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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主题,按照实施“六个所有”民生计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就业援助”、“社保扩面”、“劳资和谐”、“强本固基”四大行动,全面超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县劳动保障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围绕“劳有所得”,构建促进充分就业的服务体系
按照“让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都能创业就业”的工作目标,就业管理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线的同志们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375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9.7%,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844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220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46.1%和135.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9%。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被市就业局评为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1、充分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的作用。全年县人力资源市场举办5场专场招聘会、16场“逢九集市”;进场招聘单位推出就业岗位70044个,进场求职人数16.6万人次,其中3.3万名求职者通过县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
2、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保障。着力帮扶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未能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再就业,全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293本,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246人;发放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助739.55万元,帮扶2859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327名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自谋职业;发放企业岗位补贴66.17万元,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51人。
3、分类实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一是摸清了底细。经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了全县城镇和农村“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愿望。二是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在全县23个社区建立起“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室”,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基本台帐,实施就业援助,全县23个社区全部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三是分类开展就业援助行动。由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个合适的就业岗位,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三个月内动态“清零”。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2家,450名大中专毕业生在全县39家就业基地见习,目前已有315人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对农村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提供就业援助,全年帮助93家“农村低保户”中的118人实现就业。
4、加强职业技术培训鉴定工作。举办旅游、园林绿化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开设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有线电视机线员等技师培训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完成职业技术培训12185人,其中培训本县下岗失业人员3219人,培训外省来绍务工农村劳动者7656人,完成职业技能鉴定1346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8.4%,10996人获得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培养高技能人才130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7%。
(二)围绕“老有所养”,构建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
以实现“让所有老年居民都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为重点,社保线的同志们辛勤工作,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至20*年12月底,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122万人次。县社保局被市劳动保障局评为工伤保险先进单位。
1、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去年6月,启动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从而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至20*年12月底,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17000人,全年新增1340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6.6%;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220903人,全年新增2795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35000人,全年新增2737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273.8%;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2273人,全年新增70711人;全年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4207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56.7%;同时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制度,全县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138969人,“即征即保”率100%。
2、完成“让所有老年居民都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去年1月,我县出台并组织实施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办法,目前全县共有27156人参加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享受生活补助61043人,全年养老保障金和生活补助费已全部发放到位。去年2月底,我县出台并组织实施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县41750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5元,全县14个镇(街道)3792名原享受100元、60元、40元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待遇。同时适度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从每人23000元提高到每人27000元,实现了平稳过渡。同时积极做好调整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农村退役军人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轨工作,及时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全县14955人提高了养老金水平,平均增资额为123元,在春节前发放到位。这样,我县已构建起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组成的“6+1”式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体系,并做到相互衔接、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目前,全县纳入“6+1”制度的人群共有460009人,有151710名城乡老年居民享受到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或补贴待遇。实施“六个所有”民生计划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3、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据统计,20*年我县社会保险支付各项待遇59306万元,其中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96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0568万元,工伤保险待遇2000万元,生育保险待遇557万元,失业保险待遇211万元;支付事业单位养老金4216万元,农村养老保险金879万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10691万元,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966万元,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4531万元,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助462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456万元。
4、切实加强社保业务经办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保基金的稽核监督管理。开展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生存调查,查出死亡人员还在领取养老金8人,追回养老金33万余元;加大对医疗、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稽核监督力度,实地查处违规定点医院和药店23家,拒付和追回医保基金35万余元;“窗口”处理稽核案件32例,拒付和追回社保基金21万余元。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45%的业务量通过网上操作,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办事。这也是我县20*年行风效能建设中服务对象最满意工作之一。
(三)围绕“劳资和谐”,构建稳定长效的维权维稳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关系调整线的同志们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1、继续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执行指导检查服务活动”,指导企业依法与所有劳动者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积极推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全年共对5618家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督查等手段,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针对去年下半年出现的严峻经济形势,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置,及时部署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马县长更是亲自动员部署,亲自与镇(街)、开发区签约,亲自组织督查,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年县劳动监察大队主动检查企业1483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102件,为2059名职工追回拖欠工资482.83万元;平息处理群体性案件20起;配合企业所在地滨海工业区、柯桥开发委、钱清、夏履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江龙控股集团、金雄集团等企业重大欠薪案件,在去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个别企业关停的严峻形势下,劳资关系保持基本稳定。“清欠”维权工作受到县领导的充分肯定。县劳动监察大队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20*年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优胜单位。
3、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的要求,全年我局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777件,结案1768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评为市级先进单位。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144起,已作出工伤认定1930起;受理调处信访件498件,接待来访2356人次,接待率、受理率、办结率达100%。
(四)围绕“强本固基”,构建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年来,我局认真负责地向县人大和县政协汇报我局实施“劳有所得”、“老有所养”民生计划情况,自觉接受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指导。高度重视县审计局对我县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对提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34件主办及会办件满意率100%。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全县第一个召开创业创新民主听证会,真诚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县“老有所养”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参加县机关部门“三十佳”评选活动,我局的《完善社保政策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被评为上半年“履行部门职责十佳工作”。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今年我局又被评为全省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局办公室、纪检组、党总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行风效能建设。组织召开全系统深化作风建设工作会议,邀请县纪委领导作专题辅导报告,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再接再厉,再创“双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余姚四明山革命烈士陵园,接受传统教育;组织全系统副科(股)级及以上干部赴杭州市南郊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阳光监察、阳光仲裁、阳光工伤认定、阳光劳动能力鉴定”等阳光政务行动,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完善《局请销假制度》,加大行风效能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服务能力。
2、积极完成中心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中心,及时提出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的意见,按要求,会同地税部门及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工作,努力减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成本。积极开展联系镇、联系村、联系社区和联系企业的各项活动,按要求做好促进发展、接待来访、共创共建等工作。高度重视农婚知青、乡镇企业“退休职工”等特殊群体的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参与漓渚镇大步村等重点信访化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做好我县“六个所有”民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过去一年,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开展了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摸底工作,与县就业服务部门一起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开展就业援助行动;处理小额工伤案件2000余件;组织实施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时做好参保登记、待遇给付审核等工作;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即征即保”手续;组织实施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将原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人员全部纳入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做到全面摸排、及时处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
以上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靠的是各级部门的关心支持,靠的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包括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同志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向镇(街道)、开发区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与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在就业服务方面,在实施“劳有所得”民生计划的过程中,我们对“零就业家庭”的摸排不够及时,对我县“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情况掌握得不够清楚。
在社会保障方面,部分群体对养老保障的愿望和现实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
在劳动关系调整方面,案量多与人手少的矛盾相当突出,部分案件逾期不能受理,当事人有意见。
在基层平台建设方面,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村和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尚未建立。
在行政效能方面,行政工作质量有待提高。去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18起和17起,案量居高不下。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们受理的案件量多,导致复议、诉讼多发;二是部分企业为拖延时间而进行复议、诉讼;三是法制机构不健全;但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不够仔细严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在行风建设方面,“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服务态度不够好,办事群众意见较多。也有极个别同志不珍惜工作岗位,整天不干事,经常迟到早退,虽然只是极个别现象,但影响一大片。
分析存在问题,有客观原因,更有主管因素,但必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在新的一年中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