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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加强低生育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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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加强低生育发展计划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为主线,以稳定低生

育水平为中心,以优化服务、满足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生育文明为目标,以提高计生干部执政本领为基础,全面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坚

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优质服务,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主要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20*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综合避孕率达到88%以上,人口计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强化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省内“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深入开

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有效防止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认真实施第六周期扩点项目,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化综

合改革,各项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主要任务: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人口问题统筹解决

(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创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强镇和村(居)民自

治示范村为载体,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完善村(居)人口计生管理机制,努力遏制城镇违法生育上升势头。三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要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结合“五五

”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生育。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自觉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全面建立“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

”的省内、市内“一盘棋”管理服务体制。探索建立与公安、新居民事务局、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流入地和流出地及时交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模式。在企业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规范化

管理服务,凡是有50名育龄妇女以上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和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生协会组织,配合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确立“同城待遇”理念,切实维

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开展查孕查环查病服务,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和同服务。

(三)全面实施出生人口缺陷一级干预工程。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口计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根据部门职责定位,主要做

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在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婚育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和营养素补充等六方面有所作为,努力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少生优生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把宣传倡导放在首位,

大力向群众普及出生缺陷知识,加强优生咨询、指导和服务,大力倡导科学婚检,积极开展优生检测。结合病残儿鉴定,对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再生育夫妇,重点加强优生指导,实行全程服务,严

格控制遗传性病残儿的出生。

二、以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国家“一法三规”和新修订的省《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规

范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重点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公开内容。加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手段,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兑现率。积极探索相关部门综合执法、人民法

院与计生联合集中执法的有效途径,对违法生育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曝光。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计划生育工作者依法行政的权益,为实现国家人口计生委

提出的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以改善民生,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后顾之忧为落脚点,不断健全完善奖励、优惠、减免、扶持、救助和保障“六位一体”的人口计生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体系,使广大育龄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政策,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计生国策宣传,督促落实各项计生奖励保障政策;对经济簿弱村采取县财政贴补的办法,足额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深入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

助力度;对节育并发症的家庭进行公益金补助。继续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生产扶持;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生育关怀基金,扶持和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切

实关怀育龄群众、独生子女、基层计划生育干部,使他们在经济扶助、精神慰藉、舆论支持等方面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和帮助。

四、以深化优质服务为核心,进一步满足群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需求

以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标准化建设和实施六周期项目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需求为导向,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一)深化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进一步加大避孕节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进一步规范分级随访制度,加强对育龄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后的咨询指导和副反应处理,

确保落实避孕措施的对象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增强育龄群众参与知情选择的自觉性,提高各项避孕措施的续用率和有效率,切实做到“你知情我引导,你选择我服务”,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二)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结合“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在已婚育龄人群中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提高育龄群众的科学知识水平,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

能力。在实施妇女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中,把查孕、查环和查病更好地结合起来,组织发动已婚妇女积极参与“三查”活动,提高妇女病筛查覆盖率,通过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满足基层群众服务需求,促

进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更有效落实。继续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积极参与妇女病的普查,切实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三)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县指导站和镇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县指导站要完成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任务,同时,要规划好现有镇服务站建设,通过2-3年时间,把各镇服务

站建设成“理念新颖、环境温馨、服务优质、特色明显”的育龄群众之家。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计生服务室,形成服务机构全覆盖、机构建设标准化的优质服务格局。切实加强技术队伍能力建设,积

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全面规范和提升县、镇两级计生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先导,进一步促进生育文明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保障到位”的宣传教育新机制。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结合新农

村建设,大力推进生育文化特色村、企业生育文化等新型生育文化阵地建设。以“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为载体,继续抓好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使婚育新风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一步

弘扬婚育新风,促进生育文明。要坚持结合、融入、渗透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宣传折页、集中培训、面授教育、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和推动作用,引导群众在

潜移默化中接受新型生育文化的熏陶,自觉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六、以强化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结构,按照省、市要求,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强、配足镇、村(居)、组计生网络队伍。在镇级重点加强公务员队伍的配备,

满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需要;村级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要把年纪轻、文化程度高、热爱计生工作的同志,选拔充入到计生岗位,要减少计生服务员的兼职,使之有足够的精力从事计划生育管理

和服务;组级要合理配备联络员,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在职公务员的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广大计生干部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加强党风廉政和行

业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巩固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以及“优秀会员之家”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计生干部的群众观

念和服务宗旨。

扎实推进“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化”工程,全面提升人口计生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好省网络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村(居)网络的延伸,上

半年完成联网任务,使全县100%的村(居)实现市、县、镇、村(居)四级联网。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畅通人口计生信息采集渠道,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