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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开展廉政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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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开展廉政教育计划

开展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工作是完善工商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强工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为工商部门更好履行法定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赋予的重要职责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的创新之策。作为*省工商局指定的该项工作的试点单位,我们在市局机关和各项工作条件较好的*工商分局、*县工商局开展了试点工作,现将我们工作的初步做法和关于推进这项工作的主要思路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的认知能力

重点围绕什么是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搞好学习教育,使同志们明白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的性质及开展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是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不以哪一级组织哪一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其中,廉政风险存在于工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防范不好可以导致贪污贿赂类犯罪和渎职类犯罪,其发生有制度缺失及监督不到位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因为道德缺失引发的道德风险,主观故意突出。从大处讲是党性不纯,宗旨观念淡泊,党风不正;从私下讲是个人私欲膨胀,欲壑难填,贪得无厌,将党和国家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和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形成对权力的滥用。因此,对廉政风险防范要从教育入手,坚持加强个人修养与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市场监管风险主要存在于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中,表现为履行职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有时还表现为侵权行为,防范不当会诱发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类犯罪,其发生主要缘于制度缺失及监督制约不到位,主观恶意较少。对市场监管风险的防范主要应从强化责任意识入手,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但二者并没有天然的界限和不可逾越的鸿沟:廉政风险的存在会导致甚至加剧市场监管风险的发生,市场监管风险发生的背后常常有腐败行为在作怪。开展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工作,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和工商系统各项业务工作的融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系统上下的各个岗位特别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达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的发生,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商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效能和整体水平。

为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市发生的“*.*”大火导致从事注册登记工作的两名同志判刑入狱的典型案例及系统内部发生的其它*个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查摆了风险所在,使大家明白开展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防范是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加强对自身保护的需要。是对国家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群众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通过以案说法,提高了同志们对开展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参与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科学界定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的主要方面和风险点

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工作开展必须立足工商部门职责,通过对工商部门权力运行轨迹、运行范围、运行程序的分析评估和对主要节点的控制,达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提高效能的目的。从本质上讲,它是完善工商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改革创新,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内容上讲,它涉及到工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是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抓手,也是推动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上台阶上水平的助力。其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是一体的,要在市局党组的总体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部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全员参与不等于人人过关。从工商工作的实际出发,工商部门的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道德方面的风险。包括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二是履行法定职责方面的风险。主要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行使事项;三是内部管理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决策事项。三类风险防范的重点对象包括市、县两级工商机关、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基层工商所长及许可审批、登记发证、年检、行政处罚。人、财、物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上的具体工作人员。抓好这三个方面的风险和重点对象的防范,是确保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关键。通过开展深入的宏观分析和细致的微观查找,我们把思想道德方面的风险和相应的行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初步排查了五个方面的*个风险点。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

*、受理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名称予以核准和对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或者刁难、拖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违法给当事人增加义务;

*、核准登记环节: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核准。特别是以为废除法定行政许可就可以促进发展,而置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宏观调控政策而不顾的做法,风险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拖延、刁难,不兑现服务承诺;

*、档案管理环节:擅自借阅、涂改、抽取、调换档案材料;

*、年检验照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年检;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年检;违法给当事人增加义务;

*、动产抵押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拖延、刁难,不兑现服务承诺;

*、特殊类广告登记和备案环节;

*、协助当事人申请驰名商标和推荐认定省著名商标环节;

*、推荐省级和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环节。

(二)行政执法类风险点

*、不按规定办理案件,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擅自处理案源,导致案源流失;不按规定程序立销案;

*、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大案小办、小案重罚或不予处罚;滥用裁量权,重责轻罚或轻责重罚,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提前预收罚没款的,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和行政复议撤销和行政诉败诉;

*、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在查办案件环节中,未坚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暂扣及罚没物品没能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不详,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

*、对巡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等不上报,不登记,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隐患查处、指导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单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对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不认真核查,造成数据不清,错误吊销,可能导致行政行为不合法;

*、年检、验照期间,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可能产生给予好处后,才通过年检、验照;

*、年检、验照审核不严格,使不该吊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被误吊销,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可能引起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申诉;

*、对无照经营现象熟视无睹,不按规定予以取缔;

*、广告审查不严格、广告宣传监督不到位、辖区内可能出现严重违法广告;

*、对辖区内的有形市场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可能使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出现食品安全或人身安全事故,造成出现的问题无法追溯;

*、在处理消费者申诉、调解消费者纠纷过程中,不公平、公正,可能导致申诉人向一级*或群访等后果。

(三)干部管理风险点:

*、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失误;

*、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误;

*、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泄露相关信息,可能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四)财务管理风险点

*、违反财务规定制度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

*、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利用职务之变,贪污、挪用公款,违规开支、报销;

*、利用编制、审核财务预决算、财务支出等权力谋取私利;

*、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

*、票据管理工作不规范,票款不分离,不严格执行票据领用、核销制度和收缴分离制度。

(五)基建、物资采购风险点

*、不按规定实施招投标和政府物资采购程序,或在实施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

*、不严格监督工程质量,不严格执行预结算;

*、在基建、物资采购以及解决机关干部福利等活动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回扣、收受贿赂或照顾熟人、亲友等谋取其他私利;

*、对物资采购、资产管理、接待工作不严格执行报批和登记制度,出现以权谋私盲点。

目前,我局在广泛宣传发动和调研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工作的试点意见》,在征求意见后将正式下发实施。

三、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和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工作

风险点防范工作的实质是通过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可能的风险转化为实际的责任。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法治原则在工商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工作布局中必须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齐头并进。而从当前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做好这项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抓好责任的落实,根本路径是通过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实现权力配置结构的合理化和权力运行机制的有序化,形成以岗位为点,以运行程序为线的风险防控机制。

从现有制度建设来看,各方面制度十分繁杂,但执行力普遍不够。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四化”建设的加强和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推进,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总体思路上要实现四个制约。一是以加强防控为重点,实行风险制约。对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已经构成(如弃前置许可于不顾发放营业执照)或可能构成的权力风险点、管理风险点和人员素质(如现有人员素质适应不了网络监管的需要)风险点,结合相应行政、业务工作,强化预防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二是以适度赋权为前控,实行分权制约。特别要结合新“三定”方案的出台,科学设置机构,合理划分省、市、县、所四级的事权。从决策、执行、监督层面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予以适当分解,实行相互监督,对许可审批、登记发证、年检、行政处罚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在岗位设置上严格程序控制,加强程序制约。对重要职权的行使上推行同一角色ab制,实行交叉制约;三是以界定权限为主线,实行流程制约。以岗定责,明确各自行使权力的依据、程序及相应责任,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强化过程监督;四是以权责一致为核心,实行问责制约。抓好“问”和“查”两个重点,明确“问”的渠道,明确查的内容,抓好责任落实。逐步形成一个纵向层级管理,授权制约,横向流程控制,平行制约的权力配置框架,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