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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防体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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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防体系实施意见

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根本举措。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环保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主题和灵魂。按照省环保厅和各级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环境保护工作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突出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两个重点,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工程”、加强队伍建设的“人头工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源头工程”的“333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努力构建环境保护特色鲜明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腐败,为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及生态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目标。*年至*年上半年,深入学习宣传《实施纲要》,逐级制定贯彻意见,认真做好任务分解,为全面落实《实施纲要》奠定坚实基础。*年下半年到*年底,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巩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发挥,环保领域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解决,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到*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保系统特色鲜明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功能充分发挥,实现党员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党风、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原则。坚持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统一,既要反映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普遍规律和基本要求,又要体现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个性和特色。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统一,既要对*年底前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又要对*年以后的工作做出远景规划。坚持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统一,既要对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和改革各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任务。坚持科学性与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规律性、前瞻性,又要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既要总结、发扬、运用多年来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勇于创造,努力推动环保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与时俱进。

二、深化教育,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为民为目标,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从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主题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普遍性教育与行业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相结合、运用“”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通过教育,打牢“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一)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以执政为民为中心,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教育,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以执法为民为中心,加强对执法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以诚信为民为中心,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监测工作恪守诚信、廉洁执业教育,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不断改进教育形式。从现在起到*年底,主要推行四个方面的工作:①认真抓好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全系统各类培训之中,纳入各级环保业务部门的培训计划。②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积极发现、总结、表彰、宣传勤政廉政典型,广泛开展“身边人说身边廉政事”活动,充分利用正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③在环境监察系统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板报展,确保环境监察系统全体执法人员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并为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供服务。④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建工作和法规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每年的党风廉政教育和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

(三)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教育制度。健全各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建立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每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各单位每年集中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党员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的同时必须作廉政谈话。要抓紧建立健全以上教育制度,到*年底要全部建立健全起来并坚持下去。

(四)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将廉政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各级环保执法人员中开展廉洁教育。广泛开展学唱《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政歌曲活动。有条件的单位普遍建立廉政教育宣传栏。*年前,举行一次全系统反腐倡廉征文活动,编写全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录。

三、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的保证措施

努力构建有效制约环保系统行政权力行使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有效机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规范就约束到哪里。及时做好制度的废、改、立,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努力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保证作用。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合理,权力配置适当。完善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按程序决策。凡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对全局和战略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逐步实行票决制。健全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对环境监察、监管相对人的巡视制度。

(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环保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与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管理和规范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制度。

(三)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完善办理项目审批、验收、排污费征收、减免、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制度。健全日常考核、内部奖惩的工作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违法执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性文件。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的制度和办法。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制度,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财务审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委派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及咨询评估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和验收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境治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逐步实现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全部实行招投标。

(七)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各级环境保护机关及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完善支部纪检委员定期汇报制度。

(八)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责任制。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决策失误、执法过错、用人失察、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方面责任追究制度。

*年为制度建设年,*年底以前建立健全以上八个方面的制度。

四、强化监督,抓住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

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既防患于未然,又及早发现和解决发生的腐败问题。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一)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环保局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认真监督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认真监督领导班子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包括议事规则的情况,认真监督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环境监察管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加强对环境信访举报查处、排污费申报、收缴、使用、重大污染事故纠纷处理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直接从事污染治理现场监督工作人员管理、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或抽查。规范执法管理,落实“三个杜绝”(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杜绝个人执法行为随意性及权力过大现象,杜绝排污收费、工程治理咨询、评价、监测乱收费的现象)。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和工作机制。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把监督工作渗透到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决定等各个环节之中。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提出的“十不准”纪律规定。确定的考察对象和决定任命的人选,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各单位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运行的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资金运行的监管。加强对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考核、评估及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小金库”。加强对专项资金重点是排污费收缴及行政经费等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二)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纪检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按照《党章》的规定,逐步实现基层党委由选举产生。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支持和保证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聘请特约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监督员的做法。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及监督的联席会议制度。

深化行政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严格执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逐步推进届中审计,保证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审计,运用好审计结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接受社会监督。全市环保系统要继续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和电子邮箱。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环境监察“12369”要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行并规范政务公开,*年底,全市环保系统都要全面推广电子政务。

环保系统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表率。

(三)扩大监督效果。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及时研究,切实整改、解决或落实。办完一件即向监督主体反馈一件,重要情况随时反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处理监督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严肃惩治,为预防腐败创造条件

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原则。坚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执法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一)加大办案力度。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也要注意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环保系统发生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的民主集中制,破坏集体领导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执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环境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咨询等法律服务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顶风违纪的案件,及时严肃处理。

(二)依纪依法办案。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坚持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贯穿于整个办案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协调。建立协作办案机制。

(三)深化办案功能。建立大案要案通报制度,警示党员干部防微杜渐。环保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一案双报告”和“一案双建议”制度(案件查结后,调查组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分析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建议)。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认真整改;对一些带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向有关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对经过深入调查确实没有问题的,要及时澄清是非,保护坚持原则、敢于改革的干部。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总结一次教训,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

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深入推进环保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环保行政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积极探索,为全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工作。围绕环保系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工作,为推动反腐倡廉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重视反腐倡廉理论研讨工作,带头开展理论探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和协调好反腐倡廉理论研讨工作。要把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作为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理论研究计划。近几年要重点研究如何构建环保系统特点鲜明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如何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要认真做好理论研讨成果的转化工作。

七、加强领导,确保《实施纲要》落到实处

(一)各级党组要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落实。把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或反腐倡廉联席会议的作用,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业务部门要认真完成实施意见的分工任务。*年中,系统各单位出台实施办法并制定工作意见。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积极协助党组及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及分工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保证实施意见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任务分解到单位、部门,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求。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为实施意见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环保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