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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公安局、国土局、煤管局三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打非治违小组,坚决查处取缔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4年4月1日—2014年12月末。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1、证照过期从事煤炭生产的;
2、未履行复产复工审批程序擅自组织生产的;
3、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擅自进行资源整合的;
4、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擅自组织维修的;
5、借整合、维修之名擅自组织生产的;
6、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组织生产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炭生产行为。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政府党组成员、煤电路开发委员会主任、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成立三个检查组,成员单位有公安局、国土局、煤管局部门。“打非治违”办公室设在煤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煤管局局长兼任,负责“打非治违”综合协调工作。具体工作联络员由煤管局副局长担任。各检查组每月末将“打非治违”情况形成总结报“打非治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