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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市的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围绕保护人民健康权益、建设和谐平安*这条主线,推进卫生行政职能转变、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公共卫生监督、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开展卫生监督效能建设和综合考评工作。
1、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2009年指定的9县(市)要继续推行农村卫生监督分支机构运行模式,2009年新增章贡区、瑞金、崇义、龙南4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配备助理卫生监督员工作,充实并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力量,此项工作将纳入2009年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考核内容;推进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考核。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履行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理由说明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法制审核制度、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卫生监督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政策,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3、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综合素质。全市举办2期卫生监督员师资培训班;在岗卫生监督员培训率达100%;全面开展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演练和操作技能练兵活动,提高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执法水平和效率。
4、严格队伍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紧密结合效能年活动,强化卫生监督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廉洁执法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在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推行“八项行为规范”、“八条禁令”和“一字工作法”(即窗口一站式、示范一文本、告知一口清、投诉一拨灵、一周一公示、一月一讲评);完善卫生行政执法稽查制度,完成50%县(市、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实行“卫生监督服务联系卡”试点工作,各地要选择重点范围、重点单位建立卫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联系点。
5、强化信息管理,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信息报告责任人,建立信息报送平台,提高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效能。今年在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双月份报告制度,促进卫生监督信息的管理和运用。
6、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提升卫生监督覆盖率。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追根溯源;强化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案件和上级批转的案件要实行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各县(市、区)卫生违法案件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乡镇以上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达100%。
7、结合实际,打造卫生监督“示范线路”。按照省厅的统一布置,采取点、线结合的方法选择有关县(市、区),就餐饮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两项工作,打造卫生监督“示范线路”。
(二)突出重点,做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1)积极开展餐饮行业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可疑食品的监督抽检,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报道,依法严厉查处、曝光在餐饮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及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2)继续推进“健康餐桌促进行动”。积极探索和改进餐饮业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措施,以小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及台账制度,不断提高餐饮卫生安全水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实现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达100%、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县城以上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的目标。
(3)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小型餐饮单位量化评分管理工作,实现县城以上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含小餐饮)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100%、乡镇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不少于60%的工作目标。
2、加强职业、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1)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重点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审查制度、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2)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力度。以存在粉尘、铅、镉、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政府报告和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进一步健全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落实报告责任,完善报告网络,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4)继续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支持能力;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报职业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至2009年底,每个县(市、区)不少于一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5)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科学知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及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6)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持放射诊疗许可证执业及放射防护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3、加强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工作
(1)加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对卫生许可的供水单位建立规范卫生监督档案,督促供水单位、各类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定期进行饮用水质监测,落实管理责任。
(2)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2009年以住宿业为重点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心城区按照分级管理的范围,应有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其他县(市)可自行选择试点范围。
(3)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继续开展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活动,完善与教育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向当地政府的工作报告机制,督促落实学校的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以学校餐饮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
(4)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剂使用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执法检查。
(5)加强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管。按照省厅统一布置组织开展上述相关产品的抽检。
(三)加强医疗执业、血液安全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打击违法行医和违法采供血。加大医疗服务和采供血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及转办、督查督办工作,投诉举报处理率应达100%。
2、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贯彻,做好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3、加大日常的监督力度。在总结经验和分析当地实际情况基础上,规范医疗监督执法的内容与方式,完善监督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手段;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开展全市医疗、采供血机构负责人“依法执业”主题教育活动。
(四)开展综合考评,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1、2009年,省卫生厅将实施《江西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评估方案(试行)》,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以《评估方案》的实施为抓手,结合我市下发的《*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认真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综合考评,促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实现卫生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注重实效,扎实推进。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自评、上级考评的方法,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领导、综合管理、行政许可、日常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监督稽查进行量化考评,在综合考评基础上评选表彰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3、坚持一手抓好综合考评,一手抓好业务工作,精心组织,示范带动。把开展综合考评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整体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开展综合考评与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与做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先评优结合起来,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开展综合考评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