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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调处民事纠纷,促进改革发展。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702(旧存2件)件,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审结1672件,结案率为98.23%,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受理上述案件668件,占民商事总收案的39.2%,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交易安全。共受理上述案件755件,占总收案的44.35%,涉及金额4175.5336万元。其中受理涉及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72件,本着既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又兼顾国际金融危机给房地产企业造成影响的实际,按照公平原则,对案件进行了妥善处理。三是注重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有力地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共受理上述案件279件,占民商事案件收案的16.39%。四是对涉及“三农”案件,注重依法快审快判,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284件485人,收案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审结276件470人,结案率97.2%。在受理的案件中,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9件,占刑事总受案数的10.2%;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件13件,占刑事总受案数的4.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73件,占刑事总受案数的25.7%;侵犯财产案件74件,占刑事总受案数的26.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76件,占刑事总受案数的26.8%;贪污贿赂案件18件,占总收案的6.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收案64件,结64件,结案标的金额257.82万元。在审结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5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300人,单处罚金12人,并处罚金208人,判决挽回经济损失38.02万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对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爆炸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等常发性犯罪予以严惩,有效地打击了犯罪。注重加强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和对被告人适用财产刑,绝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任何便宜。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既严厉地惩罚了罪行较重的罪犯,又给予罪行较轻的被告人重新做人的机会。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认真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人。大胆创新,积极尝试将量刑建议纳入庭审的改革。
——解决行政争议,构建官民和谐。共受理行政案件11件,审结11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16件,裁定准予执行10件,不予执行6件,结案率为100%。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庭外协调和解处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瑕疵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审判,既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审判监督,以质量保公正。认真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重大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审理;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继续强化内部监督,既注重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又坚持依法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行审务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判后答疑、定期审判信息等措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严格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案件质量。全年没有出现枉法裁判和超审限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共受理再审案件5件,审结5件。
——强化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题。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60件(旧存102件),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执结537件,执结率81.4%,执行标的2894.08万元。在执行工作中,加大对金融案件、“三养”案件、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创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机制,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法院推动,相关部门配合,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区关于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实施意见》和《*区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区执行工作联动办法》;完善执行工作各项制度,提高整体执行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执行工作规范、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信息通报制度、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执行公开制度、查找被执行人财产规定等,从各方面对执行人员及执行工作进行了规范,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把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努力做到了依法、公开、文明、规范和廉洁执行,提高了整体执行工作水平。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布署,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清积”工作中:一是加强领导。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清积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布署清积工作,确保整个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五定一包方案,通过就案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将清案任务确定到每一位执行人员。明确要求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致使整个工作成效落后于全省、全市法院平均水平的,要求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引咎辞职,主办执行员给予就地免职,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申请上级处分的“约法三章”。三是申请挂牌督办解决执行难案。将涉及特殊主体、特困群体、重信重访等难执行的案件申请挂牌督办,依靠党委政府出面协调,督促解决,使得一批“老案”、“难案”得以顺利执结。四是举全院之力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先后组织了全院干警参与的为期25天的专项执行会战,有效执结了一批骨头案件;五是加强保障工作,保证执行人员到位、执行专项经费到位、执行车辆到位,为执行局配备了电脑、传真机、复印机,购置了新车一辆,安排专项执行工作经费20余万元。通过排查我院共有积案1445件,其中有财产案件66件,涉案标的472.7万元;无财产案件1079件,涉案标的为5582.48万元。截止7月1日,共执结积案1145件,结案率为100%,涉案标的达6045.82万元,实际执行到位1211.47万元。
二、坚持为民司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认真落实方便案件审理和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在继续坚持由民一庭和四个基层法庭开展巡回办案的基础上,还将巡回法庭做为一个固定的内设机构成立起来,在瓦房、杨柳、瓦渡等乡镇建立固定的巡回办案点,在固定的时间开展巡回办案,弥补了基层法庭覆盖不足的现状,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全年共就地巡回办案320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努力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通过走村入户,摆摊设点、就地办案、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开展法制宣传2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通过与保山电视台、*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制作了反映我院文化建设、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开展巡回办案方面的电视专题片,宣传工作突出了特点和亮点,体现了宣传的针对性,扩大了案件的法制宣传效果,延审了审判职能,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同时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培训,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共组织培训7次。积极开展帮教活动,共对缓刑犯回访12次,对少年犯回访8次。
——继续坚持快速、及时的立案制度。不断规范完善便民利民的工作措施,继续坚持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制和信息通报制,坚持做好“重信重访”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信访动态。加强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对能解决的问题,当场处理,尽力为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共处理来信来访62件,院长接待来访41人。加大司法救济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强对特困企业、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追索保险金、抚恤金、劳动报酬案件的审判、执行和司法救助,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真正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共依法减免缓诉讼费案件20件,减免缓诉讼费4.2811万元。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两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把两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既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学习实践和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与大会交流相结合、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党的十七大报告等相关资料,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大接访”、案例分析、党员干部走访挂钩贫困户等活动。进入分析检查阶段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问题、分析问题,与干警交心谈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了我院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举措,形成了《*区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建立了《队伍建设形势分析制度》、《干警违法违纪情况报告制度》、《干警思想和工作表现讲评制度》。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认真查找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剖析、召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心得交流等形式,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端正执法态度,永远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司法工作的首位。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领导干部和法院干警的政治素养得到增强,为民司法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公信立院提供纪律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警示教育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严格执行省高院制定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违法办案审判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六项廉政监督制度,认真组织清查“小金库”,坚决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继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落实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认真贯彻“五个严禁”,制定出台了《*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设立了24小时自动接听的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有效监督,积极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全年无干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争创“全省一流法院”
一流法院建设的目标,从大的方面说,就是要构建一种符合审判规律和*区法院实际的一流的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一流的法官队伍;追求一种公正司法、高效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一流的审判水平;做到为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务。简单地说,就是要追求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最高的效率和最大的效益。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需要有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标准。要制定一套公开透明、上下认可的规则,使各项措施要求系统化、常态化、流程化、标准化、专业化、数据化、信息化。开展法院规范化建设具体说就是要按照决策程序化、考核定量化、权责明细化、奖惩有据化、目标计划化、业务流程化、措施具体化、行为标准化的要求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且让每位干警都参与到规则的制定过程当中,以保证大家对规则都能理解、认可和支持,提高全体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从而改变被动管理的现状。今年,我院经过大量的调研,重新修订了《*区人民法院岗位职责》,制定了《*区人民法院关于着装的规定》、《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9年教育培训计划》等规定,从岗位职责、法官言行、法官礼仪、案件质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为我院的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