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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烈士陵园。
我县有烈士陵园一处,位于城东北。始建于1952年下半年。1972年扩建,占地7842平方米,陵园内有纪念塔一座,纪念池一座,纪念馆一处,内有纪念堂7间,建筑面积180平方米。馆内陈列着520名烈士英名录和26名烈士骨灰盒。园内墓区安葬着96名革命烈士。
(二)我县共有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两处。由于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一处七烈士纪念碑,碑体严重破损,字迹模糊。一处五勇士之墓,碑体破损、倒塌。
(三)烈士零散墓。由于历史原因,有的墓地杂草丛生,还有的墓地推平种了庄稼,连坟头都难以找到,使烈士精神难以得到尊重和爱护。经普查,我县共有散葬烈士墓110座,其中安葬在祖坟的有25座,无人管理的有8座,亲戚管理的77座,需要迁葬的60座。
二、目标任务
我们本着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计划对烈士陵园墓区部分进行改建、扩建,对战争年代就地安葬的烈士墓,烈士遗属同意迁建的全部迁葬到烈士陵园内;对不便迁移、集中安葬的,要设立纪念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人。不仅要改变乡村烈士墓地零埋散葬、年久失修、疏于管理的状况,也要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重要平台。使烈士纪念建筑的建设与管理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
三、实施规划
(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领导及民政、财政、档案史志等部门和有关乡镇组成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县政府办:协调全面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散葬烈士墓的普查、详查、迁葬和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
档案史志局:负责对散葬烈士情况历史资料方面和复核工作。
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审核工作。
有关乡镇: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散葬烈士迁葬工作。
(二)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工作。
(1)对全县普查范围内的烈士墓进一步复核,对需要迁葬的,进一步确定家属意见,签订协议,对需要就地管理的,委托管理责任人,签订委托协议。
(2)陵园烈士墓区的改建、扩建,和烈士纪念堂的内部装修,完成烈士陵园的全部绿化工程。
2、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工作。
对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实行就地管护办法,重新立碑修缮,设立纪念标志,明确管护人员,签定管护协议。
3、2015年清明节前完成所有零散烈士墓迁葬工作。
(三)工作规程
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工作由民政局负责,做到工作规程到位,项目达标规范。
(四)资金预算安排。
完成上述建设任务,初步预计约需资金29.3万元。其中包括:需要迁葬的零散烈士墓60座,需要资金22.3万元。两处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资金1万元。就地管护的零散烈士墓8座,需要维修资金1万元,烈士陵园墓区改建、扩建、绿化资金5万元。可采用地方财政拿出一点,单位自筹一点,上级争取一点的办法筹措。另外还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农民、中小学生、街道居民等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上下齐心协力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烈士亲属高度关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政治工程,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