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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去五年民政工作总结
“十二五”期间,我市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服务领域全面拓展,民政发展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一)民政事业综合服务能力快速提升。
在中、省民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事业费投入年均以超过两位数幅度增长,2015年达到11.62亿元,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增幅达163.66%。中、省、市彩票公益金投入0.37亿元,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增幅达616.67%。中、省投入项目10个、资金0.75亿元。为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快速推进提供强力支持。
(二)民政工作创制创新动力实足。
市委、市政府在民政方面下发文件12个,创设惠民政策制度10项。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数十个规范性文件,推行重要改革举措8项,参与全国性改革试点3项。创新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与扶贫开发工作衔接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推动大救助体系建设。深化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3841个,率先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成功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慈善事业,我市连续三届被评为慈善七星城市。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建制镇和街道办事处占乡级行政区划总数比例由65%上升到71%,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三)全市民政公共服务最大跨越。
养老床位从1.61万张增至2.6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8张,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3%。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由50%提高到56%。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5个,多灾易发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15个。建成应急避难场所30个,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5个。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个,建成儿童福利指导中心6个,建成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6个。完成市军休所维修改造,建成烈士纪念设施3处,47座散葬烈士墓和2处散葬烈士纪念设施得到全面维修保护。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全市90%的乡镇(街道)和96%以上的社区。
(四)全市民政服务对象得到最多实惠。
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分别达到7%和9%,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00元。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由最初的50%增至70%。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影响儿童全部纳入国家保障,基本生活费集中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46元、分散养育每人每月748元,分别比国家标准高24.6%和24.7%。100%的县(区)建立惠民殡葬制度。高龄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80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超过18.1%。困难精神病人获得政府补贴。抚恤补助标准连续五年每年以15%-20%的比例大幅提高,下拨的抚恤补助金从“十一五”期末的1.30亿元增加到“十二五”期末的2.36亿元,增幅达201.5%。福利彩票五年累计销量突破4.96亿元,筹集公益金1.74亿元,与“十一五”时期相比,增幅达103.3%。救助管理管理系统,优抚信息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等10余个业务系统在全市推广普及。
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民政事业发展县(区)之间、乡镇(街道)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统筹发展和协调发展任重道远。基层民政队伍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基层人员队伍素养能力欠缺与日益拓展的民政职能严重不匹配。一些民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落实协调力度不够。作风不够深入,造成一些困难群众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一些民生政策落实出现不公的现象,甚至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出现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群众对民生需求预期更加多样化。未来五年,民政工作发展的机会、改革的难度都将与日俱增。民政民生工作需要正确认识新要求和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提升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支撑和着力点,以“务实创新、争创一流”为目标,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发展思路为,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兜底保障的基本属性,强化基本民生、基本权益的保障职能;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积极民生的发展要求,推动实现从完善补缺向适度普惠的转变;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多元参与的有效路径,充分调动各有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整体合力,实现共建共创;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协调发展的目标导向,强化公平意识和包容共享精神,有效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的保障及服务差距,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民生保障能力要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要显著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要更加有力,提供专项社会服务要更加有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
(三)主要目标。
以巩固兜底保障、发展积极民生、激励多元参与、促进协同发展,实现民政事业现代化、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为目标,做强健康养老产业创新发展核心区,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增长达到10%以上,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不大于1.3%;发展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成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50%,每万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2个,注册志愿者占居民总数比例达到13%;推进民政民生领域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打造社区、养老、殡葬等服务产业集群,满足群众多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