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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子管理职能和市场监管完善发展。
1.管理队伍素质教育提高。种子管理责任大,加快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检验员全部通过省农林厅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检验的水平。
2.依法行使种子管理职能。切实担当起《种子法》和《*省种子条例》所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有效开展种子品种管理、质量管理、行业管理、技术培训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良种推介制度、种子质量保证制度、种子质量抽检制度,强化良种推广和种子质量全程监督管理。
3.保障种子管理经费。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把种子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及市场监管等经费支出,重点要解决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编制少、经费不足、队伍不稳的问题,确保种子管理正常运转。
(二)加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重点引进筛选市场需要的、符合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适合我市生态条件种植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新类型。充分了解其品种特征特性,探索因种栽培技术,为大面积生产和良种补贴确定主推品种提供科学依据,真正把示范基地建成新品种考察、观摩、推广的窗口。
2.根据《(20*—2015年)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本文来自的总体要求,紧扣农业结构调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优质水稻、弱筋小麦、双低油菜、高品质棉、特色玉米等品种的开发研究。突出名、特、优蔬菜、瓜果等作物品种的引进、筛选,提高高效农产品的商品率,通过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用优良品种引领我市农业结构纵深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依法确定主推品种。当前,由于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品种来源广、经营渠道多、品种推陈出新速度快等因素,往往易导致生产用种的“多、乱、杂”和未审先推等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要切实加强品种扎口管理,始终掌握品种确定、宣传、推广的主动权。遵循试验、示范、推广程序,树立品种风险意识,科学界定适宜推广品种,坚决杜绝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未审先推和超范围经营。积极开展新品种推介观摩活动,加大新品种宣传力度,切实改变品种多、乱、杂现象,提升良种覆盖率和普及率。
4.进一步加大品种权的保护力度。近几年,有些地方的种子经营单位受利益驱动,品种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已成为种子管理的新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加强新品种保护,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三)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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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两证”发放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两证”申领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和审核,所有程序都在网络公开运行。对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种子检验、贮藏、加工技术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对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查验基础种子来源,并对生产基地、品种权人授权等情况进行审验,严禁越权生产、无证生产。
2.强化许可后的监管,严肃查处资质弄虚作假及无证、借证、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对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3.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和核发工作。
(四)加强市场管理,实施“放心种”工程。
1.加强种子质量源头管理。重点做好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跟踪管理,对主要生产基地生产的杂交作物及其亲本种、繁殖的原、良种和参与良种补贴的种源,加强生产程序的过程监控管理、生长后期进行种子质量的田间检验和确认检查工作,保证良种补贴和大面积生产用种种源的安全可靠。
2.明确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通过落实企业种子质量责任制和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种子质量全程监控体系,组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放心种”活动,强化种子质量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种子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强化南繁南鉴工作。按照“省统一组织、市负责落实、县负责督办二○一○年种子管理工作将继续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根本目标,服务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品种管理,提高种子科技创新能力。
1.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重点引进筛选市场需要的、符合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适合我市生态条件种植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新类型。充分了解其品种特征特性,探索因种栽培技术,为大面积生产和良种补贴确定主推品种提供科学依据,真正把示范基地建成新品种考察、观摩、推广的窗口。
2.根据《(20*—2015年)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紧扣农业结构调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优质水稻、弱筋小麦、双低油菜、高品质棉、特色玉米等品种的开发研究。突出名、特、优蔬菜、瓜果等作物品种的引进、筛选,提高高效农产品的商品率,通过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用优良品种引领我市农业结构纵深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依法确定主推品种。当前,由于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品种来源广、经营渠道多、品种推陈出新速度快等因素,往往易导致生产用种的“多、乱、杂”和未审先推等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要切实加强品种扎口管理,始终掌握品种确定、宣传、推广的主动权。遵循试验、示范、推广程序,树立品种风险意识,科学界定适宜推广品种,坚决杜绝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未审先推和超范围经营。积极开展新品种推介观摩活动,加大新品种宣传力度,切实改变品种多、乱、杂现象,提升良种覆盖率和普及率。
4.进一步加大品种权的保护力度。近几年,有些地方的种子经营单位受利益驱动,品种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已成为种子管理的新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加强新品种保护,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二)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依法行使种子管理职能。切实担当起《种子法》和《*省种子条例》所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有效开展种子品种管理、质量管理、行业管理、技术培训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良种推介制度、种子质量保证制度、种子质量抽检制度,强化良种推广和种子质量全程监督管理。
2.提高管理队伍业务素质。种子管理责任大,必须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检验员全部通过省农林厅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检验的水平。
3.保障种子管理经费。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把种子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及市场监管等经费支出,重点要解决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编制少、经费不足、队伍不稳的问题,确保种子管理正常运转。
(三)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1.完善“两证”发放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两证”申领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和审核,所有程序都在网络公开运行。对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种子检验、贮藏、加工技术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对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查验基础种子来源,并对生产基地、品种权人授权等情况进行审验,严禁越权生产、无证生产。
2.强化许可后的监管,严肃查处资质弄虚作假及无证、借证、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对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3.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和核发工作。
(四)加强市场管理,实施“放心种”工程。
1.加强种子质量源头管理。重点做好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跟踪管理,对主要生产基地生产的杂交作物及其亲本种、繁殖的原、良种和参与良种补贴的种源,加强生产程序的过程监控管理、生长后期进行种子质量的田间检验和确认检查工作,保证良种补贴和大面积生产用种种源的安全可靠。
2.明确种子质量的责任主体。通过落实企业种子质量责任制和法人责本文来自任制,建立健全种子质量全程监控体系,组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放心种”活动,强化种子质量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种子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强力推进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对影响大、危害重的违法行为,如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经营、侵权冒名等,根据农业行业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清理整顿,强化各类分支机构、委托代销、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和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串换自繁常规种子等行为的管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4.强化南繁南鉴工作。按照“省统一组织、市负责落实、县负责督办、任务到企业、责任到法人、持证检验员负责扦样”的要求,切实做好南繁南鉴样品的扦取和鉴定工作,严格控制不合格种子流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