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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效率和质量,加强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社会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灾后重建项目数据库和监督网,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平台作用,利用网上公示平台强化对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规划、立项、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竣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开展网上公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网上专项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重建项目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督促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加大对灾后永久性安置住房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加强对永久性住房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地分享恢复重建成果。
二、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建专门检查组,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针对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尤其是纳入*市灾后重建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分组分片集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投向,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乱上项目的行为,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玩忽职守的行为,确保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认真做好与省委检查组的衔接、配合、协作工作,切实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围绕源头治理,加大对落实“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会同发改、建设部门研究和制定标准评标办法和细则,解决专家评标随意的问题;围绕恶意低价中标、围(串)标问题组织开展调研,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重点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预选承包商制度的试点,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全市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成监发〔20*〕16号)和《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成府发〔20*〕19号)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有形市场操作规范、资源整合、配置合理、监督有力。
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认真落实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招拍挂”制度。会同国土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程序,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集中检查,重点检查20*年度我市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前规划、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规范性、土地出让价款的征收使用情况,严肃查处供地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严肃查处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案件。
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督促制定《*市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定点、协议采购的品种和范围。督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评标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规范采购人行为。创新采购方式,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评标,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化对产权转让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制度配套,加强对政府型投资融资的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和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的价值评估、综合监督体系,促进我市农村产权市场化。
四、围绕群众切身利益,抓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
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拓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域,防止发生新的问题。积极参与中心城区等较大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监督,对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郊区(市)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处理好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的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针对建筑行业试行的农民工“维权卡”管理试点,研究推广办法。
五、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开展好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奖惩机制,对各区(市)县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纠正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纠正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污染企业和工业园环境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玩忽职守或在环境执法和环评审批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积极开展好城乡综合环境整治效能监察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督查工作,巩固好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六、围绕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重点检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督促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认真落实,完善申请、审批、退出机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对我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重点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建立完善关于“擅改容积率”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和规划管理中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围绕责任事故追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事故瞒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会同食安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和治理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种隐患。
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继续巩固和深化“两大工程”、林权制度改革、国有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保护知识产权、市场整规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配合粮食部门认真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