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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民政厅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实施“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为重点,积极有效开展各项民政工作,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去年工作总结
(一)全力实施“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民政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去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的一系列部署,把实施“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全市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施“民政项目建设年”活动方面。去年,我市计划新建(续建或改造)民政项目121个,其中自治区和市为民办实事之一农村五保村建设及敬老院、五保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项目117个,国家部委下达福利项目4个。截至12月,全市103个新建五保村项目和14个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五保村、敬老院项目全部竣工,提前完成五保村建设任务;“国家蓝天计划”市儿童福利院、区社会福利中心、博白县儿童福利院已竣工投入使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项目已动工兴建。实施“民政基础建设年”活动方面。去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政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全部以地方政府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全市102个乡镇全部配备了3名以上民政专干、落实了工作经费、解决了民政办公地方、配置了办公电脑和电脑操作人员。实施“民政法制建设年”活动方面。市编委办批复市民政局设立法制科;市民政局成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领导机构,举办了两次法制讲座,开展了三次民政法制宣传活动和一次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在全区民政系统率先建立了“廉政博客”,设立了电脑法制和廉政屏保,统一在局机关、直属单位每个干部的办公电脑上安装,进一步提高了民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反腐倡廉意识;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七项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办法》等五项行政执法制度、《市民政局首问负责制度实施细则》等作风效能建设五项制度实施细则、《市民政局勤政廉政暂行规定》等十一项工作制度、建立了干部选拨任用初始提名情况记录制度和责任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财管事。实施“民政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方面。市民政局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推行使用电子政务系统的通知》,在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全面推行、使用电子政务系统(OA系统),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进程;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新时期民政政务信息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市、县(市、区)民政局已配备1名以上信息化技术人员;市、县(市、区)民政局每科(股)都已配备1台以上计算机;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均已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配备了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7个县(市、区)民政局已安装使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并录入全部数据;7个县(市、区)实现了县乡低保联网。实施“民政规范管理年”活动方面。市民政局制定并下发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成立了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政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救灾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了民政工作程序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截至12月,全市有光荣院10所,入住人数96人,入住率49.5%;管理人员28人,占入住人数的29.2%。有社会福利院(含儿童福利院)12所,入住人数670人,入住率83.2%;管理人员187人,占入住人数的27.9%。有敬老院104个,入住人数922人,入住率55.7%;管理人员86人,占入住人数的9.3%。有五保村581所,入住人数5681人,入住率93.2%;管理人员334人,占入住人数的6.31%。全市7个县(市、区)均设置了50m2以上的救灾物资仓库,102个乡镇全部设置了15m2以上的救灾物资仓库;7个县(市、区)民政局都能按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及说明,统计台帐有关指标的数值与报表一致。
(二)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一是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去年,市民政局制定并下发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农村低保制度。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466286人,发放低保金29755.8166万元,人均月补助为53.3元,实现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二是继续加强城市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去年,我市城市低保工作从申请、审核、审批、低保金发放等都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52277人,发放低保金9600.958万元,人均月补差额155元。三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农村医疗救助方面,重点是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进行二次救助。全市共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95608人,进行二次救助4719679人次,发放救助金3838.1809万元。城市医疗救助方面,共救助患大病、重病的城市低保对象19091人,发放救助金452.2558万元,进一步缓解了城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全市现有五保对象55676人,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保障范围,按照每人每月30斤米、1斤油、50元钱(或折款)的标准发放供养款物,实现了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的目标。五是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从去年4月份起,对辖区内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的生活救助,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
(三)扎实开展灾害救助,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灾区冬春救助扎实有效。冬春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1545万元用于解决灾区冬春生活安排,救助灾民391205人,其中:发放救助口粮2420吨,发放衣服、棉被109870套(床)。二是自然灾害救助积极稳妥。去年,我市遭受了多次洪涝地质灾害和地震灾害,强降雨导致7个县(市、区)发生洪涝灾害及山体滑坡。据统计,全市受灾157万人(次),因灾死亡45人,紧急转移14.45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4.5千公顷,成灾面积18.7千公顷,绝收面积2.2千公顷,倒塌房屋12995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3103户6357间,损坏房屋40578间,直接经济损失139474万元。每次灾情发生后,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据统计,全市投入救灾资金533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救灾资金100万元、救灾帐篷1217顶、衣服1073套、棉被396床、毛巾被320床、蚊帐475床、大米38000公斤、矿泉水3550件、方便面2346件;自治区下拨救灾资金60万元、救灾帐篷500顶、转移安置群众48496人,灾区群众生活得到及时救助,灾区没有发生非正常现象。三是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快推进。去年,全市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3103户,其中需要政府扶助恢复重建2349户。截至12月,全市共投入重建资金7110万元,其中:政府投入5583万元,群众自筹1527万元,2349户5324间全倒房全部竣工,竣工率100%。四是防灾备灾工作扎实有力。去年,市、县、乡、村(居)四级都制定和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市共安排救灾配套资金252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100万元,县(市、区)安排152万元;全市共储备救灾帐篷342顶、棉被7000床、毛巾被3000床、衣服36000套、蚊帐3000顶、塑料防水布240捆。五是农村“两属两户”住房统一保险积极有效。去年,我市共投入资金107.04万元,资助178397户农村“两属两户”参加住房统一保险,已获保险公司理赔96.54万元。六是“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市、县两级成立了“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领导机构,出台了活动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活动。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灾害科普宣传资料5万多份,张贴标语、宣传挂图800多条(份)、发送手机短信200万条(次),有323个大中小学校举办了灾害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服务军队和国防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依法依规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去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按新标准发放各种优待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全面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县一级实行“三个统一”兑付办法:即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兑付标准、统一兑付时间,县(市、区)的优待标准均按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75%以上的标准发放,共发放全市1744名义务兵家属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980万元;对抚恤补助后生活仍较困难的优抚对象,还给予一定的优待;特级、一级革命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同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一致;“三属”、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都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优待;开展落实优抚政策复查和优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查活动,确保各项优抚资金依法依规发放。二是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去年,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744人,其中农村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1410人,应安置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334人。至12月,全市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321人,其中政策性安置40人,自谋职业安置281人。三是双拥共建广泛深入。去年,我市调整充实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开展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春节期间全市共投入慰问金、慰问品(折款)350多万元,给驻地部队官兵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全市共组织了60多场次的各种军民联谊活动。开展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落实情况督查活动,确保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和门诊补助金落实到位,有力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积极帮助在乡老复员军人修缮住房,确保优抚对象有房住不受冻;积极筹集资金,将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所负责缴交的统筹款由民政部门代缴;对治病困难的优抚对象实行大病救助和医疗补助;协助完成了“舰”的命名活动。四是积极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去年,我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疏导教育,开展领导接访,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化解复退军人不稳定因素和积压矛盾,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和谐的基础进一步巩固。一是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去年,我市组织开展了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目前,全部行政村都实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十项制度”,全部村委会统一使用了自治区民政厅印制的“十簿一卷”记录,切实保障了广大村民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共抽查了28个村,进一步规范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难点村”治理工作,我市确定的“难点村”3个,即区城北街道钟周村、县平乐镇石村和米场镇旺同村。年内,圆满完成了三个“难点村”治理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把社区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参与《市城乡一体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区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上报工作,不断拓展社区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同时,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督查力度,年内,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1个中心4个站的项目建设全部峻工。三是协助完成了调整区行政区划、设立福绵区的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四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重点抓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52248对,离婚登记4371对,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结婚125对、离婚13对,博白、兴业2个县婚姻登记处荣获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单位;全市共完成350302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归案工作,其中结婚登记档案320879份、离婚登记档案22349份、补领登记档案10886份,档案归档率和完整率100﹪。五是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会同北海市与广东省湛江市、梧州市与广东省茂名市以及市与钦州市、梧州市、北海市和贵港市共同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开展了粤桂线湛江—段、茂名-段和-北海段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了边界地区稳定。六是完成了城区第三批街路地名命名和城区240个街路地名标志牌设置各项前期工作,立牌工作正有序进行。
(六)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福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快推进福利项目建设。去年我市在建的福利项目4个,即县救助站、博白县救助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殡仪馆。年内,县救助站、博白县救助站已峻工并投入使用。同时,认真抓好新项目申报工作,全市新上报项目11个,总投资6亿多元。二是积极做好贫困残疾儿童手术救助工作。全区实施“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救助工作启动仪式在我市召开后,我市早部署早落实,经调查摸底,全市共有疝气儿童3000多人,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550人。至12月止,全市共有262名贫困家庭疝气儿童获手术救助,救助数量位居全区各地市首位;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孤残儿童“明天计划”,全市共有30名贫困家庭孤残儿童获“明天计划”手术救助。三是社会福利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现有12个福利机构(其中民办4个),有床位1300张,供养老人756人,孤儿、弃婴535人,床位使用率达98%;扎实推进孤儿养育和老人居家养老工作,全市现有孤儿10984人,其中福利机构供养535人、社会分散供养10449人,我局草拟了《关于确定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请示》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全市现有60岁以上老人约8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3%,1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试点工作正稳定推进。四是扎实推进殡葬改革。重点抓好市殡仪馆搬迁重建工作,加大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应急管理,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取得了较好成效,市殡仪馆搬迁重建的各项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共火化遗体6100具。五是积极做好社会福利企业年审和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六是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重点指导有条件的县(市)成立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制度,救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年内,全市新建3个救助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100人(次)。七是加强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大收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共发放办事指南2000多份,全市依法收养登记104个,其中涉华侨、港、澳、台2个。八是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共发行“刮刮乐”福利彩票1859万元,中福在线销售96.4万元,筹集公益金195万元,发行量比2009年翻了一番。
(七)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圆满完成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市自2009年10月开展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按照区民政厅和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谋划,认真实施,学习实践活动呈现出进展有序、特色鲜明、发展健康的良好态势,实现了党组织建设有新突破、自身建设有新加强、功能作用有新发挥的总体要求,圆满完成了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巨东畜牧协会等五个民间组织被授予“全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二是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重点抓好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发展工作,至12月,全市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5个,其中:行业协会、商会22个,民办非企业23个,新登记成立总数比2009年度的18家增加了27家。三是精心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年活动。我市从5月开始启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年活动,通过深入调研,制定方案;成立机构,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加强督查,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四是圆满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去年,全市应年检的社会组织1190个(其中社团862个,民办非企业328个),至12月,1190个社会组织年检任务圆满完成;注销行业协会2个,进行整改的社会组织7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积极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为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去年,我局经过深入调研,草拟并由市政府下发了《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对老年人医疗保健、出行、商业服务、维护权益、百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承担社会义务、文化体育、住房、城乡低保、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优待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到改革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积极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发证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办证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积极参与制订《市公职退休人员维稳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调研和草拟工作,强化对公职退休人员维稳安全管理,规范退休人员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去年,我市民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民政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县(市、区)基层民政基础建设比较落后;二是民政业务经费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的开展;三是个别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滞后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都有待于今后认真解决。
二、今年工作计划
今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中心任务,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紧紧抓住为民解困这一重点,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在服务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和谐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的新发展。具体来讲,就是实施“323”工程。
“3”,即“三个保障”
(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一是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抓好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和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加强入户调查和坚持“两榜公示制”,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根据要求适时提补助水平,保持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同时,继续关注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的发展动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水平,特别是对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确保患病的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三是进一步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县(市、区)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确保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钱、30斤米、1斤油”以上,保持农村五保“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继续开展五保村建设,积极协调县(市、区)为五保村和敬老院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着力提高入隹率。四是积极稳妥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灾害救助资金预算,及早采购和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灾害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到第一时间救灾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切实抓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安排等工作,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继续做好农村“两属两户”住房统一保险工作,重点做好去年倒塌房屋的理赔和今年住房统一保险工作,确保因灾倒房“两属两户”的权益;扎实抓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主要抓好去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户入住和今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开展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加大救助力度,及时采购救助口粮、衣物和棉被,切实解决好灾民的穿衣、保暖和生活问题;积极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二)保障和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一是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我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精神,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市儿童福利院、福绵管理区福利院、容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同时,抓好今年新项目申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5个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争取市政府出台关于确定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权益。二是继续实施“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所有患病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同时,认真做好艾滋病孤残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切实把这些民心工程办实办好。三是大力推进老龄工作。重点抓好《老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等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推进全市11个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社区和企业逐步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
(三)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种优待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继续抓好解“三难”工作,对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居住危房的优抚对象,帮助他们维修改造住房;对看病治疗难的优抚对象,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门诊费用和大病住院救助经费。继续做好复退军人和参战支前民兵的思想稳定和解困帮富工作;加强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和优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查,进一步规范优抚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更好地为优抚对象服务。二是全面完成各项安置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及早制定安置计划,及早上报当地政府,及早落实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年内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范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加强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择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2”,即“两个提升”
(一)提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加大调研力度,为相关县(市、区)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供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完善全市地名数据库,做好地名命名规划,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开展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圆满完成市际界线至钦州市、贵港市、梧州市和市内县界线至、至博白、至兴业、至北流、容县至北流、至博白、至北流、兴业至北流的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为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全面完成城区街路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
(二)提升民政窗口规范化建设水平。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切实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规范收养管理,严格登记程序,加大送养力度,让更多的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服务管理,重点抓好市殡仪馆搬迁、市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年内动工兴建市殡仪馆,指导帮助未成立有殡葬管理机构的县(市、区)成立殡葬管理所、站;继续加大殡葬宣传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火化率;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群众文明祭祀和清明节平安,不断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3”,即“三个加强”
(一)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筑牢基层社会稳定的平台。一是圆满完成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我们将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进一步健全城乡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督查,指导县(市、区)制订村务公开目录,健全“四议两公开”各项配套制度,规范“十簿一卷”记录,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把解决社区“三有问题”作为切入点,大力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总结推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台。四是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研究制定推进我市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着重解决党组织管理关系不顺、创造活力不足、各方联络不畅等问题,着力打造行业特色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有序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培育发展新兴行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培育发展参与东盟经济和玉博会活动的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引导发展服务型的行业协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积极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社会组织简化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用,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自律诚信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组织、邪教组织,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三)加强(政发〔2009〕13号)和(政发〔2009〕49号)落实力度,努力实现民政事业新发展。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政发〔2009〕1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政发〔2009〕49号)精神,重点解决好基层民政事业发展“人、财、物”不足的问题,确保各乡(镇)均有3名以上的民政工作人员和专门工作经费,进一步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