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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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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计划

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奠基工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快我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及省、市《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计划。

一、正确把握形势,明确工作任务

1、近年来,我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科教兴县”战略稳步推进,“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已经确立,“两统一专”制度全面落实;教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中小学实验教学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加快,高中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大,危漏校舍改造和小学布点调整走在全市前列;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管理步入正轨,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民办教育蓬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2、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教育投入渠道不畅,体制不活;教育观念相对滞后;内部管理体制不顺;教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匀,结构不合理;高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数量不足,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教研、学研、考研工作整体还显薄弱等。所有这些问题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正确把握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充分认识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切实增强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创建西部教育强县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抢抓西咸教育同兴的历史机遇,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建设西部强县和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4、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氛围,逐步建立完善学校德育教育体系,选定爱国主义教育、科技教育、军事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接受教育。开展治理网吧等经营场所的专项活动;清理不良的音像制品及图书;取缔校园周围50米以内的经营摊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一代新人。

——继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在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控制学生辍学。加快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进程,分类启动“校校通工程”。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完成第二轮小学布点调整任务。积极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不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建设。到年,创建市级示范初中、小学各5所,创建教育强乡镇8个。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高中标准化建设,扩大高中招生面,提高高中教学质量。到年,泾干中学完成高中标准化建设任务,云阳中学争创市级重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65%以上,高考二本上线人数每年净增100人,全县二本上线人数稳定在1000人以上。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城区及条件成熟的城镇学校逐步实行学前三年教育,其它地区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到年,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各1所,全县3-6周岁儿童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

——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县职业中专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灵活的专业和学制,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规模。各乡镇农技校要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农科教”结合。

——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快民办学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到年,全县民办教育单位发展到50家,在校学生达到10000人,固定资产超亿元,创建规范化民办学校10所。

二、理顺教育管理,推进体制创新

5、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政府负责实施教育规划,建立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教育经费的筹措,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入学,依法组织农民义务劳动和筹集资金进行危房改造;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负责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教育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撤销乡镇教育组建制,设立乡镇中心学区,设学区长1名,配备工作人员2—3名,统筹管理辖区教育工作,原乡镇教育组人员全部调整充实到教学一线。

6、理顺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上级划拨的教育专款由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管理,资金专户设在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中小学学杂费管理,县直各校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中小学由教育部门集中管理。中小学代办费不纳入“收支两条线”。

7、完善干部队伍管理体制。泾干中学的正职、副职,云阳中学、永乐中学、石桥中学、职业中专的正职,由县委常委会研究任免;县政府督学,云阳中学、永乐中学、石桥中学、职业中专的副职,由县委组织部研究任免;高中中层、学区、初中段的所有领导干部,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乡镇完全小学校长由乡镇学区长提名,乡镇党委考察,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后,乡镇党委任免。教育部门要改革中小学校长和中层选拔任用办法,建立选任、考任、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新机制。

8、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编制部门负责核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数额。教育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业务考核等工作。每年根据教师缺编、缺岗情况,由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从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或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教师职业强化培训。人事、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教手续。

9、规范教育督导体制。推行以教育行政为主体,以教育科研、教育督导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管理体制。建立“两级三类”督导队伍和“三级两类”教研队伍。在乡镇一级,成立督导室和教研室,与现有的中小学、农技校和家长学校,形成“三校两室”的管理格局。

10、完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鼓励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民办教育,凡个人投资达到学校总资产51%以上的,给予冠名权。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依法负责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教育部门。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11、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依照市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年45元,小学每生每年25元),力争拨付到位。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使用。对于“普九”欠帐,由县、乡、村三级落实责任,制定计划,逐年偿还。坚持教师工资优先发放制度。对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乡镇制定计划,尽快兑付到位。

12、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对非义务教育学段,实行政府、社会和个人成本分担机制。积极推行教育建设贷款、助学贷款、教育储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自愿捐资助学。认真贯彻“一事一议”的规定,鼓励农民群众采取自愿捐资助学、投工投料等方式维护和修缮农村小学校舍。

13、设立政府津贴发放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政府津贴发放,同时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小学布局调整、高考奖励、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优秀教师奖励、师资培养培训和新课程改革。

14、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教育、财政部门要定期会同监察、审计、教育督导部门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15、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革中小学行政和后勤服务制度,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加强教研教改,建立素质教育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考核档案,实行任期目标制度、“末位淘汰”制度和教育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业务考核和业绩公示制度,实行学校、教师的双向聘用制度。建立教师学历达标制度。凡3年内未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由高学段向低学段顺向分流;4年内仍未取得合格学历者,清退出教师队伍,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稳定教师队伍,建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的政府津贴制度。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积极开展评优树模活动,每年在教师节前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制定稳定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的优惠政策,每年从高等师范院校招聘一定数量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整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证师生健康。关心教职工生活,为他们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16、以名师促名校,积极实施“1386”工程。力争在5年内,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培养学科带头人100名,教学能手300名,骨干教师800名,教坛新秀600名,从而以点带面,促进中小学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五、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书记和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教育、人劳、发展计划、财政、国土资源、公安、文体事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也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育领导机构,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同时,建立县级领导包抓高级中学制度。

18、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财政、监察、公安、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肃查处侵占蚕蚀中小学用地、校舍,贪污、挪用、克扣教育经费,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等违法行为。未经县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中小学进行摊派和检查。

19、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评估的职能作用;要对乡镇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并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会同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考委办定期督查考核,确保乡镇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履行到位,促进全县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20、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积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联系,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共同为青少年和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