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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加强安全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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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加强安全执法计划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落实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切实落实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首先是落实好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要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要借鉴红河等州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尤其要层层落实一把手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认真解决“不敢抓、不愿抓、不真抓、不会抓”的问题。其次是要坚决落实好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格对行政许可进行把关,提高安全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第三是要落实好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失职责任的追究。要推行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重大隐患约见和诫勉谈话制度,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市安委办组织会商后,由市安委会领导约见安全隐患辖区分管领导,督促企业或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要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积极主动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从增加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抓好落实。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建立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之上;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监督体系,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尊重实际、分类指导、综合监管的原则,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执法一定要严厉,不仅要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根据事故的性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相关领导者的责任,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工作的落实。要针对各自特点,积极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措施,在解决实际问题和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各县(区)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对不安全的问题,要敢于较真、敢于叫劲、敢于叫板,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消除隐患决不罢休,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取得实效。(需要特别的是,对一部分新引进企业,存在着对安全生产隐患认识和投入不到位,要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明确坚决整改的态度,并积极整改的要求和建议)

(二)着力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隐患存在和积累导致的结果。抓好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可以从源头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消减事故的危害。要做到: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的精神实质,深入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优化工作方案。凡是工作方案重点不突出、不全面、不细致、针对性和可操作不强的,要重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三是扎实开展工作。排查隐患是基础,治理隐患是手段,安全生产是目标。排查要全,深入实际、不留死角;治理要实,及时整改、确保实效。所有列入排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种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不走过场,全面认真开展好排查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抓好督促落实。四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注重长效,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一阵风”向建立制度和纳入常态化管理转变,切实改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市、县(区)和乡(镇)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要建立联合执法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安监、国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支持各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行动中要注意“四个结合”:一要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关闭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企业。二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继续执行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继续在媒体上公布;同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三要与治理违规违章结合起来。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四要与加强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以开展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效能。

(四)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依托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文化工作系统,发挥新闻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的主阵地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市、县、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多种形式,特别要加强基层一线的宣传)

三、创新思路,重心前移,积极推进安全监管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和长效监管机制

创新是推动工作不断前进的动力。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了新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一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不确定性和反复性,这一特点要求我们不能因循守旧、一成不变、亡羊补牢;另一方面,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的薄弱,监管不力不到位,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我们必须在工作创新、主动靠前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狠下功夫。

(一)切实推进工作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管工作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跳出传统工作思路,站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治本,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上,放在监察执法上,放在加强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切合实际、落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上。要推进事故防范机制的创新,真正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工作的立足点放在防范各类事故上,围绕如何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对策,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落实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治理,从单纯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抓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从注重事后查处转向注重事前控制,搞好安全生产许可,把住市场准人关口上来;从注重一般号召、平铺推动转向突出重点,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上来;从依靠高压看管转向建立长效机制上来。要推进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借鉴深圳、江苏、福建等发达地区先进管理经验,全面深入实施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探索新的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要逐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的创新,从市情出发,研究制定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科技的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目标;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增加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对重点部位和地点逐步推开)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力求工作出实效

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以创新的工作方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注重分析总结,主动预见和排查整治不安全因素,建立健全层层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责任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要突出“重点行业”。就全市的情况而言,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和消防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建立以行业为主体的安全监管新模式,不断增强行业监管的实效。二是要突出“重点企业”。各县(区)、乡镇、部门都应该根据企业规模、危险程度和动态管理原则,排查确定出相应的监管重点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三是要突出“重点领域”。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县(区)、乡镇、部门要把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安全管理粗放、员工素质较低、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设备安全保障能力低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尽最大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四是要突出“重点部位”。要通过对每个生产作业场所、工地、岗位的认真排查,确定出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实施挂牌监控,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为切实加强监管,特作以下工作要求:乡(镇)安监站要牵头其他站所,按照每周一次以上的要求,对辖区内生产企业、交通、消防和矿山等安全事故易发高发行业和领域进行排查整改;县(区)安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每月一次以上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市级安委会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每季度一次以上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重点矿山、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通过乡(镇)、县(区)和市级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地方安全生产的状况,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作要具体化和制度化,各种台帐、领导检查指示等基础工作要全面、细致、规范、完善)

(三)切实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在经费、车辆、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切实给予保证,为全面开展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加快安全管理专业人才的培训,加强安监队伍的管理,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上狠下功夫,做到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建设一支忠于职守、敢于负责、业务精良、严于律己的安全监管队伍。

(四)切实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建立完善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三级挂牌督办、政府派驻安全监督员等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和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维护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严肃性,发挥其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有效途径,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推动各方面的职责履行。

四、强化领导,多措并举,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发展和保障民生

我们要按照中央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必须严字当头,必须重在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按照一岗双职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

二要切实落实责任。今年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已签订,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都要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细化任务,落实到人。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考核纳入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之中,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促进责任落实。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特别是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未及时发现辖区内非法和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坚决落实各项既定措施,推进政策措施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同时,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开展的需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突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四要加强部门联动。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要按照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细化和明确。各职能门必须全面熟悉和掌握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安委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协调议事机构要充分履行好牵头、协调、统筹的职责,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都要立足安全生产大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的工作合力。

五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那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严肃查处,督促其限期整改。在督查过程中,要与施行“四项制度”相结合,要实行督查问责,杜绝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行为。对查出安全隐患不报告、不责令企业纠正、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的失察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要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层层互保、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沟通协调联席会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以及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问责。

在这里,还需要特别的是,要认真抓好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时下,全国“两会”正在召开,我市的“两会”也即将召开,接下来还将举行建国60周年一系列庆祝活动。在此期间,希望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政治、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