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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五年正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五年,我局将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十一五”工作规划要求,努力为构建和谐平安*、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服务中心,加快构建全民参与、普治并举的依法治理工作体系,促进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坚持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整合各部门资源,创新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作法制专题电视节目,到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学校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等,结合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12•4”等活动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把宪法及基本法律知识告知于民,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
(二)坚持教育提高,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继续坚持以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管理者、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扎实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努力提高重点学法对象的法律素质。今后五年里,要努力建立1—3个青少年和外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继续配好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建一个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法制宣讲团,并扎实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工作。
(三)坚持普治并举,扎实推动依法治县进程。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县目标的实施。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抓好依法治理工作,把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认真推广“民主法治村(居)”活动,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守则等群众自治章程,扎实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到2010年,争取85%以上的村(居)进入本县级、40%进入*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居)”行列。
二、服务基层,努力构建机制健全、运作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促进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要按照中央提出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要求,深化司法所规范化队伍、业务、基础设施等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扎实搞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将中央国债资金管好、用好。二是建立健全规范的司法所管理体制,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到201O年,争取司法所配备3-5个以上工作人员,一类规范化司法所达70%以上。
(二)完善调委会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社区)调解组织建设,落实乡(镇)调委会聘用专职调解人员1—3人,推行村(居)“两委”主要领导兼任调委会主任的做法,配齐配强调委会主任、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健全和完善四级调解网络。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筑牢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0年前,全县95%以上调委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每月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民间矛盾纠纷调处“一个窗口对外”的模式,建立起矛盾纠纷调处的快速反应机制。每年在大节日、敏感时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和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县人民调解成功率96%以上。
(四)全面落实帮教安置措施。健全和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定期排查制度,实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认真做好接茬、帮教和台帐管理工作,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考核,争取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综治考核项目,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十一五”期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10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三、服务经济,努力构建管理有序、诚信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促进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一)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引导合伙律师事务所加强规范化建设。要组织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一五”末期,全县律师办案数比“十五”期间增长2O%。
(二)依法规范公证工作改革与发展。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公证法》为契机,加快公证体制改革,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健全公证质量保证体系,探索建立公证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争取到“十一五”末期,全县公证业务量比“十五”期间增长8O%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职能。一是争取建成政府主导的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多元化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和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落实与经济发展水平及法律援助需求相适应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县(市、区)不低于2万元,并力争财政投入逐年递增)。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严格办案纪律,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三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要逐年递增。四是抓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改造升级,推进“12348”服务专线与法律援助工作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四)认真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顺应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开拓好基层法律服务领导,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十一五”末,力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新突破,组建大专以上学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人以上。
(五)加强司法鉴定的管理和扶持。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能,对长宁司法鉴定中心加强教育管理,确保不出错证,维护司法鉴定权威。依照县“十大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扶持发展建筑、会计等其他鉴定业务。
四、增强素质,努力构建教育为先、管理从严的队伍建设工作体系,促进队伍政治业务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领导班子队伍素质。有计划、分阶段抓好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入开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司法行政队伍依法行政、文明诚信的形象。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行业”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鼓励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优化知识结构。“十一五”期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至少轮训一遍,“十一五”末期,全县司法行政系统45岁以下的公务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能力。要按照县效能中心出台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和机关管理制度建设。
(四)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廉政意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健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腐败。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局务会议事规则,规范政务公开,加强对司法行政干警的纪律作风、廉洁勤政情况的监督和对法律服务队伍执业活动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