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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经济创新发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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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经济创新发展总结

一、2009年民族宗教工作回顾

(一)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

一是狠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县考核乡镇、乡镇考核村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于3月31日召开2009年民族和宗教工作会议,县人民政府与全县12个乡(镇)签订了《2009年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民族宗教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使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编制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民委和省民委、市民宗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的一系列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着眼于“十二五”战略规划,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编制上报了《*县扶持特困民族发展规划》、《*县扶持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规划》和《*县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规划》等三个规划报告。

三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支系)免除新农合参保费用。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玉发20094号)文件精神,对全县*支系、彝族仆拉支系、拉祜族、苗族等四个人口较少民族(支系),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经调查统计,全县人口较少民族村组共涉及11个乡镇、50个村委会、146个村民小组,共有4360户,总人口16484人。从2010年起,免除参加新农合个人承担部分,所需经费按市、县各承担50的规定,其中:市级承担的人均10元,县级承担人均10元,市县承担的33.7万元已划拨到各乡镇。

四是认真组织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村、组干部培训工作。

根据玉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玉发20094号)文件的要求,市民宗局在11月至12月对全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村、组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我县共组织两期人口较少数民族聚居的11个乡镇、55个村委会、134个村民小组的210名村、组干部参加了培训班。第一期于11月19日—23日,共有113名村、组干部参加培训;第二期于11月30—12月4日,共有97名村、组干部参加培训。

五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资金为少数民族地区“拾遗补缺”地解决“急、难、小”项目。

1、今年共争取中央、省、市民族专项资金116.25万元,帮助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贫困地区群众解决“急、难、小”项目23个。其中:(1)、中央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个,项目资金31万元;(2)、省级民族机动金项目7个,项目资金32万元;(3)、市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15个,项目资金53.25万元;

2、县局挤出12.5万元资金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解决“急、难、小”项目9个。

六是出台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民族成份更改规定。

8月15日,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民族成份更改有关规定的通知》(新民宗发200942号),制作《*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成份更改申请表》,对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的程序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解决了基层老百姓不知道办理民族成份更改程序的问题,同时也起到了对《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宣传作用。全年,共办理民族成分更改申请1*件,共1*户,135人。

七是稳步推进联合国undp项目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平寨undp项目的指导和帮助,稳步推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家民委在*平寨村平寨小组实施的“中国少数民族旅游文化产品开发减贫项目”。组织项目管理员、联络员出省外培训3人,培训花腰傣手工艺品开发协会会员共6期104人,有序推进了undp项目的各项工作。

(二)调查研究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对我县*支系村民小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根据市委专题调研组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全县*支系群众的生存发展状况,对*支系的8个乡镇,31个村委会,77个村民小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政策措施和建议,撰写了《*县*支系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报市委调研组和县人民政府,建议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扶持*支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于11月30日,市委常委专题研究加快*聚居区发展问题,提出2年时间打好扶贫攻坚战。以解决*住房为突破口,市级财政每年列支1亿元资金,争取2010年3月到位。

二是加强对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调查研究。

今年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县民族教育发展特殊政策的调研报告》、《*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现状调研报告》、《*县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对策与思考》、《*县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调研报告》、《*县关于在*镇设立基督教堂点的调查报告》、《*县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制度的思考》、《*县民族工作热点难点分析报告》、《*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报告》、《浅议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自治与自治权的行使》等9篇调研报告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民宗局,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认真编撰《〈*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由我局起草《〈*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成立了《〈云南省*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编撰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认真做好编撰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和建议,走访调研了20多个相关部门,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和完善,于12月4日召开听证会举行听证,已形成讨论稿将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

四是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专项调研。

一是为促进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稳定,经常深入全县17个宗教活动场所帮助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规章制度,起草了宗教研判报告;二是对*新设立基督教堂点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三是配合市人大、市民宗局对扬武高梁冲清真寺实地调研。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县除建兴、平掌外的10个乡镇进行宗教工作专项调研。

(三)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

为弘扬民族精神,将全县各民族紧紧团结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深入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县民宗局联合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教育局在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举办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