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度*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一、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新*人。(具体责任分工见附表)
(一)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善司[20*]32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深化领导干部(正科级、乡镇和部门副科级)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学分考核制度、建立乡镇、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要创新学法方法,完善考核办法,并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党校、行政学校及领导干部培训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公务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公务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坚持公务员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5年内对公务员轮训一次,实行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廉政法律法规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及其工作的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遵纪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增强道德和法制观念;借鉴外地经验,试行职业类学生经过法律课程培训和考试,颁发“五五”普法合格证书的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趣味性和有效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严厉打击网吧、娱乐场所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计划地在各学校(特别是“新*人”子弟学校中)进行宣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提高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利用暑期,以社区为单位,在青少年中集中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图版展出、案例分析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学生暑期生活。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对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年内轮训一次,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等,注重培养本地企业家,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优势,在行业协会、企业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纳税、合法用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观念。
(五)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着重抓好农村党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法制宣传兼职干部。开展“百姓课堂”法律法规讲座,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要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六)“新*人”法制宣传教育。“新*人”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其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形式多样,不断创新,讲究实效。在教育方式上采取定点办学和流动办学相结合,集中讲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日常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在宣传的重点上加强交通安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养“新*人”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建立健全“新*人”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程、场地“五落实”。
二、加强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一)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公民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一学三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全面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依法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宣传运用各种法律途径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加强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残障、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有针对性地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道路交通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保障正常生活;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城市拆迁、农民土地承包流转,以及事关利益调整而出台的改革措施等问题,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
(四)进一步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食品、药品、农资等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制贩假发票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法制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诉求;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及时宣传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涉及本部门、行业的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大宣教氛围。
三、建立五大法制培训基地
按照“五五”普法确定的重点对象,并结合全县实际,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农民和新*人的法制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一)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培训基地。以县委党校和各镇党校为依托建立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基地。通过举办干部进修班,任职培训班等形式,结合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各镇党校开展对乡镇机关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村民小组长等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农村政策的学习培训。
(二)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基地。以各中、小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依托,建立青少年法制培训基地。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通过开办法制课、主题教育活动等,进一步增强在校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思想道德观念;广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由公、检、法、司政法干警积极参与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深化“少年军校”、“少年法庭”、“小小交警”等体验式教育活动。
(三)建立企业法制教育基地。要积极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培育和选择一批在依法经营、科学管理、诚信兴业、文化兴企等方面有先进经验的企业作为企业法制教育的基地,运用现场教育等方法开展对企业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建立农村法制教育基地。以“民主法治村”创建为依托,积极开展“普法”星级达标工作,要达到“十有”即有法制教育标牌、有法制学校组织机构和教师、有法制教育培训教室、有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和制度、有法制教育培训设备、有法制教育培训教材和资料、有法制图书柜或图书角、有法制宣传演出场地、有法制宣传橱窗和法制宣传壁画或标语、有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做到“五个一”,每村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收看一次普法教育专题片;开展一次举案说法咨询活动;组织一场法制文艺演出;举办一次法制教育活动。
(五)“新*人”法制教育宣传阵地。针对“新*人”法制教育组织管理难,时间安排难等实际情况,开设企业“十五分钟”餐厅法制教育点、企业简报、员工手册的“法制教育专栏”,“新*人”聚集地的黑板报法制教育专栏。
四、建立五大法制宣传阵地
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满足群众的需要,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和宣传阵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其学法、用法、知法、护法的兴趣和自觉性。
(一)法制文化阵地。一是编辑各类普法读本。县普法办和各普法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结合案例汇编成册,使群众手中既有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又有对法律条文和典型事例的解释,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兴趣、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黑板报资料》宣传,县普法办根据每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以新颁布实施、修订或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为内容,制作法制宣传教育黑板报资料,发至各部门、各镇。三是组织开展法制文艺创作和宣传演出。充分发挥法制文艺寓教于乐的宣传作用,由宣传部牵头结合各类文化活动,进行法制文艺节目的创作和演出。四是利用宣传橱窗和固定标语宣传。制作法制宣传栏或充分利用社区、村的民主公开栏开辟法制宣传橱窗,定期更换法制宣传图片和社区法制宣传报。
(二)网络阵地。建立“*法治网”平台,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生动的案例宣传法律,开展法律学习的入门教育。各部门和各镇的门户网站也要相应开设法治专栏,为公众通过网络参与“法治*”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新闻媒体阵地。一是利用电视覆盖面广的优势,继续开展好《人民权益》、《*110》、《党群天地》、《说法》等法制类栏目。二是发挥报刊深度解读的优势,开展好《法治时代》专栏,重点宣传各镇、各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涉法工作的动态报道,对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进行解读。三是在广播电台开办《法制园地》专题节目。
(四)法律服务阵地。充分利用县法制宣讲团,深入到基层举办法制讲座,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利用1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中心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和调处民事纠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起到“接待一次信访、调处一起纠纷、宣传一次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
(五)街头普法阵地。一是各执法部门开设街头普法宣传阵地,每逢与法有关的纪念日,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9.9重阳节”等,举办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二是利用重大节日和农闲季节,通过流动黑板报、法制文化宣传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五个百名”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队伍培训管理,合理配置人员,逐步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五个百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一)百名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责任单位:宣传部、普法办)
人员构成: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县级政法部门分管领导,县政府组成部门分管领导,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职能定位:通过媒体、会议、讲座等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宣讲关于依法治国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百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责任单位: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
人员构成:由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职能定位:根据分工,深入全县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在校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三)百名法律服务志愿者(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
人员构成:由政法干部、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学习者以及热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职能定位:开展法律授课、法律咨询,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进行法制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绎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和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热情。
(四)百名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责任单位:司法局、民政局)
人员构成:由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老党员、老干部、老调解等组成。
职能定位: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联络员队伍,在村、社区、企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工作的上下沟通,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出击,把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前移。
(五)百名政府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队伍(责任单位:法制办、司法局)
人员构成:由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组成。
职能定位:开展各种形式的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表达自身诉求与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