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工作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近年来,我国的体育事业蒸蒸日上,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让全世界的目光聚集到中国,更是将我国的体育事业推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在这样的情况下,规范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寻求资金效率的最大化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事。今天很荣幸能跟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为了规范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一、我们要来了解一下我国的税收政策
各地对单位和个人经营体育活动项目取得的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有的地区个人经营高场、网球场、健身房、游泳馆取得的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通知尔夫球练习场、羽毛球如下:一、取得的练习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体育业”。二、取得的出租相关体育用品收入和服务设施适用“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三、取得的教练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四、取得的会员卡、练习年(月、次)卡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体育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五、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以上各项目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六、纳税人兼营服务业中餐饮、按摩等项目和娱乐业项目的,应对服务业和娱乐业分别定价,分别核算。凡实行综合定价,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关于体育事业,国家税务法有专门的规定。事业收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关于预算
国家早在1997年久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体育事业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置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三、财务管理
(一)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主要存在的问题:
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监控力度不够
一些体育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已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公款私存、公款炒股、挪用公款以及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篡改账目或搞账外账,隐匿或偷盗钱财物资等,如果在事后审计中发现,往往是损失已成为事实,挽回的可能性极小或根本无法挽回,财务管理已失去了应有的控制作用。在对外投资方面,由于对外部环境和复杂经济业务的变化缺乏预见性和风险控制,盲目投资和错误投资造成投资失误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财务管理未能起到事前预测和控制作用,导致其管理滞后。
2.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
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但在事业经费预算中往往因为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预算收支范围过于狭窄、所依据的政策和数据不准确等。在资金使用上往往事先无计划,缺乏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不能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因而导致资金使用不高。另外,在实际工作中财务预算常常被随意调整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财务预算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执行结果不考核,导致预算没有约束性。
3.风险意识比较淡漠
货币资金贯穿于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货币资金流动性强的特点决定其是高风险资产,极易被侵占、贪污、挪用;资本性支出缺乏企业化的风险和效益意识,盲目扩大资本购置等等,给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带来风险。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固定资产购置缺乏前瞻性,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违规采购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尚不完备,导致人为因素过多,影响采购客观性和经济效益性。对固定资产采购的经济效益认识不足,忽视客观需要、财力状况,没有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购置固定资产。不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一些单位采取“化整为零”分解采购规模,刻意规避政府采购现象等。
2.对固定资产缺乏规范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由于事业单位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度不够,存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对固定资产变动缺乏详细记录和严格的实物管理。对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和登记制度不健全,资产的领用、保管无健全的台账或记录,管理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对固定资产没有实行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财产物资清查形同虚设,致使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资产损毁、盘亏后,难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
有些单位在固定资产转让、处置、赠送、变卖等活动中,没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私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方面存在漏洞
首先,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不及时、不规范,导致账物脱节。有些单位不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如有些单位在采购一些已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专控商品时,采取虚开采购发票,修改采购物品种类的方式,将本应在固定资产账上登记的资产进行费用化或私有化,虚减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运杂、保险、安装等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初始价值。其次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很难保证固定资产到期的更新。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只核算原值,单位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式代替折旧,但实践中,部分单位为了减少工作量,不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而且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与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使用年限不存在配比性。第三,固定资产处置时计录和披露不全,弱化会计监督职能。有些单位在固定资产处置和报废时对应据实入账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和披露。另外,由于平时核算不反映损耗,所以对处置资产的真实账面价值缺乏会计资料作为参考和监督,造成会计数据失真。