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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精神,按照《省城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爱民生、改善民生为切入点,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
(五)坚持中西医结合。
(六)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依据每3—10万城镇居民和街道分布情况,到2010年全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8个。其中,市区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个;北安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五大连池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嫩江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个;孙吴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逊克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五大连池风景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基本建立科学设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使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居民就近(一般步行不超过15分钟)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态势,确保社区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设。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诊总数的80%以上;社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计划免疫接种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控制率达到75%以上;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育龄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特色治疗率达到3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建立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全市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动态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建设与监督管理。规范设置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到2010年规范化、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90%以上。
四、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公共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中医药服务。
(五)转诊服务。
(六)康复医疗服务。
(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群众提供廉价、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全社会疾病预防控制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坚持政府主导理念,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能,在网络建设、机构建设、监督管理、人才培养、职称晋升、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编制核定、财政经费补助、定点医疗保险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社区卫生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宣传,营造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开展连续服务、综合服务、主动服务。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可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但要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各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并认真执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五)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强化社区卫生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吸引力,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后劲。要把培训重点放在专科医生的转型教育上,通过强化基础培训,规范学历培训,尽早使专科医生达到全科医生的要求,要重视培养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落实社区卫生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各级政府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根据社区人口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七)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施和诊疗设备,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八)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