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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计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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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计生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局在县委、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把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列入“”普法内容。依法解决计划生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全局上下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年初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后,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工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我们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份内事,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真正做到了领导有研究,年初部署,工作有措施,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总结。

3月27日,我局与下属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使基层单位对计划生育工作有较清楚的认识,使之真正负起责任,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加强对一方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的管理,做好工作,杜绝计划外生育。育龄夫妇逐个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心知肚明。建立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制度,我们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干部职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制订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优惠政策,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中,我们明确规定:育龄夫妻除了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外,生育期所需经费由局财政保证列支,对一方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困难户给予经济补助。我们鼓励青年晚婚晚育,对晚婚晚育可以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对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突出的家庭,我们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为计生遵纪守法户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从讲政治高度出发,着力做好法律援助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部分这一工作,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扶贫济弱的“惠民工程”、“阳光工程”,不断把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和拓展,为促进社会改革和发展、和谐与稳定努力,确定为计划生育遵纪守法户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1、大力宣传,提高计生遵纪守法户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县将《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纳入“”普法内容。本中心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法律援助,同时经常性开展送法下乡、上街法律咨询。印发法律援助宣传问答分发,印制法律援助年画(印有日历)送到计生遵纪守法户手中,把法律援助作为重要内容印入《县农村常用法律问题》。本中心共利用报刊、电视等宣传5次,开展送法下乡、上街咨询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和年画2万余份。

2、加大便民力度,完善网络建设,方便计生遵纪守法户维权

司法局在资金紧张情况下,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投入10余万元在县闹市区的工人路西段边上建设法律援助临街“落地式”窗口,已于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重视完善与调整与残联、妇联、共青团等单位援助站等维权组织,为之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乡镇设立援助站,村(居)设立援助联络点,方便计生遵纪守法户申请法律援助。在外来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企业职工法律援助站,维护外来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圈”。计生遵纪守法户在各援助站均可申请,申请之后视同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申请后,非特殊原因均能当场作出是否提供的决定,努力做到让申请人“零等待”。

3、以全心全意服务人民为宗旨,为计生遵纪守法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政府责任,让计生遵纪守法户享受法律帮助是他的权利,并非法律援助机构“恩赐”,承办人应树立与收费案件并重思想,按上级相关部门规定进行服务,不得偷工减料,不使法律援助流于形式,成为走过场的游戏。县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开始到案件办理完毕均有章可循。在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制,对违反并造成当事人损失给予赔偿。

对计生遵纪守法户进一步加大应援尽援力度,在审查经济困难标准上进一步放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把获得法律援助条件降至最低门槛,做到宁可多做,不可不做。将农民、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将建设领域及劳动强度大、劳动保障措施差、工伤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作为重点援助领域;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老人赡养等作为重点援助事项,特别对农民、农民工申请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对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有疑问的案件,一律给予法律援助,做到绝不出现该援不援的现象,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在受理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自加压力,在法律规定七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情况下,承诺除特殊案件外当场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在承办援助案件时,以全心全意服务人民为宗旨,竭尽所能为受援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绝不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涉及计生遵纪守法户法律援助案件较去年大幅增加,年175件,年已办理215件。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事先、事中、事后相结合制度,确保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均按规定对援助对象进行法律帮助。根据办理结果、审理机关与受援对象意见把案件质量分上、中、下之等,评为中、下等的案把意见反馈给承办人,听取其理由后作再一次评定。对一年内有两件以上(包括两件)评为下等给予通报批评。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补助根据案件类别,是否跨地域与案件办理质量实行300—1000元差额标准,以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与案件办理质量。同时对批准援助的受援对象又是计生遵纪守法户的确定有权利选择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员,让其选择自己认为责任心强,能为其尽心尽职维护合法权益的人员办理;聘请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评比活动,对卷宗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优秀卷宗承办人员进行奖励,进一步提高承办人员尽心尽力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心。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奖惩机制,对推动计生遵纪守法户法律援助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法律援助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我们以“”普法规划为依据,注重普法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计划生育进程。

4月份,我们开展“机关干部百日下乡献真情、勤服务、办实事”活动,以计划生育法为重点内容之一,送法下乡,在农村开展“四宣两教”工程。四项宣讲:即讲稳定,识大局;讲计生,讲得失;讲法律,明政策;讲文明,懂礼貌。二个教育:一采取法制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乡镇干部、村干部的计划生育法的法制教育。同时结合“”普法,我们重点宣传法律知识和新婚姻法知识。7月份,我们在县普法办积极配合下,我们抽调三名法律基础知识扎实、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律师进行巡回讲课,宣讲计划生育法、婚姻法8场,受教育人次3万余人。法制摄影巡回展6场,以群众身边发生的计生婚姻家庭事例教育群众。配合计生部门宣传法律法规,上街以计生婚姻为重点内容的义务咨询2场,悬挂横幅标语10条。今年为配合帮助我县各级干部理解《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及时将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全套统篇材料发放到部门、乡镇,目前共发放200余套。

今年我们以“送法下乡、百场服务”活动为载体,开展了大规模、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并把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由于我们宣传到位,措施有力,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