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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廉政教育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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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廉政教育发展计划

(一)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抵御风险、拒腐防变的能力,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加强内外联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发挥整体合力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通过赠送廉政台历、廉政书刊、定期发放学习资料、开展党风廉政知识测试、举办知识竞赛等措施,开展党纪条规知识教育。通过演讲会、报告会、专题通讯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事迹,开展示范教育。在《*纪检监察》上开设警示录专栏,围绕新区建设主题,剖析建设工程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及时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工作成果进行深度宣传报导,将出台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定、开展重要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大案要案、重大廉情通报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大《*廉政网》建设力度,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作用,使之成为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党的政策、学习党纪条规、掌握反腐动态、发表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八个方面的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1)认真执行有关控制招待费问题的规定,实行招待费开支按季度报告制度,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大吃大喝。(2)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利益。(3)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4)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小汽车,禁止公车私用。

(二)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注重体制创新,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建立审批与收费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完善政府权力配置,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质量星级考评、“群众最满意服务员”评选、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全程服务制的要求,健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两级网络,扩大和延伸服务范围,提供全程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审批系统,积极推行网上审批。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将所有政府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或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力度,扩大会计集中核算范围。结合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逐步把实行财政拔款的二级单位纳入集中核算。加强对乡镇财务的监管,充分发挥乡镇会计中心职能,认真落实村级会计委托制。按照公开化、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有条件地选择个别机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公务用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基金,对廉洁从政的党员干部给予物质激励。

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要求,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放宽投资领域;改革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实施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制、登记备案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投资决策和项目的法人约束机制,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预防重大项目腐败问题的发生。

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招聘的力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考核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积极稳妥地探索建立干部正常退出和激励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辞职行为。建立健全干部评价体系,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制度,规范各个环节的运作程序,确保交易行为的透明度。认真贯彻执行《*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法》,防止工程招投标中各种串标、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索贿受贿等行为。加强城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各个主要环节的监督,严把设计变更关、监理签证关、合同履行关。加强区康庄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打造廉洁工程。

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中介机构法人资格认定,完成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在经费、财产、人员编制上切断与政府部门的隶属关系。制定和完善有关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三)加大办案力度,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突出办案重点,提高查办能力。重点查办乡科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促进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各执纪执法机关要各司其职,涉及案件定性、党纪政纪处理、法律处置等问题,都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办理。坚持安全办案、文明办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

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行能力。建立健全办案程序,用严格的程序保证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方针,对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诺错误的,要从严处理。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理工作,使惩处、教育、保护、监督有机结合,强化正面效应,减少负面影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镇纪委分片联查联审制度,明确职责,发挥整体效能,提高基层办案的质量。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把办案工作和预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有机结合起来,剖析重大案件发生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整改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回访制度,帮助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

拓宽信访渠道,提高发现能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网上举报便捷、高效、安全、保密的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开展网上举报。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注重从纠风治乱、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挖掘案源。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建立信访预警机制,重视初信初访案件的查处,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执行信访回告通报制度和越级、重复上访责任追究制度,妥善解决群体访、重复访等问题。

(四)建立健全监督防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和《*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活动,真正使领导干部熟悉《实施意见》,纪检监察干部精通《实施意见》,广大群众了解《实施意见》,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营造一个浓厚的氛围。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督促领导干部和牵头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实施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每年1次以上,部门负责人每届1至2次。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前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自律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领导干部个人要在本单位公开做出廉洁承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各乡镇、区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向区委和纪委报告本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述廉采取公开宣读和公开张贴述廉报告的形式,并采取填写测评表、设置意见箱、开设电子信箱以及民主评议等办法,收集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如实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对述廉时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或者本人述廉报告的有关内容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干部,要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或给予纪律处分。

建立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与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效能投诉制度,坚决查处公职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对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背优质高效服务承诺、办事拖拉、推诿塞责、失时误事甚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扶贫资金、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采取下发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促使有关部门规范办事程序,健全工作机制,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以党政一把手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民主集中制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对财政收支监督作用,凡涉及到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收支、专项资金),都作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和内容。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财政增收节支,逐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工作。深化和完善村两委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和村帐乡镇制,全面推行村务网上公开、民主决策等制度,提高村务公开的档次和“透明度”,真正消除群众对村务的疑虑,改善干群关系。推行村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疏通村干部出口关,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积极稳妥地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

(五)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拖欠、截留、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公开承诺等,进一步落实各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分管部门的责任。(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成立由文教、纠风办等部门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加强组织协调。推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政策,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以组织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特长班、实验班、快班、多媒体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不得强制性要求学生统一购置床上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校服、军训服等。严禁任何部门下达指标,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学校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向学生收费。(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的监督,完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问题。严肃查办价格违法案件,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结合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等体制改革,深化源头治理工作。(3)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劳筹资,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继续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防涉农负担案(事)件发生。

按照纠建并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新区建设的思路,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拓宽网上行风监督渠道,在《*廉政》网站设立《行风在线》专栏,开通群众网上评议行风和投诉的渠道。开展明查暗访,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

(六)大力弘扬求真务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和“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培养学习型干部。通过每月一次集中授课制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经济、法律、科技等相关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对新任职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练地掌握纪检监察业务,适应新岗位的需要。加快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培养思考型干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和减少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通过调查及时发现新的问题,及早采取对策加以解决,减少和避免失误。通过调查研究,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提供充分的第一手材料,形成正确的指导方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

围绕“第一要务”,培养创新型干部。坚持与时俱进,做到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工作创新、体制创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始终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指针,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务实创新,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牢把握推进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做全面发展的有力促进者、良好发展环境的积极创建者和健康发展的坚定维护者。

坚持执纪为民,培养奉献型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确立“为民”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把“惠民、乐民”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着眼点,把“靠民”作为反腐倡廉的力量源泉。

坚持廉洁奉公,培养公正型干部。“公生明,廉生威”。按照“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要求,把公道正派作为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必须坚持的职业道德,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必须树立的优良作风,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使公道正派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形象的明显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