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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强化干部廉政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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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强化干部廉政发展计划

一、健全和落实学习教育机制

(一)完善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各党支部要结合上半年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以“重品行、讲操守、增本领、提效率、转作风”为内容的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把专题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和完善定期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学分、支部学习和单位(科室)业务学习等制度。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

(三)强化机关干部自学制度。认真抓好干部在职自学工作,局党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向干部推荐一本自学书籍。

(四)广泛开展“我为创业创新作贡献”大讨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的学习,深刻领会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要认真学习市三届五次党代会、区七届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本单位和自身实际开展讨论。

(五)继续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单位开展文艺汇演等活动,积极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二、健全和落实为民办实事机制

(六)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坚持把区委、区政府关注民生、维护民益、保障民权等相关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作为作风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收集、及时反馈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对为民办实事项目作出公开承诺,并积极抓好落实。

(七)健全便民服务机制。建立快捷有效的服务平台,开展集中式、“点对点”式便民服务,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

(八)建立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制度。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局主要负责人每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相对集中的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星期,蹲点一个行政村,联系5-10家农户,通过上门走访农户、召开民主恳会、访贫问苦送温暖等方式帮助所驻村办实事、办好事。

(九)开展进村入户帮扶低收入农户活动。按照“走进贫困、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宣讲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鼓励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政策,开展低收入农户状况调研活动,研究制订“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举措,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十)继续开展阳光政务活动。牢固树立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解决一些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三、健全和落实破解难题机制

(十一)开展“服务创业、再增感情”和“推动创新、再破难题”专项行动。认真疏理今年制约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类难题,明确每个难题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间,确保责任到人,措施有力,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锲而不舍、攻坚克难”的中心大道精神,敢于负责,敢担风险,敢于碰硬,善破难题。

(十二)推行“一线工作法”。要把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做到力量往一线配置,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感情在一线融合,干部在一线考评,形象在一线树立。

四、健全和落实勤政廉政机制

(十三)党员干部要做作风建设的表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带头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自身的良好作风带动本单位的作风建设。

(十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局纪检组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查纠工作力度,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作风状况差、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多的单位,要视情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五、健全和落实效能提升机制

(十五)建立岗位职责制度。优化行政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健全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职位说明书制度,解决“职责不清”和“无责任行政”问题。

(十六)建立高效服务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进一步规范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全面推广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离岗告示制等,解决“办事不高效”的问题。

(十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和制度,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新闻、投诉处置、结果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十八)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机制,做到既能受理,又能办理。全面完成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服务方式。

六、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预警机制

(十九)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直属单位要定期向区民政局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十)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信访和投诉平台的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运作”的原则,形成集中、分流、落实、反馈的工作机制,认真受理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来信来访,及时掌握干部作风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民主程序,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七、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监督评议机制

(二十一)继续开展作风建设评议。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评议活动,被评议对象要认真做好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十二)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积极探索开展群众和服务对象评议机关活动,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活动,推动机关和基层单位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要把党员干部作风状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八、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奖惩激励机制

(二十三)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和效能责任追究。完善并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对于各单位存在的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启动问责程序,对其负责人予以问责,并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违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三公”问题有关规定,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顶风违规违纪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一律严肃查处。

(二十四)深化“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活动。按照“让权力运行更规范,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满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建“人民满意机关”活动的评价反馈机制、激励警示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九、健全和落实作风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十五)健全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机关建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形成各科室、直属各负其责,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十六)建立作风建设责任人述职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作风建设负总责,每年要结合年度述职,形成书面材料,向局党组报告抓作风建设的情况;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的作风建设,每年要把工作情况向党组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