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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强化依法治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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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强化依法治育计划

2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新一轮三年追赶发展的起始之年。工作任务重,目标要求高。做好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和意义重大。今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精神,以继续保持“全国先进、省级示范”为目标,以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引进国际先进服务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成果,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自治、技术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新机制,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和优惠待遇,顺利完成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市实施新一轮追赶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为:全年计划生育率在98%以上,期内综合避孕率在95%以上,避孕节育与生殖保健服务率在85%以上,避孕药具应用率在98%以上,计生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分别在90%和80%以上,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在95%以上,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率在90%以上,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率在90%以上,计生统计信息准确率在99%以上,计生合格村(居)率在90%以上,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正常,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市和乡镇计生经费投入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和优惠待遇,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一)在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遇和挑战,积极探索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依法规范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婚育管理,依法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按政策生育率达98%以上。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计生机构和队伍,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加强流动人口、外进婚姻、下岗失业人员、未婚青年、离异人员和非法同居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

(二)在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上取得新突破。继续大力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使这项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真正感到“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抓好现有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和优惠待遇,免费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和流入人员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想方设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城镇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待遇等,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依法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进一步落实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从生产、生活、生育上给予关心帮助,从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救助支持,健全计生特困家庭救助机制,切实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排忧解难,帮助这些家庭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就医、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继续开展计生亲情牵手活动,发动计生干部和社会各界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计生特困家庭进行结对帮扶。认真做好《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确保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金,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育上取得新突破。继续大力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系列法律法规,掀起学法、普法新高潮。全面推行计生依法行政,开展冬春计生依法治理活动,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加大对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提高征收兑现率,实行“收缴分离、预算管理”体制,做到先缴后用。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各级干部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依法加大计生经费投入,及时足额落实好乡村计生专项经费,落实好计生免费服务经费,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人口计生公益基金,取消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收费,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抓好医疗机构凭证引产和知情选择工作,建立健全B超管理制度,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使全市出生婴儿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

(四)在全面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上取得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为中心,引进国际先进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拓展计生优质服务。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按照“公共投入、品牌管理、依法执法、按需服务”的要求,创建世代服务品牌,加强市乡计生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更新服务设备,美化服务环境,将市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打造成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中心。年内,要在市计生指导站和4个乡镇计生中心服务站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继续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六项系列工程,实施新一轮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满足育龄群众需求。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在市计生指导站建立亲子中心的基础上,拓展到乡镇计生服务站,从而在全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亲子园”教育基地,开设亲子讲座,对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进行亲子教育活动。整合计生、卫生资源,建立出生缺陷的监测网络,有效运作一级干预体系,逐步开展二级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推动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集技术干预、政策干预为一体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依托学校、社区和家庭共同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推广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青少年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

(五)在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大协作、大促进、大发展的思路,运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新机制。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20*年~2*0年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全面推行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的婚育观念,让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成长,关心女孩成才,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党校人口理论教育,积极实施各级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工程。围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针对不同人群,进一步开展计生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开展面对面的计生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加强生育文化设施建设,把生育文化融入社区文化、企业文化、集市文化、广场文化、家庭文化之中,继续打造生育文化大院、生育文化一条街,建成一批有较高生育文化品位及特色的生育文化建设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生育文化社会公益性宣传,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抓好乡村人口学校规范化建设,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家庭,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婚育新风和计生科普知识,努力提高计生知识普及率、计生政策知晓率和群众对计生宣传教育满意率,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六)在全面抓好流动人口及企业和城区计划生育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继续开展关爱流动人口活动,按照“以人为本、公开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要求,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做到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要在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上,对留守子女和老人给予关心与帮助,让流出人员放心。为流入人员排忧解难,让流入人员安心在高邮创业,维护流动人口的计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服务工作,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工作格局。要按照《高邮市民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计生“五进”企业活动,搞好宣传,强化管理,落实服务,清除计生工作空白区。贯彻落实《高邮市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健全城区人口和计生管理新机制,规范开展计生“五进”社区活动,利用社区资源,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面开展计生知识普及、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咨询指导为主的计划生育服务。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和社区计生志愿者的作用,继续开展“零距离”服务等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把计生宣传服务普及到社区。

三、认真抓好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抓好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层层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管理任务,形成条块结合的目标责任体系,确保各项计生指标的顺利完成。(二)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春节后,流动人员陆续外出打工。各地要抓紧时间,主动上门,加强联系,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宣传教育、婚育证明查验发放、技术服务、措施落实等工作。对流进人员也要一并列入正常管理,提供相关计生宣传管理服务。(三)抓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进千组、访万户”活动。每年3月,我市都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进千组、访万户”活动,各地要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认真扎实搞好这一活动。(四)抓好冬春计划生育依法治理活动。去年底,市委、市政府“两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冬春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年12月至20*年3月,利用四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冬春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冬春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活动的相关工作,确保冬春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活动取得实效。4月初,市委、市政府将对全市人口和计生依法治理活动进行专项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