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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主要任务,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建设,为构建和谐月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0*年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87‰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下,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综合节育措施及时率达到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准确率达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力争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在省市先进水平。200*年全区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对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高对新形势下计生工作艰巨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一是要继续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确保财政经费投入足额到位。二要继续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和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中滞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三是不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优化和调整区、乡、村三级计生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选配那些优秀人才充实到计划生育队伍中来,确保人员到位,工资报酬到位。对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保持在市、区先进行列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要予以提拔重用。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是加强对全区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管理事务。要把依法行政的“职权法定、程序优先、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贯彻到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生育证的审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行政处罚等各项事务都严格依法办事,减少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要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继续推行非诉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做法,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率,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对计划外生育的制约作用,杜绝廉价超生的现象。三是要认真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格财务管理,杜绝坐收坐支和挪作它用的现象发生,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四是认真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和落实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综合治理部门工作职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三、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为载体,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今年,要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为
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一是重点抓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围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二是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大力加强优生优育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对重点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实行跟踪服务,使每位育龄群众都能享受到生殖保健服务。三是要积极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指导育龄群众选择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四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下发的“优质服务先进县(区)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完善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和监督制度。提高技术服务队伍的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加快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区”的步伐。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建设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
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不断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努力建设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一是加大对国家“一法三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群众对现行生育政策的误解,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二是扎实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婚育新风宣传文化长廊,在主要街道或人口集中场所树立一块大型宣传牌,编印和制作各种宣传品进村入户,确保群众的计划生育应知应会知晓率达90%以上,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三是充分发挥乡村人口学校宣传阵地的作用。要不断充实人口学校教学设备、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效果,把人口学校办成传播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的主阵地。四是加强新闻报道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至少要发表2篇以上的计生宣传报道,提高新闻报道的水平。五是积极开展好集中性教育活动。充分利用“7.11世界人口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扩大计生宣传影响,提高宣传效果。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做好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是市场经济下计生工作的重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把他们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中来,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一要建立和完善下岗职工、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中。二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区域协作和综合治理制度,协调公安、工商、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要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提高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率和流入人口的查验证率。四是充分利用“国家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平台”,与流入地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核心,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要努力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一是要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二是对农村或城市纯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从领证之日起到独生子女14周岁,每月发给5元独生子女奖励费,以政策推动,提高独生子女领证率,确保城镇领证率达70%以上,农村达30%以上。三是对于接受绝育手术的农民或城市纯居民,发给200元补助费。四是为农村二女绝育户或二女不再生女户按照市级20%、县级30%、乡级30%、个人20%的比例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每户投保金额不低于1500元。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积极主动配合教育中招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学生中考加分工作。同时计生协会要认真抓好协会组织建设,深化“四好”协会创建工作,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五是民政、农林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在扶贫、救助、技术指导方面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户,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得到保障。
七、明确职责,严格奖惩,不断推进综合治理职责化
要继续强化“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一是要提高认识,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二要强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宣传、公安、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围绕计划生育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实职责,加强管理。三要加强督导,严格奖惩。要明确部门责任,制定工作目标,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认真落实奖惩。要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形成由“政府领导、计生部门牵头、公安为主、相关部门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
八、加快全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规划统计工作改革
紧紧围绕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中心,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规划统计改革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本着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原则,加快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对全区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的查询和数据汇总。一是要规范区、乡两级办公自动化网络的使用,使区、乡之间,能够在网上自动完成数据信息上传下达和横向交流;二是建立区级育龄妇女信息库,实现对全区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的查询和数据汇总,方便对基层工作的检查指导;三是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人员素质。要举办有关领导和微机员培训班,提高区、乡计生工作人员运用计算机信息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和微机操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按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观点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的要求,改革考核方法和内容,提高考核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