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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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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

一、20*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思想

20*年,我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草坪,进一步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大平台”长效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20*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思路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2、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属地管理。

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力度

4、提高自身素质,强化服务意识。

5、切实把矛盾排查调处运行处置建立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认识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大调解机制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建立大调解机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摆上议事日程。要定期就大调解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组。

(二)完善排查调处机制,构筑化解矛盾防线。

1、预防机制

一要坚持信息预防。要求各村、社区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

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各村、社区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街道综治办。各村、社区都应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3、包案机制

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区、街办、村(社区)、派出所干警包案限期解决。

4、调处机制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处机构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街办及时调处。

5、督查机制

一是领导督查,街办领导按照自己所包村、社区对该地区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街办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街办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6、回访机制

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7、月报机制

村(居)每月向街办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8、责任追究机制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调处不力,瞒报漏报造成群体越级上访的,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强化措施,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

1、加强调解工作的基础建设工作

首先,巩固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调委会组织健全,人员齐备,充满活力。要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志愿者参加到调解组织中来,活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其次,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大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要贯彻“当调则调、调裁结合、解决问题”的原则,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互相理解和信任。最后,要稳步推进司法调解工作。

2、建立调解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

首先,纠纷案件受理移交。村、社区调委会、街办调处中心在受理案件时,应对所要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分类。适合本组织调解的,应及时受理调解,适合其他组织调解的,要及时移交其他组织。其次,调解人员交叉参与。调委会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对涉及重要敏感事项、疑难案件的纠纷,可由街办调处中心、包村(社区)领导参与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第三,纠纷信息要互相通报。调委会、调处中心应及时互报有关纠纷案件的受理、调处情况。对互报的信息,有关调解机构和组织要及时进行分析,对有可能参与调解的纠纷,要随时掌握动态,做好必要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