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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62场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371场、培训班256期、法制文艺演出198场,宣传法律法规56部,放映法制电影210场次,制作宣传板890块,开办法制专栏1075期,义务法律咨询2万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3万份;为推进法治建设,起草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的实施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已颁布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五五”普法中期检查顺利通过。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599件,其中非诉讼案件146件,仲裁案件44件,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238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42101件,其中重点工程项目公证146件,减免公证费近150万元。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突显,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495件,调处7495件,调处成功7293件,调处成功率97.3%,避免矛盾激化18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9件,制止群体性事件267件,涉及5927人。安置帮教措施有效落实,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32名,帮教415人,帮教率96%率,安置375人,安置率87%重新违法犯罪3人,重新犯罪率为0.7%,低于省定指标。法律援助工作继续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32件,涉及农民工案件508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司法鉴定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130件,采信率达98%以上。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管场所持续稳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脱逃事件。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亮点
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年”建设的部署,我们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向社会作出了《市司法局服务“环境年”建设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八项承诺》,并认真加以落实,积极兑现承诺。
1、主动为实现“保增长”目标服务
(1)组建了“环境年”建设法律服务团。为更好地服务“环境年”建设,我们组建了由36名资深律师和公证员参加的招商引资法律服务团、沈抚同城化法律服务团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深入到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启动了律师进中小企业活动,对确定的100家企业,分批安排律师进行义务“法律体检”,出具法律意见书80份,努力帮助企业避免经济损失。
(2)组织全市公证机构与市发改委对接,主动为132项重点工程项目、43个县域规模以上工业项目提供公证服务,累计办理沈抚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旧城区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公证161件,减免公证收费130多万元。同时,组织公证机构与市科技局对接,明确对14个高新技术企业专有技术提供维权公证,并实行办证质量回访制。
(3)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举办了《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如何规避风险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10余次,受训人数两千余人,增强了应对危机的能力。
2、主动为实现“保民生”目标服务
(1)充分发挥律师在保民生、促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组织律师与四个城区的327个社区对接,及时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累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法律帮助30余件。二是选拔20名优秀律师作为市总工会聘任律师,为市总工会、各县区总工会及企业工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宣传,无偿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诉讼等服务。三是积极服务“三农”,组织30名律师深入我市部分乡镇民营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消费维权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2)认真落实公证机构促和谐的工作措施。一是全市公证机构积极参与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通免费咨询热线,优惠办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手续公证,共办理安居工程相关公证9427件,减免公证收费近20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146次,上门服务20余次,减免收费3万多元。
(3)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一是继续推进和巩固法律援助延伸基层工作,出台《市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化指导意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5月份,全省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现场交流会在我市召开,我局作了经验介绍。二是制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已为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3500张。三是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与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共同设立了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对农民工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和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指派制度。四是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参与信访工作,累计接待信访咨询456人次,承办信访案件317件,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社会矛盾。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辽宁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8年度“为经济建设服务最佳基层单位”的称号。
(4)规范司法鉴定服务。一是开展了“科学诚信服务”活动,制定了《科学、诚信司法鉴定服务公约》,组织全市101名司法鉴定人参加了签名活动,并将“科学、诚信司法鉴定服务公约”悬挂在各鉴定机构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积极倡导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设立了预约服务、登门服务和免费咨询等便民项目,主动对身有残疾、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累计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20多件,减免鉴定费用近3万元。
3、主动为实现“保稳定”目标服务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对象,通过开展“百人宣讲”活动,举办“道德法制讲堂”,建立农村“法律图书角”,打造“法治文化长廊”,印发通俗易懂法律知识读本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城区城街道在全省“法律六进”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县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根据全国普法办和省依法治省办下发的创建法治城市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的实施意见》,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启动了“建设法治”活动。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和谐社区(村)创建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在全系统开展了“我为和谐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选派了21名劳教人民警察到相对薄弱的城区司法所工作,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积极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县司法局与政法委合署办公问题得到解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城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有6个司法所晋升为省级标准化司法所,使全市省级标准化司法所达到24个;召开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徐秀香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教育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立足岗位做贡献。围绕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在6月和9月,两次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月”活动,收到了较好成效。
(3)加强监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在监所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顿活动,重点整顿监所在管理、执法、干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了《监狱、劳教工作规范化建设目标考核细则》,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规范罪犯和劳教人员减刑(减期)、假释、监外执行及试工等环节的报批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百分考核工作,保证了执法的严肃性。三是积极开展罪犯、劳教人员“三课”教育,监所分别完成500课时和725课时。市南花园监狱与东方烹饪学校联合开办烹饪技术培训班,有58名罪犯获得了中级烹饪职业资格证书,其中2名罪犯释放后凭证及时就业;市劳教所建立了心理矫治室,配备了专用设备,已对90余名劳教人员进行了心理测试。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防暴狱、防脱逃、防安全事故等12项应急预案,建立了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应急信息报送等组织机构,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了无脱逃、无凶杀、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了“国庆”安保任务,并成功破获一起四名罪犯预谋越狱脱逃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给我市带来主良政治影响做出了积极贡献。
4、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局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调研,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和剖析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广泛开展党员干部“走进千家万户”实践活动,共结帮扶对子493对,累计捐款捐物价值122165元,解决生产生活方面困难100余件,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二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在局机关开展了新一轮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竞聘,在监狱提拔任用了11名正科级干部;按照市委部署,在全局组织开展整顿领导干部作风活动,重点解决思想解放不够、工作效率不高、纪律松驰和生活作风不严谨等突出问题。三是圆满完成了市公证处体制改革工作,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难题;完成了监所工人竞争上岗工作,稳定了职工队伍。四是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组织干警职工进行健康体检,落实年休假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干警干警职级待遇问题。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清风正气”主题实践活动、全局“勤廉兼优”典型事迹巡回展活动等,不断加强对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引导,并扎实开展“双评”活动,促进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得到了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年,全局共获得市以上集体荣誉称号19个,个人受表彰28人次。我局被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政风行风热线先进单位”称号,市南花园监狱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基层司法行政资源被挪用和挤占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法律援助和普法经费不足,随着法律援助业务的拓展、援助范围的扩大,“建设法治”工作全面启动,法律援助和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现有的经费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在一些私营企业、下岗职工、城市流动人口和少数偏远农村中,存在“死角”。
四、年工作安排
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十届二十次全会和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职能,苦练内功,挖掘潜力,提升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要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为全面提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市委全会全面提速的要求,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职能,在继续认真落实市局“八项承诺”和省厅“34项工作措施”的同时,围绕实现“双八百亿”目标,紧盯“两区两带”建设和县区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制订完善服务和保障全面提速的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拓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领域,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以只争朝夕的拼搏精神,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一是明确责任,在服务方位、服务质量上全面提速。在全市选聘30名执业五年以上的优秀律师,分别组建三个律师法律服务团,围绕沈抚新城建设、招商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组织全市100名律师义务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出具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建议书,以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防范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组织全市公证机构为我市的八百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活动提供全天候咨询、受理、审查、出证等公证服务。二是转变服务理念,改变服务作风和方式,在服务效率上全面提速。全市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要转变服务方式和理念,对承载我市“双八百亿”任务的重点项目,实行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对涉及的八百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义务法律咨询,减收、缓收、免收律师费和公证服务费。公证机构要主动适应沈抚新城建设快速推进的新形势,尽快设立沈抚新城公证窗口,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全面提速的法制环境。要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法制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水平。
(二)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为全面提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围绕创建和谐社区(村)的目标,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抓源头、固防线、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排查调解矛盾纠纷的数量要比上年增加20%,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件数和人数分别增加30%,民间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争创综治先进市筑牢“第一道防线”。一是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组织全市律师深入各县区有针对性地带案开展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努力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二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网络规范化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组四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率达100%,其中实现“五有”、“四落实”的标准化调委会达80%;企、事业调解组织建设覆盖率比上年增加30%。年内,要对四级调解网络建设情况以及“五有”、“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巩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三是大力加强社区和村屯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政治、法律、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同时,加快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四是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要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继续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五是认真学习借鉴沈阳市于洪区、东陵区调剂政府财力,出资奖励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在全市30%以上的乡镇(街道)兑现调解纠纷补贴政策,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市局将在11月份,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推荐优秀代表参加省厅组织的表彰交流活动。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全面提速提供法律保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加强衔接管控,建全完善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防止脱管漏管;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生活、子女就学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及时成立社区矫正指导处,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及时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县区要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提高教育矫正效果,防止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市局还将从劳教所选调精干力量帮助和指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三是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努力推动政府法律援助责任的落实,解决好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要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构建和完善城市二十分钟、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启动法律援助进企业活动,重点解决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侵害职工利益问题,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要继续深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将村(社区)法律图书角覆盖面由目前的30%扩大到80%,配发法律图书1500套;要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启动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所管理,为全面提速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罪犯、劳教人员构成日趋复杂,场所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趋尖锐,监所安全形势日趋严峻,教育改造任务日趋艰巨。因此,监狱和劳教所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一是要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监狱劳教所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监所安全稳定的首位意识,把监所安全工作作为保底工程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防范、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所安全稳定大排查,推进监所内部管理规范化,确保监狱劳教所持续安全稳定。要切实加强监所内部管理,努力构建“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应急处置高效”的集管理、防范、控制于一体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监所安全防范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狱所内重大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无”工作目标。二是要大力推进狱所务公开,严格规范罪犯、劳教人员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就医、所外执行)、计分考核等执法活动,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切实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新时期教育改造、教育转化工作新模式,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的个别教育、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培训和心理矫治工作,创新教育改造形式,丰富教育改造内容,强化教育改造、教育转化质量考评,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罪犯劳教人员政治教育及分类教育的入学率、合格率均要达到100%,职业技能教育覆盖面和获证率要达到95%以上。四是要注重发挥习艺生产劳动的矫治功能,大力引进适合罪犯、劳教人员的习艺生产并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生产项目,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杜绝超时超体力劳动问题,严格执行5+1+1制度,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推进监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服务全面提速创造条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任务,也是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提速的重要基础条件。一是大力加强县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建设,解决好县区司法局单独设立后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等问题,使县区司法局尽快地适应工作需要。以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大对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的监管力度,推进城区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统一全市司法所外观标识、工作制度和文书档案,全面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责能力。年内,各县区要评选出1-2个“标兵司法所”,市局将择优向省厅推荐给予命名表彰和物资奖励。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制定下发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三年时间内,即在今年内全面落实基层行政机关公用经费1.81万元的最低保障标准。三是积极推进监狱、劳教所体制改革,加强监所企业公司的管理,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力度,为罪犯和劳教人员提供适宜的习艺劳动岗位,增强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四是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六)狠抓队伍建设,为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提速提供保障。实现服务全面提速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是把队伍建设好。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确保公正廉洁执法。要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得到教育和锻炼。要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执业行为,继续在警察队伍中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大力推进狱(所)务公开,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要从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进一步抓好监所和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变考核方式,由机关内部考核转变为由机关综合部门、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考核机关处室和机关干部,引导机关干部的注意力和工作重心更多地转向基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