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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重视人才引进开发和培养
一是以引进高层次和实用型人才为重点,配置合理的人才结构。人才引进向企业倾斜,重点引进机械、机电、外贸等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卫生和教育部门重点引进硕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使人才结构配置进一步合理。
二是建立人才工作创新机制,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继续加强与重点城市重点院校的合作,建立更加广泛紧密的互利合作关系。采取在定点院校筑巢引进人才,设立人才工作站联络人才,组团外出招聘人才,校企联合定向培养人才,实行轮换制试用人才等措施,大力引进我市紧缺的各类人才。
三是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优化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结构。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等,并增加对各镇、街道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责任考核分数。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做好高级技工的培养,组织具备条件的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优化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结构。
四是着力拓展人才工作空间,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人才发展、创业和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人才档案管理和信息制度,做好人事工作,在加强人才信息交流,促进人才充分就业,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推动人才作用发挥上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稳妥推进镇街道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积极实施镇、街道机构改革。重点是转变和界定镇、街道职能,理顺与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在已出台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确保实施到位、社会稳定。
二是认真实施事业单位改革。采取撤消、合并、转制、脱钩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合,优化布局结构;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作用,将市直事业单位分为四类,逐步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对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其改制为企业;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相结合,出台产权、用人、分配、社保等制度改革相配套政策,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三、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做好人事部、省人事厅即将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文件的执行。
二是继续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市级和镇、街道机关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和干部轮岗交流。做好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考镇、街道机关和公、检、法、税务、工商等部门公务员以及到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做好公安机关实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试点工作,为公务员分类管理积累经验。继续实行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下村锻炼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培训、晋升、考核、奖惩、交流、退休等制度。
四是加强公务员素质和能力建设。制定本市“十一五”公务员培训规划,在全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中,进行依法行政、电子政务和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培训,全面启动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
五是继续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探索随调家属安置新办法。
四、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一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加快向非公有制企业延伸,在全市非公企业船舶行业中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
二是摸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结构、分布和总量状况,建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
三是根据省和台州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的首期准备和试点工作。
四是评选、表彰和奖励学科带头人和科技拔尖人才。
五是继续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是完善我市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自主聘任,全面推行评聘分开。
七是加强“21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八是积极做好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和建站工作,在已设立国家和省级科技研发中心的民营企业中,争取申报设立一个博士后工作站,以填补我市这一方面的空白。
五、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要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把其作为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大计。全市20*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8000个,帮助24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7000人。
一是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积极围绕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税费减免、公益性和服务型企业补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等工作,把政策用足用活用到位,让就业再就业政策发挥更大的效应。
二是继续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技能缺乏人群的就业工作。
三是加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市、镇街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城乡和外来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
四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多种方式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就业、项目带动就业、岗位援助就业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六、努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巩固养老保险扩覆成果。立足本市籍人员,抓人头落实,消除空挂,防止实际缴费人数出现回落。实行养老保险费新的征缴办法,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
二是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对尚未启动此项工作的两个镇、街道及新征地农民,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力争把他们都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保范围扩大到市属集体以下各类企业,实行与养老保险捆绑参保的办法。建立医疗困难补助基金,为生活特别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人员减轻经济负担和压力。
四是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要求,尽快将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依法征缴基金。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做好失业职工的就业服务工作。
五是根据浙政发[20*]44号和台政发[20*]64号文件精神,继续扩大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做好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切实维护伤残者的经济利益。
六是加强社会保险基础业务管理,加强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搞好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力求在社会化管理、稽核工作和优质服务上有新的突破。
七、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
一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劳动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制意识,规范用工行为。
二是坚持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联合年检相结合,开展以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合同签订、非法使用童工查处、工资清欠以及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化活动。在缓解当前突出劳资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矛盾疏导、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管理控制、预警防范的工作机制。
三是继续做好基层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司法解释,在镇、街道启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一名称。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制作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如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以缩短争议的处理时间,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市仲裁委员会派出庭建设。
四是加强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事劳动管理、监察和调解的人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是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是形成稳定和谐新型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巩固前几年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提高覆盖面、签订率和签订的质量,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
八、进一步夯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基础
一是加快完成“金保工程”建设。搞好管理、政策、技术、设备、业务以及机构人员等方面的整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工作。
二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要求,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做好服务工作。在有条件的村和企业配备劳动保障协管员。
三是加强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巩固效能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成果,锻造规范化机关,树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