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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重视及各部门支持配合下,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已全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年,我区11个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启动,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3%,全区有40.88万农民参合,占全区农业人口76%。补偿封顶线从*年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参合农民住院报销1351万元,受益农民6891人次;对报销后仍比较困难的进行救助,有效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初见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制度保证
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实际,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探索了村办、村镇联办过渡到区办区统筹的管理模式,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先后修订完善了《*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金使用管理意见》、《*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为我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和规范管理的依据。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管理上,从*年起,我区实行区办区统筹的形式,全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统一储存和管理,区卫生局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制订并下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储存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并签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储存和使用协议》,区、镇(街道)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区委托各镇(街道)办理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根据各镇(街道)资金使用量实行预拨和结算制度。参合农民因病住院,由当事人凭住院票据及有关凭证,经所在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审查后,报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审批,并由镇(街道)出具现金取款凭证到银行或信用社支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二、落实公开制度,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在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讨会,对全区合作医疗实施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镇(街道)、村(居)和群众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一是区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由审计、财政、农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检查监督,形成内部的监督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三公开制度”:即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制度公开,做到章程制度和《合作医疗证》每户一册;参合农户名册公开,做到不重不漏;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公开,形成制度化。各村(居)定期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和报销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各镇(街道)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报。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住院补偿不公平或不满意的投诉或信访案件。三是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区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卫生局签订约定医疗机构协议书,对就医管理、药品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议处理等做了规定并明确约定医疗机构如有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处以3倍罚款。四是加强各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明确责任。区委托各镇(街道)办理参合农民住院报销的审核、审批工作。为防止镇(街道)在农村合作医疗审批中出现违规行为,区在实施办法、章程、财务制度中对各镇(街道)出现违规行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全区当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超支的镇(街道)应承担该镇(街道)超支部分40%的医疗费。五是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区、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接受上级和同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定期向区人大汇报,接受人大的审查监督。
三、健全管理体系,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能力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切实承担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责任。区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发展与改革、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审计、编委办、残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卫生局还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股,配备了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也相应成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村(居)成立了以村(居)主任为组长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全区从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专兼职人员575名,建立了区、镇、村三级较为完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网络及管理机构,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长效的管理机制。
为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12月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农合办主任,在区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带领下,赴丰顺等地学习开展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经验。我区还多次就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会计核算、计算机应用等问题,组织区、镇(街道)合作医疗办主任和业务人员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各类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和业务人员熟悉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
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我区就把缓解大病住院对农民造成的困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建立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区政府出台了《*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患大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在合作医疗报销限额之后仍比较困难的,再给予一定金额的医疗救助。救助人数312人,救助金额67万元,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让农民感受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五、正确引导,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区各级政府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任务。采取集中领导、集中力量、统一组织和时间的办法,深入到基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通过电视、宣传栏、发放知识问答、印发宣传资料、致农民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有关方针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形成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良好氛围,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较高。*年参合农民达到40.88万人。人口覆盖率从32%提高到76%,村覆盖率从43%提高到93%。*年参合农民达到53.5万人,人口覆盖率达98.7%,村覆盖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