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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创建和谐社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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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创建和谐社区计划

一、指导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方面。

1、积极推进民事纠纷、轻伤害、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地物业纠纷等类型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

2、与区法院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民事案件及轻伤害(含轻微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3、做好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机构建设,规范受托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区联调委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达到6名,文书格式和委托程序符合规范性要求,有专门的工作场所和专门的工作经费,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4、建立并完善联调委下属行业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拟将建立消费者协会、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同时继续完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新建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

5、做好街道(镇)及居村委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机构建设。街道调委会配备4名专职调解员。在50%以上居委调委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指导组织实施“法律进社区”工作方面。按照区《“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实现全区60%以上居委会建成上海市民主法治小区,实现居委会建设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和法律图书角阵地建设率达100%。组织召开社区迎世博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街道和先进居委会经验,通过提升民主法治小区创建工作水平,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抓住迎世博活动的契机,培育“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意识和营造良好法治的社会氛围。

三、指导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方面。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好律师等专业人士在调解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广泛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学教育工作着、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士加入调解组织;积极落实每个居委会与社区内的1~2名律师结对,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化水平。

四、维护社会安定,预防和减少犯罪,做好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在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以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开展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1、深入探索规律,提高社区矫正效果。以《20*-2010年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为抓手,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的评估体系。全面开展青少年分类矫正工作,继续进行暴力类、侵犯财产类、涉毒类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矫正工作。推广和普及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扩大心理咨询适用面。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工作,推广社区服刑人员补偿性公益劳动,做好缓刑和假释前征求意见工作。

2、把握工作性质,加强安置帮教力度。落实“六必”,强化“必访”、“必接”、“必帮”,加强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必控”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充实和完善预警机制的工作内容。认真组织进大墙安置帮教活动,开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援助推进会。

3、整合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积极指导新航*社工站的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组织网络,建立区企业家爱心联谊会,充分调动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推进司法社工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水平;整合社会力量,极大地推进我区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弘扬先进,宣传社工、志愿者先进事迹,激活团队的品牌效应。

4、积极推进来沪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的试点工作,并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安置帮教主题宣传工作,使2009年居住或工作在我区的来沪人员法制教育率达到60%。

5、点加强对来沪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失业、失学、失管育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管控工作。

五、指导街道和居委会做好法律援助宣传,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方面。。以加强法制建设、关心民生、服务维稳为出发点,在全市率先建立“*区法律援助联席会议”;继续推进法律援助案件先调解后诉讼的机制,与其他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建立联合办案、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运行机制;加强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机构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落实各项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和服务承诺,迎接市文明办的验收。

六、按照职能要求做好和谐社区示范城区创建规划、实施过程、总结及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