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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实施办法》、《*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实施细则》和《*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构建我县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并保障卫生强县战略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全面实现卫生强县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目标
在目前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长效机制和反腐倡廉与卫生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以及权力运行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使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使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成具有医疗卫生行业特色、比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防腐拒变能力。
1、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
(1)强化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完善规范各项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学习教育制度。(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2)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教育。按照《党章》和有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在党员中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3)开展创建“七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健康型)单位活动,努力提高机关、单位干部素质和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民为本,求真务实,力戒浮躁,自觉增强基层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工作水平。(2009-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参与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2、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1)进一步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结合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以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等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学习交流。(20*-2012年)
责任领导:局长,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2)推行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要在本单位讲一次廉政党课。(2009-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3)落实局党委每年与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制度。(20*-2012年)
责任领导:局长
责任科室:办公室
参与科室:人事科、监察室
(4)开展以廉洁从政为主题,密切联系实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感染力的廉政教育活动。(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5)完善局管干部廉政档案。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对中层以上干部每人建立廉政档案,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记录到廉政档案,及时掌握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6)签订廉政责任书。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组织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2009-2012年)
责任领导:局长,分管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7)进行一次述廉报告。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每年可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与述职同步,述廉报告归入本人廉政档案。(2009-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参与科室:人事科
(8)新任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必须有廉政教育内容。(2009-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人事科
参与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3、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医德医风教育
(1)将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行业作风教育等内容作为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人事科
参与科室:办公室、业务科、监察室
(2)开展依法行医、廉洁行医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抗震救灾伟大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法监科
参与科室:业务科、农卫科
(3)大力开展各类评优评先工作,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增强卫生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
4、推进廉政文化宣传活动
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进一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在全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大型活动,展示卫生行业良好形象,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二)健全制度建设,逐步构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制度
(1)完善局党委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完善党委会议制度、局(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规则,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党委(局、院长办公会议)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局长,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参与科室:人事科、财审科
(2)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法、民主的决策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议事、处事能力。建立完善的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2010年完成)
责任领导:局长
责任科室:办公室
参与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3)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审批、卫生监督执法、卫生项目资金安排等工作制度、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事务行政公开、行政听证、公务回避、职能分离、审批时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医政局领导
责任科室:法监科
参与科室:财审科
(4)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强化核算中心内涵建设,向较大规模医院派驻财务总监,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分配方案,规范分配行为。(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局长
责任科室:财审科
参与科室:人事科
(5)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和医疗设备的管理,严格履行招标采购程序,适时成立卫生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0年完成)
责任领导:局长,分管基本建设局领导
责任科室:财审科、监察室
参与科室:业务科
(6)加强局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作风建设,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精简会议文件,规范行政行为。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公车的使用和管理。(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参与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2、完善政务(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
(1)完善政务(党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疫情信息、行政许可、执法监督以及重大工作进展等重要事项。制定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政务公开责任。(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参与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2)完善行风监督员行风监督制度。制定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对全县卫生行业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3)完善行风投诉计分制度,推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档案。(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4)完善院(所、校、中心)务公开制度。按照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健全决策、人事、党务、分配、财务、采购、工程等事项的公开制度,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完善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设立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完善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参与科室:财审科、监察室
3、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贯彻《廉政准则》,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2)完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发现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20*-2012年)
责任领导:局长,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人事科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卫生厅制订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比较差的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2009-2012年)
责任领导:局长,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参与科室:人事科
(4)建立健全各单位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5)修订完善机关干部考核制度。注重对干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的考核,坚持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和奖惩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惩戒作用。(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人事科
(三)完善监督管理,深化重点环节的治本抓源。
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及财务、资金、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采购等重要权力的行使情况等。(2009-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参与科室:人事科、财审科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财审科
参与科室:监察室、人事科
2、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健全工作程序,建立完善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人事科
(2)加强对各类资金运行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评估,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农村卫生等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和效益评价。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和国有资产安全。认真开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等的专项检查。(20*-2012年)
责任领导:局长,分管党建、纪检、公共卫生局领导
责任科室:财审科
参与科室:农卫科、业务科、监察室
(3)加强对卫生行政审批和卫生执法活动的监督。对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卫生行政审批和其他卫生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的稽查工作。(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医政局领导
责任科室:法监科
(4)在开展“三个更加注重”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全面查找廉洁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再造工作流程,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2009年)
责任领导:分管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5)加强对医疗机构职称评审、科技项目评审、各类评优评先和招聘录用考试等过程的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医政、公共卫生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参与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3、加强行业监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加强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医院管理年”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等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促进医院加强管理,督促落实医德考评等各项制度。(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医政局领导
责任科室:业务科
参与科室:监察室、财审科
(2)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药物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推行处方点评制度和医疗机构之间辅助检查相互认可制度,防止大处方、乱检查行为的发生。(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医政局领导
责任科室:业务科
(3)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对新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切实加强准入管理。加强对医院改扩建项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审批管理,防止和纠正盲目扩大规模、购置高精尖设备等行为。(20*-2012年)
责任领导:局长
责任科室:业务科
参与科室:农卫科、财审科
(4)加强对医疗机构财务和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坚持医院财务集中管理,严禁部门、科室设立“小金库”。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严肃整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完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和开单提成。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医政局领导
责任科室:财审科
参与科室:监察室、人事科、业务科
(5)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监管。完善药品使用“六项制度”,坚持新药采购药事委员会集体审批制度和落实药品采购人员的定期轮岗制度。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改革和医用器材等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探索医疗机构和街道(乡镇)卫生院集中直接采购制度,完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询价、竞价和议价办法,完善廉价药物制度。坚持医疗设备采购审批备案制度和招标采购制度。(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医政局领导
责任科室:财审科
参与科室:业务科、监察室
(6)实施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履行卫生部的《六条纪律规定》和《八项服务承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严禁索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认真实施市卫生局关于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红包”、“回扣”24小时上交制,坚决杜绝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进一步加大对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努力树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参与科室:人事科
4、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2009-2012年)
责任领导:局长
责任科室:监察室
(2)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拓宽行风评议工作领域,促进全系统行风建设。(20*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3)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以多种形式及时向代表和委员反馈落实和整改情况。(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参与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4)认真执行信访各项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四)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卫生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围绕推进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考核评价、激励奖惩的科学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人事科
(2)在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继续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完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实施办法。(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人事科
(3)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轮岗交流制度。严格执行局党委有关任职回避和轮岗交流制度规定,局机关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下属各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及重点科室负责人,要安排轮岗交流。(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人事科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对批准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完善审批工作程序。(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医政局领导
责任科室:法监科
(2)强化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完善审批后续监管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倾向。(2010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医政局领导
责任科室:法监科
3、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1)规范行政性收费。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财审科
(2)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基建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完善招投标采购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增加透明度。(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医政局领导
责任科室:财审科
参与科室:监察室
(3)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资金审批、财产清查等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考评工作。(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局长
责任科室:财审科
(4)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帐外帐。(2009年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财审科
4、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
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机制的研究,积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创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患者医药费用,从源头上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财审科
参与科室:监察室
5、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医疗卫生改革的政策和要求,增加投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加强监管,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夯实基础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0*-2012年)
责任领导:局长
责任科室:办公室
参与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五)大力查办案件,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1、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继续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提成”,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问题。推进医疗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落实不良记录查询和“黑名单”制度。(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参与科室:财审科、业务科
2、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通过查办案件,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20*-2012年)
责任领导:分管党建、纪检局领导
责任科室:监察室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共同推进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医疗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监督”的总体要求,把这项工作纳入卫生工作总体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坚持党委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
(二)明确责任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单位(科室)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责任分工,把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三)健全机制
建立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责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把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作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要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建立督导督查机制,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对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确保实施细则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