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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完善合作医疗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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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完善合作医疗管理计划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打好基础,不断积累经验,切实稳步推进。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组织和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做好农民缴费工作,不断改善医疗服务,强化基金监管,提高农民受益水平,确保明年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和动员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搞好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参合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实事求是的宣传,才能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才能真正做通广大农民的思想工作,农民才会逐渐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缴费的关键时期,我们把12月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月,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认真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把握舆论宣传的导向性,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政策制度,并以典型事例或通过参加合作医疗受益农民的现身说法,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好处,解疑释惑,解开农民思想上的疙瘩。我们强调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但绝对不等于放任自流。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参合,巩固参合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不断扩大试点的覆盖面。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准确把握政策,加深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因对有关政策理解不透甚至出现偏差,而导致工作偏离要求,给试点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扎实做好农民缴费工作,努力提高试点覆盖面

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收缴是试点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力量较多的工作。在今年的缴费工作中,各乡镇都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虽然个别地方出现过一些问题,但都做了及时纠正和整改。对于基层干部工作,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不能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有今年工作的基础,加上今年全县农业喜获丰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缴费工作有利条件很多,关键看我们的工作能否到位。县政府要求明年的缴费工作要在1月10日前全部完成,各地要立即着手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开展宣传月活动,扎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缴费工作的调度和督导,鼓励互助参合。在缴费过程中,要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规范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方式,做到资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对于符合条件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家庭,要切实做好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合。对于今年受灾较重的灾民,也可考虑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能够参加上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组织,集中安排时间、地点,实行上门服务,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收缴。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屯,可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为农民集体支付参合资金,但必须经当地村民代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同意备案。鼓励乡村党员干部、以及相对富裕的农民、乡村教师等帮扶贫困农民家庭缴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不视违规垫付行为。提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实行“双保”,如果不愿意参合,也不能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合。长期外出打工一年以上的农民家庭,除其本人以外仍然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

(三)不断完善试点方案,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一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着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扩大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在保证基金适度结余的基础上,对补助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和补助范围等进行了适度调整,还完善了补偿方案,调整了补偿办法,目的就是积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这里我在具体说一下明年的方案。

1、设立家庭医疗帐户,每人每年5元。家庭医疗帐户的本金归家庭成员共有,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存转家庭医疗帐户下年使用。门诊就医在乡镇级卫生院,门诊医疗费(含药品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报销20%,在县级医疗单位门诊就医费用报销10%,门诊患者每人每年医疗费补偿限额不超过5元。

2、住院报销补助办法。今年,我们取消了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为10000元,乡级卫生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30-65%,县级医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30-60%;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20-60%,500元为报销起付线,医药费封顶线为15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在县内获得定点资格的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对象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内住院治疗的患病农民,费用一律先自己支付,出院结算后即可在定点医院报销处按比例报销。转诊、转院实行分级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不得转住非综合性定点医院和非公办医院,市外不得转中外合资医院、非公办医院以及各类社会办的专家门诊和诊所。欲转诊去外地就诊住院治疗的患病农民,必须到县人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转诊,医药费由本人支付。出院后凭转诊单、医疗费收据、病志本及一日清单、复式处方、身份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比例报销。参加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医药费累计计算。农民因急病抢救或在外地(含出差、探亲、节假日、打工)不能到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由病人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视为转院治疗。

(四)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全县首批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35个。为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作,让农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我们所有的定点医院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县合管办与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书。各定点医院要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按照《药品目录》、《检查项目》用药和检查。将本单位的服务价格完全向农民公开,设立医药费补助情况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师负责制,建立逐级转诊制。全县医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严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治疗及重复检查。各医疗机构都要加大投入,完善医疗设施,拓宽服务范围,改善就医环境,吸引患者看病就医,乡镇卫生院要改变过去坐堂看病的方式,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农村,深入农民中间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20*年,准备在试点基础上,将各村级卫生所也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五)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配套的政策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要不断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水平。同时,根据基金结余的情况,探索建立准备金制度和大病补充救助办法,进一步减轻患大病参合农民的医药费负担。要积极探索单病种医疗限价、定额付费的补偿模式和管理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要探索大病商业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的路子,解决参合农民因患大病造成医药费负担过重而致贫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加强农村医药购销网络化建设,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配送制度,降低药品价格,保证农民用药安全。

(六)完善机制,强化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对定点医院的监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定期抽查医疗质量和医药费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过度医疗”,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避免浪费合作医疗基金。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目录内药品的储备率,保证临床诊疗需要,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和基本检查项目目录,对在医疗活动中为参加农民提供虚假处方、虚假医疗费用收据等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加强领导,为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提供保证

各乡镇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大领导和推进力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亲自抓。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由主管副乡镇长为组长,财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卫生院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本地的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卫生部门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好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补助按时足额到位,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基金安全运行。民政部门要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组织落实医疗救助措施,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农业银行要协调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服务,确保按时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要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每季度组织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要强化定期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工作失职,给试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