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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义务教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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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义务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镇(中心)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为保障,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力求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13年,全县中心校以上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到2015年,全县完小以上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小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小于0.55,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阶段目标:

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规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

2012年,全县20所中小学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全县基本均衡率达到60%。

2013年,全县多加10所中小学达到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全县基本均衡率达到75%。

2014-2015年,全县完小以上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全县基本均衡率达到100%。

2016-2020年,在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科学管理、文化建设、办学品质提升、软硬件添置等方面加强建设,初步建立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使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入制度化轨道,向义务教育现代化迈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逐步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1、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统筹义务教育各项资金和重点项目,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建设。2012年完成改扩建学校16所,2013年规划改扩建学校6所,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并开展评估验收。到2013年,全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到75%;到2015年,全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达到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同时,拟建成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4所。另外,要进一步加大学校部室建设和设施添置力度,不断完善生活设施改造,使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经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建设、寄宿就餐条件等达到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住建、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使学校校舍坚固,功能部室齐全,文化内涵丰富,办学特色鲜明,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2、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大城区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力度,扶持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基本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解决偏远农村学生就近入学问题。教育、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各镇(中心)积极配合,按照县新一轮布局调整方案,加快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步伐,按时完成布局调整任务。对新建学校的选址、布局、建设进行科学规划,严密论证,使设计布局合理,选址科学安全,周边环境优化。

3、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信息化终端设备的普及,整合现有资源,努力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到2013年,构建覆盖全县中小学校的教育城域网,建成涵盖中小学各个学段、各个学科的优质教育资源库,建设一支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的高水平信息化师资队伍,使我县教育信息化发展工作达到全市乃至全省先进水平。

(二)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校长岗位聘任制。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履行中小学校长、教师岗位聘任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方法,积极推行岗位设置管理,按需设岗、按岗定责、全员参与、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建立健全镇(中心)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分期分批安排优秀校长和教师去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和学习,每个聘期(3年)至少有20%以上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鼓励新任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从2013年起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和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服务2年及其以上经历。

2、足额配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省定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近年新增的教师编制优先用于补充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确保2012年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和食堂、宿舍、后勤、卫生、安全等管理人员。要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录,禁止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3、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定“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继续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校本培训(校本研修)、学历提高培训、专题研修培训及校长(园长)、学校中层干部培训力度,建立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各学校每年列支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年培训费不低于全县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到2020年,全县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100%,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25%,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0%,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普通高中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达到30%,职教中心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达到10%。

4、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健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机制,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鼓励中、高级教师安心在农村学校任教,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中农村教师的比例应占总名额的70%以上,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设立塬区教师专项津贴,不断提高边远农村教师的待遇。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险,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和多样化人才观念,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制定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所有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把德育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实施平等、互动、和谐、高效的“餐桌式”新型课堂模式,提高学生主动学习能力和学习效率。做到减负增效,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建立中小学课外作业负担检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加强校本教研,推进高效课堂建设,引导教师革新课堂教学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打造兴趣课堂、愉快课堂、探究课堂、效率课堂。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制度,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大力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和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2、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全面实行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初中随机分班制度。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设重点班、快慢班及实验班等。健全“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机制,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3、改革创新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学校之间合作办学、联合办学的新路子,实施义务教育“片区”管理模式,以片区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连片教研”等,带动一般校提升办学水平。鼓励优质学校在城乡之间组建教育集团,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4、加快办学水平评估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定期组织教研人员、优秀教师和有关专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结合实施“316”工程,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各个学校从升学竞争向办学水平、育人水平竞争转变。

5、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认真落实校长责任,完善校长、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引导中小学校长更新办学理念、增强依法办学本领,不断提升学校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水平,鼓励学校走内涵发展之路,支持学校努力办出特色,实现义务教育学校优势互补、特色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切实解决贫困家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多种形式扶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贫困生救助帮扶体系,认真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免、补政策,积极实施“蛋奶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多种途径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扶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到2013年,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到2015年,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省市和我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建立由政府牵头、镇(中心)主抓,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人事、编办、教育、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审计、公安、卫生、监察、司法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各镇(中心)要全力为辖区的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条件、环境等方面的保障,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与合作机制,加强联动,共同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土地出让收入按省市规定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

(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研究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达标镇(中心)、示范镇(中心)创建活动。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镇(中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将作为评价镇(中心)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或者有违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