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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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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年总结

一、取得的成绩:,

1、工资宏观管理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根据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实行了同工同酬;对企业工资进行总量调控,在国有企业(电力局)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使企业能够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情况,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增资降薪办法,同时,我们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支付企业工人工资。几年来,在用工50人以上的单位没有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大力推进了劳动合同制度。几年来,按照上级规定,在全县所有企业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对企业实行了分类管理。即国有、集体企业一律实行了全员合同制,企业内部打破了工资界限;较具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也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督导企业与劳动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同时,我们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对用工在8人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几年来,我县劳动合同鉴定一直保持在95%以上。

3、职业技能鉴定有了新的突破。几年来,经过我局积极努力,在不断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企业职工技能等级鉴定工作。首先,我们积极向省申报了国家技能鉴定所,填补了全县无鉴定机构的空白;其次,在成立了鉴定所的基础上,经过宣传发动,申报审批了五所民办培训学校,为全县技能培训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形成了由职校、电大及民办培训机构组成的培训网络,与企业内部培训机构有机结合起来,优势互补;第三,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过去,我县职工技能等级工作是一项空白,个别需要等级证书的需到市里去办。现在经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技能等级鉴定工种已基本能满足社会要求,鉴定人数在逐年提高。同时企业也提高了对技能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由被动鉴定变为主动申请鉴定。特别是津西钢铁公司,过去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现在积极性很高,通过等级鉴定工作的开展,提高了该公司员工学技术,学技能的积极性。两年来,我们指导企业培训职工6527人次,鉴定技能等级3122人次。

4、按政策规定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由于原县办国有、集体企业生产不景气,加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一些职工已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其中大部分职工已解除身份。因此,他们千方百计想挤进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行列。为此,我们坚持按规定办事,严格执行退休政策。严把档案审核,执行政策不偏不倚,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从而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同时,为了照顾老、弱、病职工,维护他们的正常生活,我局领导亲自与省市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在2000年以前未办理病退的情况下,每年都争取30多个病退指标(其它县10-15名),为职工解决了实际问题,办了实事。几年来我们共办理病退260多名。

5、按照《劳动法》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来取自主用工形式。

6、为了使全县改制工作积极稳妥进行,我们积极参与此项工作,重点是对解除身份人员的档案予以审核,并对经济补偿金予以审批,在工作中,我们以负责的态度,严格对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职工身份等予以审核认定,通过审核认定,避免了“三龄审定”的失误,纠正了错误,从而维护了职工利益,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几年来,共审核企业职工档案7698份,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4368人。

二、存在问题:

1、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企业法人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老板,对涉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认识不足,实践中不能很好配合劳动部门工作。

2、劳动合同鉴定情况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一是有些行业特别是餐饮服务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大,业主和劳动者都不愿鉴定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存在很强的随意性,不能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特别是一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霸王条款;三是对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对合同到期、终止、解除、变更等不能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除少数农民通过社会培训机构鉴定了技能等级外,只有津西等大中型企业开展了此项工作,而绝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均未开展此项工作,从而造成了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制度难以很好的执行,很多技术岗位的工人在无证上岗。,

三、下步打算及建议:

1、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订劳动合同三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依法维护劳资双方权益,决定在全县推行劳动合同三年工作行动计划。即: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内容为:(一)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到2006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餐饮服务、建筑、矿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到2007年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餐饮服务、建筑、矿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到2008年底,全市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全覆盖。(二)劳动合同制度基础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08年底,百人以上有规模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到80%,实行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达到60%以上。(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到2008年底,百人以上有规模的企业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达到70%以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内容、程序合法。

2、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会议精神,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迁西,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一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劳动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创建“劳动关系和些企业”是构建和谐迁西的重要基础;是适应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变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宏观要求;是推进迁西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家协会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成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日常工作和具体运作。三是要严格标准。按照省市规定,拟定我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具体标准。四是要建立约束机制。对获得省、市、县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在现有社会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扩大办学规模,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同时,继续完善用工准入制度,对国家规定的持证上岗工种进行资格和等级鉴定,争取在三年内使需持证上岗的工种鉴定率达到90%以上。

4、继续参予全县企业改制工作。

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审核审批。在此项工作中,重点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对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及各项待遇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在此过程中,我们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把关,不徇私情,坚持用一把尺子量人,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让职工尽可能得到该得部分,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及改制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